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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因此寻求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环境管理新模式,将是今后环保工作的前进方向和发展趋势。在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中引入生态工法评估机制,是基于改变以污染防治为重点的传统环境管理模式,以及“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环评工作模式,以探索适应生态文明建设需要的现代环境保护管理新制度。
1生态工法基本理论及应用情况
生态工法,又可称自然工法,是以生态学为基础的应用概念,是将生物学及地域生态学的知识活用于构造物的建设或保全上的技术[1]。即在充分进行生态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依托现有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应用生态工程学方法,科学开展构筑物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维护等工作,最大限度维持工程区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追求近自然的和谐统一。生态工法在采用原则上,强调人与环境相结合,就地取材自然资源及天然材料,维护景观差异,减少混凝土等人工合成材料使用,恢复原有景观地貌等。自然生态工法源于德国和瑞士,1938年德国Seifert首先提出近自然河溪整治的概念,最初应用于河川的治理、水域的规划设计以及水土保持工作,近年来逐步延伸至水污染控制、水资源再利用、绿色建筑等领域,并在美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发达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得到了广泛应用。国内对自然生态工法的研究和工程实践,目前主要集中在河道治理工程、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和公路工程等领域,并出现了一批成功范例,如凉水河干流综合整治工程作为北京市2004年56件实事之一,在河道护岸建设中运用生态工法理念,避免了传统的河流人工渠道化,工程主体于2006年完工,经过3年的运行,各项功能均达到了设计预期,效果极为显著[2]。近年来国内有关土木工程可持续发展和绿色施工技术的研究报道较多,部分成果与生态工法的理念接近一致。
2环境影响评价中引入生态工法评估机制的必要性
2.1发展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需要
作为我国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建设项目环评在预防和减轻环境污染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立法仅作出了“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表述,缺少促进规划和建设项目主动革新以追求亲近自然之目标的原则规定,很多项目能通过“合法”性审核仅是做到了达标排放和减少不利环境影响等基本要求,较之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要求还远远不够。特别是生态有影响的项目,从方案设计伊始就对其近自然工法水平进行评估,是减少生态环境破坏的根本手段。
2.2促进生态工法应用实践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
作为践行生态文明的重要技术手段,生态工法发展前景虽然看好,但国内缺少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加之项目单位普遍没有追求生态效益最大化的主动性,其应用发展受到很大限制。新《环保法》虽提出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立法原则,但未就生产、生活各环节如何具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系统和原则性的规定,更未提及工程建设如何从设计源头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的制度措施。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引入生态工法评估机制,则可以通过建设项目环评准入和“三同时”管理措施,倒逼项目单位持续改进设计,采取更为积极的亲近自然、保护生态的工程方法。
3环境影响评价中引入生态工法评估机制的可行性
3.1环评导则等环保标准为生态工法评估指标的建立提供了有效技术支撑
生态工法评估指标的建立涉及生态调查、景观生态和水土保持设计、生态资材利用、生态影响减缓措施、生态环境管理等诸多影响因子之考虑。我国环评制度自确立以来,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保验收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体系得到不断完善和发展,涵盖水、气、声、土壤、生态等各环境要素的现状调查、影响预测和评价,这些都为生态工法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提供了重要的技术参考依据。
3.2清洁生产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广泛应用为生态工法评估机制的引入提供了很好的实践参考
清洁生产作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重要章节,从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污染物产生、废物回收利用、环境管理要求等方面给出建设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并提出持续开展清洁生产水平的计划措施。生态工法评估机制引入环境影响评价也可借鉴清洁生产工作模式,根据国内外工程实践标准对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方案建立生态工法水平考核指标体系,实行水平分级管理,对处落后水平的工程设计提出改进计划。
4关于环境影响评价中引入生态工法评估机制的意见建议
4.1鼓励基础性研究,加快标准、规范等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与国外相比,国内对生态工法的学术研究、工程实践远远不够,生态工法的技术规范少之甚少,国家层面缺少统一规划,没有制定远期发展目标。应抓紧制定生态工法评估导则及验收技术规范,以及相关的工程技术标准,完善与现行环评管理工作的衔接机制,使其相互促进和发展。同时,结合生态系统研究成果,完善生态保护标准体系建设,系统科学解析生态因子,加快其质量标准、工程影响及评价标准、监测方法标准等基础性标准的研究和制定。
4.2开展生态工法评估试点或立法研究
从建设我国生态文明的高度,展开生态工法评估的立法研究,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各方责任义务,制定奖惩条款。法律法规未出台前,应积极开展生态工法评估试点,发挥其在工程建设中经济效益、环境效益间的协调作用,并进行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
4.3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生态工法及生态工法评估涉及环境保护、建筑、水利、景观生态、水土保持等多学科,对工程技术人员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要求较高,需要大量懂工程实践的复合型人才。应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大这一领域交叉学科的研究和人才培养。
5结束语
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引入生态工法评估机制,从促进工程建设改进自身设计,顺应自然要求,预防生态破坏角度看,是清洁生产制度的延伸,是生态补偿机制的有效补充。因此,开展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引入生态工法评估机制的研究实践,对于丰富和发展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建设我国生态文明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黄琼彪. 环境伦理与生态工法[J].水土保持研究,2005,15(5):8-15.
