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第四章“强制适用”之合理性探究

来源 :中国海商法研究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fengsui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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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商法》修订之际,学界有部分观点主张,该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应强制适用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关系。主要理由是美国等世界主要国家均采用了此种做法、保障中国托运人的利益以及扩大《海商法》的适用等,然而,这些理由背后并没有真实合理的依据支撑。为确保此次修法的科学性,建议删去相关改动,维持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律适用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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