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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分析了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积极性不高的原因,并结合实际,对在现代学徒制中如何提高企业积极性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现代学徒制;现状;措施
在国际上最早提出现代学徒制的时间是20世纪80年代,并于20世纪90年代在美国、德国等国家陆续实施。2011年我国提出了现代学徒制。2015年8月,国内165所院校被教育部列为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从地方政府、企业和职业院校三方面开展试点工作。经过多年的实施,现代学徒制的体制机制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同时也暴露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总体呈现出“两热两冷”的局面,即“政府热”“学校热”“企业冷”“学生冷”,这种局面制约着现代学徒制有效实施,是推广现代学徒制的瓶颈。
一、 现代学徒制中企业积极性不高的原因
(一) 政府鼓励企业的政策、制度不完善
现代学徒制的推广与应用需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支持,但目前国内的现代学徒制的制度还不完善,企业、学校和学生三方的根本利益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是我国职业教育应遵循的法律,但在保证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质量、推动校企深度融合等内容的法律法规方面,还缺乏可参照执行的相关规定和制度,没有明确的规定来保证企业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主体地位。
(二) 企业缺乏战略眼光
许多企业缺乏人才培养的战略意识,只图眼前利益而忽视了人才培养,看不到实施现代学徒制对企业长远发展的有利方面,致使合作意愿不强。即便有合作,也都是形式上的合作。在现代学徒制实施过程中,学生在企业学徒,成为企业的员工,企业需要支付一定的劳动报酬,而这些投入的回报是需要时间的,这也影响到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积极性。
(三) 利益共享机制不完善
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是需要考虑多方面利益的。开展现代学徒制,一是要追求内在利益,希望得到政策的支持和税费的优惠,期望通过现代学徒制,解决企业人才的“选、用、育、留”等问题;二是要追求外在利益,通过提升企业员工的学历和素质,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并获得良好的社会声誉等。但实际中,作为双育人主体之一的企业要为学生安排专业的辅导会计师,还要提供专业的岗位,按照国家要求还需支付费用。会计对企业来说是非常关键的岗位,从短期效应来看,必然会影响企业的工作效率,增加运营成本,导致企业的合作积极性不高。
(四) 企业对学生毕业后流失有所顾虑
我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办学,目前多数还是遵循以学校为主导的育人模式。由于长时间以来企业员工流动性较大,而且对学生实施培养后无法阻止其就业选择,企业投入的各种培训费用、学徒工资等会付诸东流,给企业投入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导致企业顾虑重重,不能在思想上把为整个社会的发展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当作企业的责任与使命。
二、 现代学徒制中提高企业积极性措施
(一) 完善政策,规范制度
推进现代学徒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学校、企业共同合作。要不断建立完善现代学徒制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支持政策。一是应制定实施现代学徒制的法规,对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规定;二是政府要对现代学徒制提供政策支持,如设立基地、增拨人才培养补贴、税收抵扣优惠等政策;三是鼓励企业与学校联合招收员工,共同培养符合企业需求的技术技能人才。对具有一定工龄、持有职业资格证书和拥有较强实操经验的考生实行优惠政策,提高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积极性。
(二) 行业协会参与,发挥主导作用
现代学徒制的发展离不开行业参与,从国际经验来看,行业协会在职教发展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现代学徒制工作的推进过程中,应发挥行业的领导作用,健全行业协会组织。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其在行业中的主导作用,承担现代学徒制中的某些细节工作。如依据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由行业协会组织高职院校和参与企业共同设计真正适合本行业企业需要的职业标准。由行业协会、高职院校和企业共同制定现代学徒制考核标准,通过现代学徒制考核标准的学生,可获得由行业协会统一颁发的职业资格认证。通过行业协会参与,调动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三) 签订协议明确职责,消除企业后顾之忧
现代学徒制是校企合作共同育人的一种人才培养模式,涉及高职院校、企业和学生(家长)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要通过制定相关协议,形成标准文本,来明确高职院校、企业、学生(学徒)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如学校和企业之间的《校企合作框架协议》,学校和学生(家长)之间的《学校培养协议》,企业和学生之间的《企业学徒协议书》等。签订好这些协议,能进一步约束学生就职于合作企业,保证企业用人的权利和义务,可以解决企业的用工荒、招工难等问题。企业的后顾之忧解决了,才能全心全意地搞好学徒培养,保证现代学徒制落到实处。
(四) 校企深度融合,实现双赢
学校和企业是“现代学徒制”的两个重要主体。现代学徒制是建立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对于高职院校,应该深入了解分析行业发展需求,与企业合作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将企业工作岗位实际需求的标准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中,提升现代学徒制对企业的吸引力,让企业看到参与到现代学徒制能够给企业带来效益。另外,还可以推行“职教集团”、“厂中校”、“校中厂”等模式,提升企业在育人过程中的主体地位,逐渐承担起在现代学徒制中的责任和义务。
探索实施现代学徒制是时代所需,现代学徒制是校企共同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学校应积极吸引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提高企业参与的动力。政府部门应从政策方面给予支持,提高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企业与高职院校共同推进现代学徒制的发展,通过现代学徒制让企业、学校和学生达到共赢。
参考文献:
[1]杜启平,熊霞.高等職业教育实施现代学徒制的瓶颈与对策[J].高教探索,2015(3).
[2]高菁.关于校企合作中企业主体地位的探讨[J].科技创业,2015(8).
