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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章提出了企业纳税及纳税筹划的概念,并对两方面工作开展提出一些看法。
【关键词】企业纳税;纳税统筹
中图分类号:F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35―628―01
引言
企业纳税是法定的,是受国家执法机关保护的,是没有道理而必做的一项经济行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纳税筹划日益成为企业理财或经营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安排的过程。记得美国知名大法官汉德曾言:“法院一再声称,人们安排自已的活动以达到低税负的目的,是无可指责的。每个人都可以这么做,不管他是富翁,还是穷光蛋。”这句话足以说明合理避税是正大光明的,是合法的,所以我对“企业纳税与纳税筹划的理解就是:缴我该交的,避我能避的,达到企业与税务的双方共盈。
要做到以上观点,我认为应从以下几点入手。
首先,应正确认识纳税,对本企业的经济业务行为有个正确的界定。
纳税就是先分析事情的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认清事情的本末、轻重。再去发掘其纳税筹划空间,达到企业即不多交税,也不少交税,合法、合理纳税的目的。做到在事先识别风险、控制风险并报告风险。所以说正确纳税的前提是对事件定性。有这么一个实列:税务局到XX房地产公司去查账,发现该公司设有“生物资产”账户,税务人员经过细问,会计表示说:公司购买了几棵大树,手续齐全,栽于公司院内。由于其价值达到50多万,所以放入“生物资产”账户。这样处理明显会计没有定好性。这个问题应问老总的意图是什么,如果是定性于企业的环境绿化,则应直接计入当期的管理费用即可;如果是定性于土地美化,则应入土地价值资本化。由此看来,业务的定性很重要。
其次,筹划本企业的纳税平台。
到底什么是纳税筹划,怎么才算合理的纳税筹划,我先说以下一个众所周知的故事----《白毛女》即,杨白劳与黄世仁债务纠纷的故事。整个故事以《白毛女》的名字讲述了多年,以卖豆腐为生的杨白劳借了财主黄世仁的钱,因家境困难,无法偿还,只得外出躲债。大年三十回到家里,本以为这笔债务今年就躲过去了,想过一个安稳年。没想到大年三十的晚上,黄世仁还是派了管家穆仁智上门讨债。在杨白劳无法偿还的情况下,强迫杨白劳同意以其女儿喜儿抵债,并强行将喜儿带走。杨白劳走投无路,喝卤水自尽。喜儿在黄家受尽欺辱,逃进深山,头发变白,成为白毛女。我们以现在法制社会的角度观点来瞧杨白劳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假如现在我们给改本成这样:杨白劳为让自已的豆腐生意兴隆,扩大经营而向黄世仁借款,以喜儿抵押。黄世仁因中意喜儿而同意借款。到还款时还不上,杨白劳走投无路,喝卤水自尽,作为黄世仁的会计该如何处理此笔业务?不外以下三种方案:
第一:不管世人眼光,强行将喜儿带走。
第二:给喜儿一笔补偿金
第三:雇喜儿为本企业员工,将补偿金变成工资发放。
以上三种方案,第一种,给企业带来什么形象,不言而喻,除非企业不想开了,不可取。第二种方案,老板黄世仁则需交纳个人所得税,老板心疼。第三种方案,则即解决了赔偿问题又免了税,所以第三方案作为最可取的方案采用。这就是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总体来分我认为可分以下四个方面的筹划:
1、避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中的漏洞、空白获取税收利益的筹划。纳税筹划既不违法也不合法,当然与纳税人不尊重法律的偷、逃税有着本质区别。国家也只能采取不断地完善税法,填补空白,堵塞漏洞。
2、节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减免税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通过对筹资、投资和经营等活动的巧妙安排,达到少缴税甚至不缴税目的的行为。我认为这是我们最常用的纳税筹划,只要有税收优惠政策.我们就应对其进行充分利用。在利用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尽量挖掘信息源.多渠道获取税收优惠以免自己本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却因为不知道而错失良机。第二、充分利用有条件的应尽量利用,没有条件或某些条件不符合的,要创造条件利用。第三、应尽量保持和税务机关的关系.争取税务机关的承认。再好的方案.没有税务机关的批准.都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不会给企业带来任何经济利益。
3、转嫁筹划:是指纳税人为了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通过各种调整将税负转嫁他人承担的一种经济行为。
4、实现涉税零风险:是指纳税人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税款缴纳及时、足额,不会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即在税收方面没有任何风险,或风险极小可以忽略不计的一种状态。这种状态的实现,虽然不能使纳税人直接获取税收上的好处,但却能间接地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而且这种状态的实现,更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与规模扩大。
最后,打好财会基础业务观,加强财会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正确进行纳税筹划。
我们大多数的财会人员在学习中,感觉到什么都懂了,都会了,但一到工作单位,才发觉:税务业务几乎无法处理。原因是没有扎实的基本功,综合业务素质不高,他们没有按照税务的思维考虑问题,也不知道税务人员在考虑什么,更多的是从企业内部财务核算中去考虑问题,这样的会计会把老板“害死”的,即根本不会正确的纳税筹划。下面举一个典型的因会计基础核算不规范造成税收筹划失败的案例:
