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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一直是国内和国际上比较关注的问题,安全管理也一直是参建各方关注的焦点。本文在参阅当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条款和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当前建筑业的安全生产形势,重点对业主、监理、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的职责定位进行了详细讨论。对工程项目参建各方明确在安全管理中的职责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安全管理;参建各方;职责定位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高层、大型及复杂的建筑物越来越多,建筑的工艺技术、工程结构越来越复杂,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管理问题越来越突出。
一直以来,我国都十分重视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管理问题,逐步建立了以宪法为立法根据,以《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为母法,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等行政法规为主导,以《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为配套,以大量的技术标准为技术性延伸,以有关法律法规章相关规定为补充的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为遏制建筑业事故多发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工程建设的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虽然花费了大量的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成本,但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并未取得显著提升。根据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统计数据,近年来建筑业的每百亿元产值死亡率尽管有所下降,但是每年建筑业死亡人数仍然居高不下,每年由于安全事故丧生的从业人员超过千人,受伤者不计其数,直接经济损失逾百亿元,建筑业已经成为我国所有工业部门中仅次于采矿业的最危险的行业[1]。
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安全责任不清,参建各方不能认清自己的安全管理职责,进而缺乏安全意识,不能及时有效地排除安全隐患,使安全隐患升级,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明确项目参建各方安全管理的职责定位,对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有着重要的意义。这里项目参建各方是指业主方、施工方及受业主委托的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的监理方。
1国内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现状
1.1业主安全管理职责定位模糊
业主缺乏安全意识和观念,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投入不足。业主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往往重工程质量,轻文明施工,重经济效益,轻安全保障。当安全管理与工期或成本相抵触时,做不到坚持“安全第一”的理念,往往会使安全隐患升级,导致事故的发生。据统计,由于建设单位不给或减少工程定额规定的安全措施费而造成施工方安全设置投入减少,导致事故发生的占54%,由于建设单位不按规定办理建设审批手续,发生安全事故的占45%;由于建设单位肢解发包,将工程发包给不符合相关资质的企业,从而发生事故的占15%,由于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使施工企业安全设置所需费用不够,从而造成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的占38%[2]。
1.2施工安全资料造假
在现实工程中常常遇到這样的情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分项交底和安全教育等编制得极为简单,千篇一律针对性不强,或与现场实际不符,甚至出现原则性的错误;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没有计算书或计算数据不准确等等。监理对安全资料未进行审查或审查不严,验收和安全检查时多依据个人经验,没有具体验收数据做支撑。
1.3施工企业安全经费投入不足。
施工企业安全经费投入不足,安全防护基础设施薄弱,企业违背客观规律,一味强调施工进度,轻视安全生产。从业人员过分注意自身的经济利益,忽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致使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方面出现了有章不循、管理不严、监督不力和对违反劳动纪律的事件处罚不严的现象,有些企业甚至取消安全管理机构和专业安全管理人员,使安全生产监督力量更加薄弱。施工人员素质偏低,在发生安全事故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后,不知道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助长了施工企业不重视安全管理的风气[1]。施工现场经常会出现:脚手架搭设不够规范;模板工程及基坑支护不够重视或疏于管理;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够重视或疏于管理;现场施工用电不规范;施工机具防护不够规范;塔吊和外用电梯使用不够规范;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意识淡薄,水平低且重视程度不高等现象,为施工安全埋下了隐患。
只有正确理解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参建各方的安全管理职责,并严格落实到位,才能保证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提高,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2业主方安全管理职责定位分析及建议
虽然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业主方的安全管理职责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业主作为项目建设的投资方,是连接项目参建各方的纽带,在项目建设中处于核心地位。作为工程项目建设最主要参与主体之一,业主应被赋予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责和风险。
建议业主方在安全管理中做到:
①工程现场至少配备一名安全管理经验丰富的安全代表或有具备安全管理能力的兼职安全代表;②针对工程特点、建设标准等要求制定安全检查标准和安全管理奖惩制度;③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管理实施体系及安全管理实施计划;④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各方参与安全检查,并编制检查结果报告;⑤在工程例会中对当期的施工安全情况及监理安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和提出要求;⑥收集监理、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资料,了解现场安全管理现状;⑦按合同条款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投入情况。
3监理方安全管理职责定位分析及建议
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签订的合同—委托建设监理合同是委托合同的一种,监理工程师受业主委托对项目实施监督和管理。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即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委托为业主提供高水平的、专业化的智力服务。监理工程师职责的核心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业主对承包商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合同款项支付等方面实施监督,客观、公平地执行监理任务[3]。
