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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当事人选择诉讼程序错误,法院应当直接移送案件至有权法院,而不是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为避免法院(或法庭)之间相互推诿或争权现象发生,也应建立和完善法院之间审判权移送规则,明确法院间相互移送和接收案件的责任;将法院之间以及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审判权争议,交由审判委员会解决则更为权威和高效,而不应由当事人通过上诉方式获得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