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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补偿方式是长期困扰我国水电工程移民的一个主要问题,我国当前施行的"开发性补偿"移民政策虽在一定时期起到了较好的效果,但该政策在移民补偿标准、补偿范围和补偿数额等方面均存在问题。"投资性补偿"的提出借鉴了经济学中的价值转移理论,将移民补偿分为"长期补偿"、"安置补偿费入股"和"土地使用权入股"三个阶段,该机制更能适应我国的国情,并有利于逐步实现水库移民和库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