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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支持民航产品(指民用航空器、发动机和螺旋桨)和零部件的进出口活动方面,美国联邦航空局(FAA)有着固定的对外合作模式:对于仅有进口美国民航产品和零部件需求的国家,可应其要求签署支持单向出口以及持续适航的《工作程序》(WP);对于那些除了进口美国民航产品和零部件,还有能力且有需求向美国出口民航产品和零部件的国家,才会与其签署双边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