我国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要求监理工程师主动排查安全隐患,因为排查安全隐患是承包商的工作,应该由承包商的专业安全人员来负责。但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分析来看,监理工程师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需承担责任①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未对工程进行认真验收,从而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安全事故;②监理工程师存在腐败、受贿行为,与其他项目参与方串通、勾结,导致工程质量事故,并造成安全事故。
建议监理方在安全管理中做到:
①规范自己的行为,按照要求配齐配足项目监理部人员。提高监理人员安全监理的自觉性。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编写安全监理规划和细则,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②认真审核施工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资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证书,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措施费使用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的安全交底等,从源头上控制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
③在施工中要加强施工现场巡视和检查。抓好关键部位的安全监管工作,如:洞口和临边的防护、深基坑的防护、临时用电、起重设备等。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及时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并通知甲方,必要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
4承包商安全管理职责定位分析及建议
根据《建筑法》、《安全法》、《安全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派员负责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督和检查工作。
建议施工企业在安全管理中做到:
①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②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特别是农民工的教育和培训,让每一个员工掌握安全技能,懂得安全法律法规,提高安全意识,自觉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和操作,减少以至杜绝违规操作违规指挥的发生;③工程中标后,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要负责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有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④定期召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议,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检查。⑤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对危险源进行识别和有效的控制等等。
5结束语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安全生产需要参建各方的积极参与与密切配合。参建各方只有认清了各自在工程安全管理中的职责,才能积极参与到安全管理中去,进而提高安全管理的水平。
参考文献:
[1] 王力争,方东平.中国建筑业事故多发原因及对策研究 [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7
[2] 马秋林.建设单位在建筑安全生产过程中的责任分析[J].建筑安全,2009,(2):31-33.
[3] 何伯森;张水波;查京民.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中施工合同有关各方的职责[J].土木工程学报,2004,5):101-105.
关键词:安全管理;参建各方;职责定位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高层、大型及复杂的建筑物越来越多,建筑的工艺技术、工程结构越来越复杂,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管理问题越来越突出。
一直以来,我国都十分重视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管理问题,逐步建立了以宪法为立法根据,以《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为母法,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等行政法规为主导,以《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为配套,以大量的技术标准为技术性延伸,以有关法律法规章相关规定为补充的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为遏制建筑业事故多发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工程建设的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虽然花费了大量的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成本,但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并未取得显著提升。根据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统计数据,近年来建筑业的每百亿元产值死亡率尽管有所下降,但是每年建筑业死亡人数仍然居高不下,每年由于安全事故丧生的从业人员超过千人,受伤者不计其数,直接经济损失逾百亿元,建筑业已经成为我国所有工业部门中仅次于采矿业的最危险的行业[1]。
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安全责任不清,参建各方不能认清自己的安全管理职责,进而缺乏安全意识,不能及时有效地排除安全隐患,使安全隐患升级,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明确项目参建各方安全管理的职责定位,对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有着重要的意义。这里项目参建各方是指业主方、施工方及受业主委托的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的监理方。
1国内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现状
1.1业主安全管理职责定位模糊
业主缺乏安全意识和观念,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投入不足。业主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往往重工程质量,轻文明施工,重经济效益,轻安全保障。当安全管理与工期或成本相抵触时,做不到坚持“安全第一”的理念,往往会使安全隐患升级,导致事故的发生。据统计,由于建设单位不给或减少工程定额规定的安全措施费而造成施工方安全设置投入减少,导致事故发生的占54%,由于建设单位不按规定办理建设审批手续,发生安全事故的占45%;由于建设单位肢解发包,将工程发包给不符合相关资质的企业,从而发生事故的占15%,由于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使施工企业安全设置所需费用不够,从而造成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的占38%[2]。
1.2施工安全资料造假
在现实工程中常常遇到這样的情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分项交底和安全教育等编制得极为简单,千篇一律针对性不强,或与现场实际不符,甚至出现原则性的错误;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没有计算书或计算数据不准确等等。监理对安全资料未进行审查或审查不严,验收和安全检查时多依据个人经验,没有具体验收数据做支撑。
