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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要作出决议、决定,但有关重大事实不清的,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在《监督法》规定的人大常委会的七大监督方式中,特定问题调查属于一种较为刚性和严厉的监督方式,是监督中的'重型武器',只有在不得不'出场'时才'出场'。2017年12月27日,浙江省嘉兴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启动特定问题调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