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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于2006年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新准则的实施,增加了上市公司虚增利润的难度、部分抑制了关联交易、打击了证券投资市场上的投机活动,毋庸质疑,新准则为规范我国非货币性交易业务的会计核算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其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由此产生的后果值得我们深思。笔者试图对这一准则谈谈自己的认识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