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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一无形资产》规定,“企业应定期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如发现以下一种或数种情况,应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并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可收回金额的部分确认为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只有表明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迹象全部消失或部分消失,企业才能将以前年度已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全部或部分转回;转回的金额不得超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准则没有就无形资产减值对无形资产摊销额的影响的会计处理做出具体规定,本文拟就此作些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