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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自然禀赋给人类最重要的生活和生产资料,与农民朋友的生产、生活更是密不可分。因此,对于合理使用土地,以及对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权益实施有效的法律保护,是确保土地资源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能的重要前提。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首次设立了地役权制度,其目的是要在土地现有惯常效用的基础上,增加自己土地的效益;可以在当事人约定的基础上,扩大土地的利用范围,从而提高土地的价值,进而保护土地利用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