[2] 张敏秋 张君伟 杨文明. 生态工法在北京凉水河干流综合整治工程中的应用[J].海河水利,2009(5):72-73.
1生态工法基本理论及应用情况
生态工法,又可称自然工法,是以生态学为基础的应用概念,是将生物学及地域生态学的知识活用于构造物的建设或保全上的技术[1]。即在充分进行生态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依托现有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应用生态工程学方法,科学开展构筑物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维护等工作,最大限度维持工程区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追求近自然的和谐统一。生态工法在采用原则上,强调人与环境相结合,就地取材自然资源及天然材料,维护景观差异,减少混凝土等人工合成材料使用,恢复原有景观地貌等。自然生态工法源于德国和瑞士,1938年德国Seifert首先提出近自然河溪整治的概念,最初应用于河川的治理、水域的规划设计以及水土保持工作,近年来逐步延伸至水污染控制、水资源再利用、绿色建筑等领域,并在美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发达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得到了广泛应用。国内对自然生态工法的研究和工程实践,目前主要集中在河道治理工程、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和公路工程等领域,并出现了一批成功范例,如凉水河干流综合整治工程作为北京市2004年56件实事之一,在河道护岸建设中运用生态工法理念,避免了传统的河流人工渠道化,工程主体于2006年完工,经过3年的运行,各项功能均达到了设计预期,效果极为显著[2]。近年来国内有关土木工程可持续发展和绿色施工技术的研究报道较多,部分成果与生态工法的理念接近一致。
2环境影响评价中引入生态工法评估机制的必要性
2.1发展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需要
作为我国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建设项目环评在预防和减轻环境污染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立法仅作出了“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表述,缺少促进规划和建设项目主动革新以追求亲近自然之目标的原则规定,很多项目能通过“合法”性审核仅是做到了达标排放和减少不利环境影响等基本要求,较之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要求还远远不够。特别是生态有影响的项目,从方案设计伊始就对其近自然工法水平进行评估,是减少生态环境破坏的根本手段。
2.2促进生态工法应用实践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
作为践行生态文明的重要技术手段,生态工法发展前景虽然看好,但国内缺少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加之项目单位普遍没有追求生态效益最大化的主动性,其应用发展受到很大限制。新《环保法》虽提出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立法原则,但未就生产、生活各环节如何具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系统和原则性的规定,更未提及工程建设如何从设计源头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的制度措施。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引入生态工法评估机制,则可以通过建设项目环评准入和“三同时”管理措施,倒逼项目单位持续改进设计,采取更为积极的亲近自然、保护生态的工程方法。
3环境影响评价中引入生态工法评估机制的可行性
3.1环评导则等环保标准为生态工法评估指标的建立提供了有效技术支撑
生态工法评估指标的建立涉及生态调查、景观生态和水土保持设计、生态资材利用、生态影响减缓措施、生态环境管理等诸多影响因子之考虑。我国环评制度自确立以来,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保验收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体系得到不断完善和发展,涵盖水、气、声、土壤、生态等各环境要素的现状调查、影响预测和评价,这些都为生态工法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提供了重要的技术参考依据。
3.2清洁生产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广泛应用为生态工法评估机制的引入提供了很好的实践参考
清洁生产作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重要章节,从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污染物产生、废物回收利用、环境管理要求等方面给出建设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并提出持续开展清洁生产水平的计划措施。生态工法评估机制引入环境影响评价也可借鉴清洁生产工作模式,根据国内外工程实践标准对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方案建立生态工法水平考核指标体系,实行水平分级管理,对处落后水平的工程设计提出改进计划。
4关于环境影响评价中引入生态工法评估机制的意见建议
4.1鼓励基础性研究,加快标准、规范等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与国外相比,国内对生态工法的学术研究、工程实践远远不够,生态工法的技术规范少之甚少,国家层面缺少统一规划,没有制定远期发展目标。应抓紧制定生态工法评估导则及验收技术规范,以及相关的工程技术标准,完善与现行环评管理工作的衔接机制,使其相互促进和发展。同时,结合生态系统研究成果,完善生态保护标准体系建设,系统科学解析生态因子,加快其质量标准、工程影响及评价标准、监测方法标准等基础性标准的研究和制定。
4.2开展生态工法评估试点或立法研究
从建设我国生态文明的高度,展开生态工法评估的立法研究,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各方责任义务,制定奖惩条款。法律法规未出台前,应积极开展生态工法评估试点,发挥其在工程建设中经济效益、环境效益间的协调作用,并进行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
4.3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生态工法及生态工法评估涉及环境保护、建筑、水利、景观生态、水土保持等多学科,对工程技术人员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要求较高,需要大量懂工程实践的复合型人才。应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大这一领域交叉学科的研究和人才培养。
5结束语
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引入生态工法评估机制,从促进工程建设改进自身设计,顺应自然要求,预防生态破坏角度看,是清洁生产制度的延伸,是生态补偿机制的有效补充。因此,开展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引入生态工法评估机制的研究实践,对于丰富和发展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建设我国生态文明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黄琼彪. 环境伦理与生态工法[J].水土保持研究,2005,15(5):8-15.
[2] 张敏秋 张君伟 杨文明. 生态工法在北京凉水河干流综合整治工程中的应用[J].海河水利,2009(5):7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