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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领域的“包产到户”,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完成农业合作化以来,一直是从中央到地方尖锐争议的农业方面的核心问题。1978年12月22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原则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这份重要文献总结了1949年以来农业发展的经验、教训,批判了长期存在的一些左倾错误,提出了20世纪末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目标和25条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这是一个加快农业发展的纲领性文献。但是,这个文件对人民公社体制性问题没有触动,提出“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报酬”的同时,明确规定“不许分田单干,不许包产到户”。也许就是因为这“两个不许干”,使得十一届三中全会这份文献似乎“失踪”了。笔者曾经几次到国家图书馆,从纸质出版物到电子网站,许多大厚本“党的重要文献汇编”都没有找到它的踪影。为了证实我的一篇文章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求助于友人,终于见到这份文件的真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