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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进一步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在2011年度被评为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先进单位的基础上,加大力度,制定方案,积极求进,经市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出台了《赣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奖惩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了考核范围、考核标准、考核依据、考核方式,并明确规定了具体的奖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