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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我国税务局更加关注其服务纳税人的职能,纳税评估做为一项重要的服务手段,尚存一些不足,本文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改进建议。
关键词:纳税评估;税收遵从
1.健全现代纳税服务体系的必要性及有效途径
1.1健全现代纳税服务体系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经济和税收形势发生巨大的变化,自2010年以来,税务局开始更加关注税源管理和纳税服务,逐渐从“征收者”向“管理服务者”身份转变,一系列将大数据应用于税收征管的工程取得了显著成果,展现了现代化税务手段在税收工作中的蓬勃活力。十九届四中全会公报提出,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纳税服务作为税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全现代纳税服务体系有助于全面推动税收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2推进纳税评估工作是健全现代纳税服务体系的有效途径
纳税评估是一种特殊的服务手段,在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之间插入税收分析的步骤,评估纳税人的风险,对于风险较低的可以通过约谈、讲解、宣传税法的手段,及时提醒纳税申报的异常,区分一些非主观因素的申报错误,给纳税人一个自我纠错的机会;风险较高的则可进一步移交税务稽查。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实行人性化管理和优化纳税服务的具体体现,建立健全现代化的纳税评估体系对于健全现代纳税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2.纳税评估的理论基础、在我国演变现状及存在的不足
2.1纳税评估的理论基础
2.1.1税收遵从理论
税收遵从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按时、准确进行申报,并正确缴纳税款及服从税务机关的合法管理。反之即为不遵从。其中无知性不遵从,是指在纳税过程中由于“无心之失”的纳税过错,产生了税收不遵从的结果。纳税评估工作正是为这类纳税人提供自我纠错的机会,而不是等税款征收之后再采取稽查手段予以处罚。
2.1.2风险管理理论与缺口理论
基于稅收遵从理论,加之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信息不对称,税收风险一定存在,为减少税款流失,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引入了风险管理理念,将对纳税人遵从风险的识别和分析作为纳税评估的核心内容,并通过风险的轨迹和排序选择评估对象、确定应对策略。由此可以使税务人力资源根据不遵从风险的高低进行合理配置,将有限的管理资源,优先于高风险的纳税群体。
2.2纳税评估在我国的演变现状及存在的不足
2.2.1纳税评估在我国的演变现状
在纳税评估工作中,先由大数据与风险管理局负责初步审核,筛查出风险较高的纳税人;再由管理所进行案头审核,对纳税人的税务情况进行评定,若是案头审核出该纳税人风险异常,可进一步采取实地审核的手段,最终做出税收评定;根据税收评定结果,对于存在税收非主观因素错误和风险较小的纳税人,由征收所将所漏税款征收上来,并对其进行税务宣传教育。对于另外一些情节严重的故意性税收错误,则移交稽查局立案调查。
2.2.2我国纳税评估制度目前存在的不足
(1)纳税评估法律地位不足以支撑纳税评估工作的有力展开
纳税评估目前仅有一些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条例。在实际纳税评估工作中,评估人员最终出具的评估分析报告和工作底稿也不能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的依据,只能作为税务机关内部人员税源风险分析使用,无法可依导致一些地区纳税评估工作存在“名存实亡”的问题。
(2)纳税评估现有条例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现行条例都处于高屋建瓴的角度,对于具体工作中的机构及人员的设置和分工、评估程序等问题都没有详细规定,可操作性不强。此外,纳税评估是在税款申报和征收之间的环节进行的,流转税的申报期与税款征收期同步进行,短短15天,几乎不存在时间弹性,导致纳税评估工作很难开展。
(3)涉税信息渠道尚有拓宽的必要
税务机关在纳税评估时主要来源于内部对纳税人掌握的资料,但上下级资料共享程度不高。从外部来看,没有实现对银行、证券管理部门等部门的涉税信息采集。
