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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政府主导、专业保障、社会参与、民主决策”与“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为制度核心的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给行政复议改革提供了一种可能的方向。虽然效果良好,但其推广深入也存在不少问题。除却“试点”形式的合法性隐忧,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还面临着复议决定的责任主体不明确、纠纷解决成本高、准司法化更难实现以及向基层推广难度大等现实困境,难免沦为一种“精英式救济”路径。因而在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推广过程中,应更加重视行政复议机构专职人员工作机制和普通案件处理程序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