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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散曲以音乐文本的形式,在元明时代流行的时候,词至晚在南宋时期,已经成为一种广泛意义上的社会文本,在早期所倚赖的音乐文本、文学文本的传播渠道之外,积累了丰富的应用经验,逐步演变为一种无关音乐的“文学文化现象”.宋词元曲的“文体代胜”观,固然凸显了元散曲在庶民性、音乐性上的活力,充分挖掘了散曲的“体格性分”,但也约束了我们对散曲在音乐世界或伟大作家之外的文本形态及传播机制的探究.在元明两代,词作为更成熟、更高位的文类,虽然已经脱离音乐,却可以通过文类经验的转移与改造,为相邻的散曲之发展提供不少帮助.这既关系中国音乐文学的诸种类型在其原生环境之外的发展情况,也有助于我们深入思考词、散曲等文类中的音乐性与社会性的复杂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