(4)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专业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目前评估人员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而企业的财税人员专业水平越来越高,做手脚的手段越来越隐蔽,使得纳税评估工作的各指标分析停留在表面,仅仅进行查查帐、看看报表、对对数等浅层工作,挖掘不出深层信息,也就发现不了企业潜在的风险,从而导致纳税评估工作流于形式。
3.有效推进纳税评估工作的路径选择
3.1确立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和依据
建议将纳税评估相关规定写入《征管法》中,提高其法律地位;同时提高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工作底稿的效力,公开作为评定纳税人纳税义务的有力依据,实现纳税评估的程序责任,也达到提高纳税人涉税风险意识的目的。
3.2设立专门的评估机构并建立纳税信用联动机制
建议成立专门的纳税评估机构,并细化分工。专人专员负责纳税评估案头分析、实地核察、约谈等事项,将纳税评估从日常管理职能中剥离出来。
另一方面,整合纳税人多方信息、数据,成立由税务、工商、银行多方组成的第三方信用评定机构,评定纳税人信用等级,重点关注信用等级低的纳税人。
3.3进一步拓宽涉税信息获取渠道,强化信息管税
建议依托计算机联网技术,整合纳税人分散在征管系统、金税工程、海关等税务系统、工商部门、银行、筑建、水电厂等纳税人相关信息,形成信息共享的税务分析系统,借此为纳税评估精细化分析打好基础,有助于评估人员充分利用多方信息准确评定纳税人真实经营销售规模、涉税业务范围等信息。
3.4统筹人员配置,提高评估人员综合业务素质
选拔一批精通税制、会计准则、计算机技术的高水平、高素质专业人员从事纳税评估工作。同时不断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持续保持较高的评估水平。总结常见高发风险点和经典成功案例分析,开展全国经验分享会,在讨论和交流中提高工作人员的评估分析能力。还可以选派一部分评估干部下企业跟班实务,熟悉企业经营流程和操作,知己知彼,精准发现疑点。
参考文献:
[1]何辉,侯伟.我国纳税评估存在的问题与路径选择[J].税务研究,2013(02).
作者简介:陈闪闪(1995-),女,汉族,河南平顶山人,单位:北京工商大学大学经济学院,学历,税务专业,研究方向:不区分方向。
关键词:纳税评估;税收遵从
1.健全现代纳税服务体系的必要性及有效途径
1.1健全现代纳税服务体系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经济和税收形势发生巨大的变化,自2010年以来,税务局开始更加关注税源管理和纳税服务,逐渐从“征收者”向“管理服务者”身份转变,一系列将大数据应用于税收征管的工程取得了显著成果,展现了现代化税务手段在税收工作中的蓬勃活力。十九届四中全会公报提出,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纳税服务作为税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全现代纳税服务体系有助于全面推动税收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2推进纳税评估工作是健全现代纳税服务体系的有效途径
纳税评估是一种特殊的服务手段,在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之间插入税收分析的步骤,评估纳税人的风险,对于风险较低的可以通过约谈、讲解、宣传税法的手段,及时提醒纳税申报的异常,区分一些非主观因素的申报错误,给纳税人一个自我纠错的机会;风险较高的则可进一步移交税务稽查。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实行人性化管理和优化纳税服务的具体体现,建立健全现代化的纳税评估体系对于健全现代纳税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2.纳税评估的理论基础、在我国演变现状及存在的不足
2.1纳税评估的理论基础
2.1.1税收遵从理论
税收遵从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按时、准确进行申报,并正确缴纳税款及服从税务机关的合法管理。反之即为不遵从。其中无知性不遵从,是指在纳税过程中由于“无心之失”的纳税过错,产生了税收不遵从的结果。纳税评估工作正是为这类纳税人提供自我纠错的机会,而不是等税款征收之后再采取稽查手段予以处罚。
2.1.2风险管理理论与缺口理论