作者简介:谷学良,高凯,张冬梅,杜静衡,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关键词:现代学徒制;现状;措施
在国际上最早提出现代学徒制的时间是20世纪80年代,并于20世纪90年代在美国、德国等国家陆续实施。2011年我国提出了现代学徒制。2015年8月,国内165所院校被教育部列为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从地方政府、企业和职业院校三方面开展试点工作。经过多年的实施,现代学徒制的体制机制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同时也暴露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总体呈现出“两热两冷”的局面,即“政府热”“学校热”“企业冷”“学生冷”,这种局面制约着现代学徒制有效实施,是推广现代学徒制的瓶颈。
一、 现代学徒制中企业积极性不高的原因
(一) 政府鼓励企业的政策、制度不完善
现代学徒制的推广与应用需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支持,但目前国内的现代学徒制的制度还不完善,企业、学校和学生三方的根本利益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是我国职业教育应遵循的法律,但在保证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质量、推动校企深度融合等内容的法律法规方面,还缺乏可参照执行的相关规定和制度,没有明确的规定来保证企业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主体地位。
(二) 企业缺乏战略眼光
许多企业缺乏人才培养的战略意识,只图眼前利益而忽视了人才培养,看不到实施现代学徒制对企业长远发展的有利方面,致使合作意愿不强。即便有合作,也都是形式上的合作。在现代学徒制实施过程中,学生在企业学徒,成为企业的员工,企业需要支付一定的劳动报酬,而这些投入的回报是需要时间的,这也影响到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积极性。
(三) 利益共享机制不完善
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是需要考虑多方面利益的。开展现代学徒制,一是要追求内在利益,希望得到政策的支持和税费的优惠,期望通过现代学徒制,解决企业人才的“选、用、育、留”等问题;二是要追求外在利益,通过提升企业员工的学历和素质,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并获得良好的社会声誉等。但实际中,作为双育人主体之一的企业要为学生安排专业的辅导会计师,还要提供专业的岗位,按照国家要求还需支付费用。会计对企业来说是非常关键的岗位,从短期效应来看,必然会影响企业的工作效率,增加运营成本,导致企业的合作积极性不高。
(四) 企业对学生毕业后流失有所顾虑
我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办学,目前多数还是遵循以学校为主导的育人模式。由于长时间以来企业员工流动性较大,而且对学生实施培养后无法阻止其就业选择,企业投入的各种培训费用、学徒工资等会付诸东流,给企业投入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导致企业顾虑重重,不能在思想上把为整个社会的发展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当作企业的责任与使命。
二、 现代学徒制中提高企业积极性措施
(一) 完善政策,规范制度
推进现代学徒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学校、企业共同合作。要不断建立完善现代学徒制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支持政策。一是应制定实施现代学徒制的法规,对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规定;二是政府要对现代学徒制提供政策支持,如设立基地、增拨人才培养补贴、税收抵扣优惠等政策;三是鼓励企业与学校联合招收员工,共同培养符合企业需求的技术技能人才。对具有一定工龄、持有职业资格证书和拥有较强实操经验的考生实行优惠政策,提高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积极性。
(二) 行业协会参与,发挥主导作用
现代学徒制的发展离不开行业参与,从国际经验来看,行业协会在职教发展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现代学徒制工作的推进过程中,应发挥行业的领导作用,健全行业协会组织。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其在行业中的主导作用,承担现代学徒制中的某些细节工作。如依据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由行业协会组织高职院校和参与企业共同设计真正适合本行业企业需要的职业标准。由行业协会、高职院校和企业共同制定现代学徒制考核标准,通过现代学徒制考核标准的学生,可获得由行业协会统一颁发的职业资格认证。通过行业协会参与,调动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三) 签订协议明确职责,消除企业后顾之忧
现代学徒制是校企合作共同育人的一种人才培养模式,涉及高职院校、企业和学生(家长)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要通过制定相关协议,形成标准文本,来明确高职院校、企业、学生(学徒)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如学校和企业之间的《校企合作框架协议》,学校和学生(家长)之间的《学校培养协议》,企业和学生之间的《企业学徒协议书》等。签订好这些协议,能进一步约束学生就职于合作企业,保证企业用人的权利和义务,可以解决企业的用工荒、招工难等问题。企业的后顾之忧解决了,才能全心全意地搞好学徒培养,保证现代学徒制落到实处。
(四) 校企深度融合,实现双赢
学校和企业是“现代学徒制”的两个重要主体。现代学徒制是建立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对于高职院校,应该深入了解分析行业发展需求,与企业合作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将企业工作岗位实际需求的标准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中,提升现代学徒制对企业的吸引力,让企业看到参与到现代学徒制能够给企业带来效益。另外,还可以推行“职教集团”、“厂中校”、“校中厂”等模式,提升企业在育人过程中的主体地位,逐渐承担起在现代学徒制中的责任和义务。
探索实施现代学徒制是时代所需,现代学徒制是校企共同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学校应积极吸引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提高企业参与的动力。政府部门应从政策方面给予支持,提高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企业与高职院校共同推进现代学徒制的发展,通过现代学徒制让企业、学校和学生达到共赢。
参考文献:
[1]杜启平,熊霞.高等職业教育实施现代学徒制的瓶颈与对策[J].高教探索,2015(3).
[2]高菁.关于校企合作中企业主体地位的探讨[J].科技创业,2015(8).
作者简介:谷学良,高凯,张冬梅,杜静衡,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