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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琼府办[2011]68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承接产业转移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承接产业转移的实施意见》(琼府[2011]23号)精神,充分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司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