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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山东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等规章制度,结合农业生产实际需求和限制使用农药经营、使用等情况,山东推出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全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机构数量上限为1000家,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域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集中栖息地以及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要区域内,禁止设立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