某物资企业主营业务是经销生铁,每年为某铸造厂采购大量的生铁并负责运输。为了减少按销售额征收的地方税收附加和降低按增值税税收负担,该公司设计了这样的税收筹划方案:将为铸造厂的采购生铁改为代购生铁。由物资公司每月为铸造厂负责联系5000吨的生铁采购业务,向其收取每吨10元的中介手续费用,并将生铁从钢铁厂提出运送到铸造厂,每吨收取运费40元。通过该方案可以节省因近亿元销售额产生的地方税收附加,同时,由于手续费和运输费征收营业税而不征收增值税,也节省了大量税费支出。 年末,该市国税局稽查局在对该公司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经过比较、核对发现,该公司该年度生铁销售收入比去年同期巨大额度的减少;检查该公司“其他业务收入”账簿,又发现其他业务收入比上年大幅增加,并且每月都有一笔固定的5万元手续费收入和20万元运输收入。经询问记账人员,得知该收入是为铸造厂代购得生铁的手续费和运输费;经进一步到银行查询该公司资金往来情况,证实了该公司经常收到铸造厂的结算汇款,且该公司也有汇给生铁供应厂某钢铁厂的货款,但二者之间没有观察到存在直接的对应关系。因此,检查人员认为该公司代购生铁业务不成立,涉嫌偷税,并要求该物资公司补交近千万元的增值税。
根据相关规定和该公司的会计记录,税务机关提出的处罚方案是符合以下规定的: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026号)第5条规定: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三)受托方按照销货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由于该公司的账务处理不能清晰反映与铸铁厂、钢铁厂三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使得税务人员有理由认为上述业务违背了“受托方不垫付资金”的规定,从而不认可是代购货物业务。
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5条第1款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当该公司的上述经济业务不被税务人员认同为代购货物时,理所当然地会将收取的手续费、运输费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本案例所设计的税收筹划方案失败的原因就是因“受托方不墊付资金”这个形式要件不符合规定。不垫付资金并不代表不做业务,在本案例中,只要在会计记录中做到在未收到铸造厂资金的前提下不支付钢铁厂货款就符合了“受托方不垫付资金”这个形式要件,同时还要和铸造厂签订代购合同以证明代购业务的存在。因此,在设计税收筹划方案时会计的业务素质相当重要。
结语: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公司税务价值最大化是公司税务管理的最终目标!正确的纳税与纳税筹划是企业高速发展的有力保障!
【关键词】企业纳税;纳税统筹
中图分类号:F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35―628―01
引言
企业纳税是法定的,是受国家执法机关保护的,是没有道理而必做的一项经济行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纳税筹划日益成为企业理财或经营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安排的过程。记得美国知名大法官汉德曾言:“法院一再声称,人们安排自已的活动以达到低税负的目的,是无可指责的。每个人都可以这么做,不管他是富翁,还是穷光蛋。”这句话足以说明合理避税是正大光明的,是合法的,所以我对“企业纳税与纳税筹划的理解就是:缴我该交的,避我能避的,达到企业与税务的双方共盈。
要做到以上观点,我认为应从以下几点入手。
首先,应正确认识纳税,对本企业的经济业务行为有个正确的界定。
纳税就是先分析事情的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认清事情的本末、轻重。再去发掘其纳税筹划空间,达到企业即不多交税,也不少交税,合法、合理纳税的目的。做到在事先识别风险、控制风险并报告风险。所以说正确纳税的前提是对事件定性。有这么一个实列:税务局到XX房地产公司去查账,发现该公司设有“生物资产”账户,税务人员经过细问,会计表示说:公司购买了几棵大树,手续齐全,栽于公司院内。由于其价值达到50多万,所以放入“生物资产”账户。这样处理明显会计没有定好性。这个问题应问老总的意图是什么,如果是定性于企业的环境绿化,则应直接计入当期的管理费用即可;如果是定性于土地美化,则应入土地价值资本化。由此看来,业务的定性很重要。
其次,筹划本企业的纳税平台。
到底什么是纳税筹划,怎么才算合理的纳税筹划,我先说以下一个众所周知的故事----《白毛女》即,杨白劳与黄世仁债务纠纷的故事。整个故事以《白毛女》的名字讲述了多年,以卖豆腐为生的杨白劳借了财主黄世仁的钱,因家境困难,无法偿还,只得外出躲债。大年三十回到家里,本以为这笔债务今年就躲过去了,想过一个安稳年。没想到大年三十的晚上,黄世仁还是派了管家穆仁智上门讨债。在杨白劳无法偿还的情况下,强迫杨白劳同意以其女儿喜儿抵债,并强行将喜儿带走。杨白劳走投无路,喝卤水自尽。喜儿在黄家受尽欺辱,逃进深山,头发变白,成为白毛女。我们以现在法制社会的角度观点来瞧杨白劳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假如现在我们给改本成这样:杨白劳为让自已的豆腐生意兴隆,扩大经营而向黄世仁借款,以喜儿抵押。黄世仁因中意喜儿而同意借款。到还款时还不上,杨白劳走投无路,喝卤水自尽,作为黄世仁的会计该如何处理此笔业务?不外以下三种方案:
第一:不管世人眼光,强行将喜儿带走。
第二:给喜儿一笔补偿金
第三:雇喜儿为本企业员工,将补偿金变成工资发放。
