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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伦理学的创立,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但是,环境伦理学家选错了理论构建的逻辑起点,他们反对传统主体伦理学的“人类中心主义”,主张环境与人类的平等,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理论创建。这种做法,貌似公允,实则成为一种先验性的伦理学预设,无论在理论论证还是在实践贯彻中都存在着难以克服的矛盾。为此,必须纠正其中的谬误,以恢复并充分发挥环境伦理学所应有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