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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法律适用问题,目前学术界存在“并入说”与“自足说”之争。两种学说分歧实质在于WTO法的属性是开放性还是自足性。从WTO争端解决机制发展而言,似应取两种学说之长,这一方面可以使DSB有效解决成员方之间的贸易争端;另一方面可以使DSB的裁决报告受到WTO成员方更广泛的接受,从而使WTO法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与时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