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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暴力已不再只是家务事,它的影响越来越被社会所关注。家庭暴力虽被人们普遍关注,但学术界对家庭暴力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按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所称“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我国2001年颁布的《婚姻法》首次增加了针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条款。但是,法律的滞后性不能更好的顾及受害人精神层面的保护和起到预防家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