基于稅收遵从理论,加之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信息不对称,税收风险一定存在,为减少税款流失,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引入了风险管理理念,将对纳税人遵从风险的识别和分析作为纳税评估的核心内容,并通过风险的轨迹和排序选择评估对象、确定应对策略。由此可以使税务人力资源根据不遵从风险的高低进行合理配置,将有限的管理资源,优先于高风险的纳税群体。
2.2纳税评估在我国的演变现状及存在的不足
2.2.1纳税评估在我国的演变现状
在纳税评估工作中,先由大数据与风险管理局负责初步审核,筛查出风险较高的纳税人;再由管理所进行案头审核,对纳税人的税务情况进行评定,若是案头审核出该纳税人风险异常,可进一步采取实地审核的手段,最终做出税收评定;根据税收评定结果,对于存在税收非主观因素错误和风险较小的纳税人,由征收所将所漏税款征收上来,并对其进行税务宣传教育。对于另外一些情节严重的故意性税收错误,则移交稽查局立案调查。
2.2.2我国纳税评估制度目前存在的不足
(1)纳税评估法律地位不足以支撑纳税评估工作的有力展开
纳税评估目前仅有一些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条例。在实际纳税评估工作中,评估人员最终出具的评估分析报告和工作底稿也不能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的依据,只能作为税务机关内部人员税源风险分析使用,无法可依导致一些地区纳税评估工作存在“名存实亡”的问题。
(2)纳税评估现有条例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现行条例都处于高屋建瓴的角度,对于具体工作中的机构及人员的设置和分工、评估程序等问题都没有详细规定,可操作性不强。此外,纳税评估是在税款申报和征收之间的环节进行的,流转税的申报期与税款征收期同步进行,短短15天,几乎不存在时间弹性,导致纳税评估工作很难开展。
(3)涉税信息渠道尚有拓宽的必要
税务机关在纳税评估时主要来源于内部对纳税人掌握的资料,但上下级资料共享程度不高。从外部来看,没有实现对银行、证券管理部门等部门的涉税信息采集。
(4)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专业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目前评估人员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而企业的财税人员专业水平越来越高,做手脚的手段越来越隐蔽,使得纳税评估工作的各指标分析停留在表面,仅仅进行查查帐、看看报表、对对数等浅层工作,挖掘不出深层信息,也就发现不了企业潜在的风险,从而导致纳税评估工作流于形式。
3.有效推进纳税评估工作的路径选择
3.1确立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和依据
建议将纳税评估相关规定写入《征管法》中,提高其法律地位;同时提高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工作底稿的效力,公开作为评定纳税人纳税义务的有力依据,实现纳税评估的程序责任,也达到提高纳税人涉税风险意识的目的。
3.2设立专门的评估机构并建立纳税信用联动机制
建议成立专门的纳税评估机构,并细化分工。专人专员负责纳税评估案头分析、实地核察、约谈等事项,将纳税评估从日常管理职能中剥离出来。
另一方面,整合纳税人多方信息、数据,成立由税务、工商、银行多方组成的第三方信用评定机构,评定纳税人信用等级,重点关注信用等级低的纳税人。
3.3进一步拓宽涉税信息获取渠道,强化信息管税
建议依托计算机联网技术,整合纳税人分散在征管系统、金税工程、海关等税务系统、工商部门、银行、筑建、水电厂等纳税人相关信息,形成信息共享的税务分析系统,借此为纳税评估精细化分析打好基础,有助于评估人员充分利用多方信息准确评定纳税人真实经营销售规模、涉税业务范围等信息。
3.4统筹人员配置,提高评估人员综合业务素质
选拔一批精通税制、会计准则、计算机技术的高水平、高素质专业人员从事纳税评估工作。同时不断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持续保持较高的评估水平。总结常见高发风险点和经典成功案例分析,开展全国经验分享会,在讨论和交流中提高工作人员的评估分析能力。还可以选派一部分评估干部下企业跟班实务,熟悉企业经营流程和操作,知己知彼,精准发现疑点。
参考文献:
[1]何辉,侯伟.我国纳税评估存在的问题与路径选择[J].税务研究,2013(02).
作者简介:陈闪闪(1995-),女,汉族,河南平顶山人,单位:北京工商大学大学经济学院,学历,税务专业,研究方向:不区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