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宋明时期特定的社会根源和历史背景把理学的立言宗旨锁定在道德教化的功能上.无论是程朱的格物穷理,还是陆王主张的“求理于心”,两者殊途同归,都是为了强化存理去欲、提升个体道德自觉的道德修养功夫。理学家的修养功夫迎合了统治阶级加强道德教化,巩固宗法等级秩序的需要,客观上起到了维护封建社会和谐统一的功能。今天我们对理学存理去欲的道德修养功夫进行重新审视,其中仍不乏合理内容可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