以上三种方案,第一种,给企业带来什么形象,不言而喻,除非企业不想开了,不可取。第二种方案,老板黄世仁则需交纳个人所得税,老板心疼。第三种方案,则即解决了赔偿问题又免了税,所以第三方案作为最可取的方案采用。这就是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总体来分我认为可分以下四个方面的筹划:
1、避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中的漏洞、空白获取税收利益的筹划。纳税筹划既不违法也不合法,当然与纳税人不尊重法律的偷、逃税有着本质区别。国家也只能采取不断地完善税法,填补空白,堵塞漏洞。
2、节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减免税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通过对筹资、投资和经营等活动的巧妙安排,达到少缴税甚至不缴税目的的行为。我认为这是我们最常用的纳税筹划,只要有税收优惠政策.我们就应对其进行充分利用。在利用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尽量挖掘信息源.多渠道获取税收优惠以免自己本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却因为不知道而错失良机。第二、充分利用有条件的应尽量利用,没有条件或某些条件不符合的,要创造条件利用。第三、应尽量保持和税务机关的关系.争取税务机关的承认。再好的方案.没有税务机关的批准.都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不会给企业带来任何经济利益。
3、转嫁筹划:是指纳税人为了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通过各种调整将税负转嫁他人承担的一种经济行为。
4、实现涉税零风险:是指纳税人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税款缴纳及时、足额,不会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即在税收方面没有任何风险,或风险极小可以忽略不计的一种状态。这种状态的实现,虽然不能使纳税人直接获取税收上的好处,但却能间接地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而且这种状态的实现,更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与规模扩大。
最后,打好财会基础业务观,加强财会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正确进行纳税筹划。
我们大多数的财会人员在学习中,感觉到什么都懂了,都会了,但一到工作单位,才发觉:税务业务几乎无法处理。原因是没有扎实的基本功,综合业务素质不高,他们没有按照税务的思维考虑问题,也不知道税务人员在考虑什么,更多的是从企业内部财务核算中去考虑问题,这样的会计会把老板“害死”的,即根本不会正确的纳税筹划。下面举一个典型的因会计基础核算不规范造成税收筹划失败的案例:
某物资企业主营业务是经销生铁,每年为某铸造厂采购大量的生铁并负责运输。为了减少按销售额征收的地方税收附加和降低按增值税税收负担,该公司设计了这样的税收筹划方案:将为铸造厂的采购生铁改为代购生铁。由物资公司每月为铸造厂负责联系5000吨的生铁采购业务,向其收取每吨10元的中介手续费用,并将生铁从钢铁厂提出运送到铸造厂,每吨收取运费40元。通过该方案可以节省因近亿元销售额产生的地方税收附加,同时,由于手续费和运输费征收营业税而不征收增值税,也节省了大量税费支出。 年末,该市国税局稽查局在对该公司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经过比较、核对发现,该公司该年度生铁销售收入比去年同期巨大额度的减少;检查该公司“其他业务收入”账簿,又发现其他业务收入比上年大幅增加,并且每月都有一笔固定的5万元手续费收入和20万元运输收入。经询问记账人员,得知该收入是为铸造厂代购得生铁的手续费和运输费;经进一步到银行查询该公司资金往来情况,证实了该公司经常收到铸造厂的结算汇款,且该公司也有汇给生铁供应厂某钢铁厂的货款,但二者之间没有观察到存在直接的对应关系。因此,检查人员认为该公司代购生铁业务不成立,涉嫌偷税,并要求该物资公司补交近千万元的增值税。
根据相关规定和该公司的会计记录,税务机关提出的处罚方案是符合以下规定的: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026号)第5条规定: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三)受托方按照销货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由于该公司的账务处理不能清晰反映与铸铁厂、钢铁厂三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使得税务人员有理由认为上述业务违背了“受托方不垫付资金”的规定,从而不认可是代购货物业务。
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5条第1款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当该公司的上述经济业务不被税务人员认同为代购货物时,理所当然地会将收取的手续费、运输费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本案例所设计的税收筹划方案失败的原因就是因“受托方不墊付资金”这个形式要件不符合规定。不垫付资金并不代表不做业务,在本案例中,只要在会计记录中做到在未收到铸造厂资金的前提下不支付钢铁厂货款就符合了“受托方不垫付资金”这个形式要件,同时还要和铸造厂签订代购合同以证明代购业务的存在。因此,在设计税收筹划方案时会计的业务素质相当重要。
结语: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公司税务价值最大化是公司税务管理的最终目标!正确的纳税与纳税筹划是企业高速发展的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