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目的了解重金属污染地区居民对建立环境污染健康损害赔偿指标体系相关问题的看法,为制定合理的环境污染健康损害赔偿指标体系提供参考依据。方法在云南、江西等环境污染地区以问卷形式开展调查,调查对象共计251名,其中环保机构人员16名、卫生机构人员74名、潜在排污企业人员7名、普通居民133名。结果91.6%的调查对象认为需要建立环境污染健康损害赔偿指标体系。94.6%的调查对象认为医疗费是合理的赔偿指标。85.7%的调查对象认为应将精神赔偿列入环境污染健康损害赔偿指标体系中。同时,79.7%的调查对象认为精神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