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是重庆市监狱十二监区罪犯魏中善,原在中国银行永川市(现永川区)支行任行长,后调至中国银行重庆市分行九龙坡支行任行长。2003年4月,我被永川市(现永川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由一名银行基层领导沦为罪犯,我不但自毁了大好前程,还给妻儿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和痛苦。
入监后,在监区警官的教育帮助下,我不断地审视自己,深刻反思自己的罪行,深挖自己犯罪的思想根源。当认识提高后,我才知道,当初我对法律是多么的无知。
一次,一个客户打算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到江苏省融一笔资金回本地,为了得到我所在银行的支持,他到办公室送给我5万元钱。在推辞不掉的情况下,我以“保证金”的形式收下了这笔钱。我们口头约定,如事情办成后就取回“保证金”,如事情没办成,就将这笔钱作为几个人的差旅费开支。事情办成后,这笔所谓的“保证金”自然无人过问,进了我的口袋。如果当初我坚决不收这笔钱,如果我收下“保证金”后立即将钱交给单位入账,如果在事情办成后我能坚决地退回……只要其中任何一个“如果”变成了现实,我就不会落得受贿5万元的罪名了。现在想来,其实我在收“保证金”的时候,就已经有把这笔钱留为己用的念头了。心中有了贪念,再多的如果,都只能是如果。
另一次是某客户邀请我随同出国考察,我因故未能成行。这个客户回国后,送了我一袋礼品。后来,当我打开礼品袋,发现所谓的礼品竟然是10万元钱时,我马上告诉对方我不要,还明确表示不敢要,叫他马上拿回去。经过几番推辞,对方说“暂时放在你那儿,用时我再来拿”,于是,我把钱带回了家。尽管事后不久,对方确实先后拿走了5万元,但我受贿的行为已完成,受贿已成既遂事实。
我的犯罪行为,反映出自己法制观念不强,面对金钱诱惑立场不坚定,没有用党纪国法约束和规范自己,使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偏离了正确的轨道,才会不自觉地走上犯罪道路。痛定思痛,我得出了一个血的教训:公务人员一定要在自己的头脑中筑好“防火墙”,设好“高压线”,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
人生最大的痛苦莫过于失去亲人和朋友,人生最大的悲剧莫过于失去自由。我今天才真正理解和感悟到了这句至理名言的深刻含义。同时,我深深懂得了人的一生中只有时刻强化守法意识、廉洁自律,只有自警自醒、时刻做到警钟长鸣,只有奉公守法,任何时候都坚持与法同行,坚守本分,才能工作顺利,生活平安。反之,就有可能一失足成千古罪人,这决不是危言耸听!
(重庆市监狱供稿,题目为编者所加)
由一名银行基层领导沦为罪犯,我不但自毁了大好前程,还给妻儿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和痛苦。
入监后,在监区警官的教育帮助下,我不断地审视自己,深刻反思自己的罪行,深挖自己犯罪的思想根源。当认识提高后,我才知道,当初我对法律是多么的无知。
一次,一个客户打算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到江苏省融一笔资金回本地,为了得到我所在银行的支持,他到办公室送给我5万元钱。在推辞不掉的情况下,我以“保证金”的形式收下了这笔钱。我们口头约定,如事情办成后就取回“保证金”,如事情没办成,就将这笔钱作为几个人的差旅费开支。事情办成后,这笔所谓的“保证金”自然无人过问,进了我的口袋。如果当初我坚决不收这笔钱,如果我收下“保证金”后立即将钱交给单位入账,如果在事情办成后我能坚决地退回……只要其中任何一个“如果”变成了现实,我就不会落得受贿5万元的罪名了。现在想来,其实我在收“保证金”的时候,就已经有把这笔钱留为己用的念头了。心中有了贪念,再多的如果,都只能是如果。
另一次是某客户邀请我随同出国考察,我因故未能成行。这个客户回国后,送了我一袋礼品。后来,当我打开礼品袋,发现所谓的礼品竟然是10万元钱时,我马上告诉对方我不要,还明确表示不敢要,叫他马上拿回去。经过几番推辞,对方说“暂时放在你那儿,用时我再来拿”,于是,我把钱带回了家。尽管事后不久,对方确实先后拿走了5万元,但我受贿的行为已完成,受贿已成既遂事实。
我的犯罪行为,反映出自己法制观念不强,面对金钱诱惑立场不坚定,没有用党纪国法约束和规范自己,使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偏离了正确的轨道,才会不自觉地走上犯罪道路。痛定思痛,我得出了一个血的教训:公务人员一定要在自己的头脑中筑好“防火墙”,设好“高压线”,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
人生最大的痛苦莫过于失去亲人和朋友,人生最大的悲剧莫过于失去自由。我今天才真正理解和感悟到了这句至理名言的深刻含义。同时,我深深懂得了人的一生中只有时刻强化守法意识、廉洁自律,只有自警自醒、时刻做到警钟长鸣,只有奉公守法,任何时候都坚持与法同行,坚守本分,才能工作顺利,生活平安。反之,就有可能一失足成千古罪人,这决不是危言耸听!
(重庆市监狱供稿,题目为编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