1.3施工企业安全经费投入不足。
施工企业安全经费投入不足,安全防护基础设施薄弱,企业违背客观规律,一味强调施工进度,轻视安全生产。从业人员过分注意自身的经济利益,忽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致使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方面出现了有章不循、管理不严、监督不力和对违反劳动纪律的事件处罚不严的现象,有些企业甚至取消安全管理机构和专业安全管理人员,使安全生产监督力量更加薄弱。施工人员素质偏低,在发生安全事故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后,不知道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助长了施工企业不重视安全管理的风气[1]。施工现场经常会出现:脚手架搭设不够规范;模板工程及基坑支护不够重视或疏于管理;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够重视或疏于管理;现场施工用电不规范;施工机具防护不够规范;塔吊和外用电梯使用不够规范;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意识淡薄,水平低且重视程度不高等现象,为施工安全埋下了隐患。
只有正确理解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参建各方的安全管理职责,并严格落实到位,才能保证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提高,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2业主方安全管理职责定位分析及建议
虽然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业主方的安全管理职责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业主作为项目建设的投资方,是连接项目参建各方的纽带,在项目建设中处于核心地位。作为工程项目建设最主要参与主体之一,业主应被赋予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责和风险。
建议业主方在安全管理中做到:
①工程现场至少配备一名安全管理经验丰富的安全代表或有具备安全管理能力的兼职安全代表;②针对工程特点、建设标准等要求制定安全检查标准和安全管理奖惩制度;③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管理实施体系及安全管理实施计划;④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各方参与安全检查,并编制检查结果报告;⑤在工程例会中对当期的施工安全情况及监理安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和提出要求;⑥收集监理、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资料,了解现场安全管理现状;⑦按合同条款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投入情况。
3监理方安全管理职责定位分析及建议
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签订的合同—委托建设监理合同是委托合同的一种,监理工程师受业主委托对项目实施监督和管理。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即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委托为业主提供高水平的、专业化的智力服务。监理工程师职责的核心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业主对承包商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合同款项支付等方面实施监督,客观、公平地执行监理任务[3]。
我国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要求监理工程师主动排查安全隐患,因为排查安全隐患是承包商的工作,应该由承包商的专业安全人员来负责。但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分析来看,监理工程师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需承担责任①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未对工程进行认真验收,从而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安全事故;②监理工程师存在腐败、受贿行为,与其他项目参与方串通、勾结,导致工程质量事故,并造成安全事故。
建议监理方在安全管理中做到:
①规范自己的行为,按照要求配齐配足项目监理部人员。提高监理人员安全监理的自觉性。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编写安全监理规划和细则,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②认真审核施工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资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证书,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措施费使用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的安全交底等,从源头上控制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
③在施工中要加强施工现场巡视和检查。抓好关键部位的安全监管工作,如:洞口和临边的防护、深基坑的防护、临时用电、起重设备等。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及时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并通知甲方,必要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
4承包商安全管理职责定位分析及建议
根据《建筑法》、《安全法》、《安全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派员负责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督和检查工作。
建议施工企业在安全管理中做到:
①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②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特别是农民工的教育和培训,让每一个员工掌握安全技能,懂得安全法律法规,提高安全意识,自觉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和操作,减少以至杜绝违规操作违规指挥的发生;③工程中标后,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要负责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有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④定期召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议,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检查。⑤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对危险源进行识别和有效的控制等等。
5结束语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安全生产需要参建各方的积极参与与密切配合。参建各方只有认清了各自在工程安全管理中的职责,才能积极参与到安全管理中去,进而提高安全管理的水平。
参考文献:
[1] 王力争,方东平.中国建筑业事故多发原因及对策研究 [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7
[2] 马秋林.建设单位在建筑安全生产过程中的责任分析[J].建筑安全,2009,(2):31-33.
[3] 何伯森;张水波;查京民.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中施工合同有关各方的职责[J].土木工程学报,2004,5):10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