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财产申报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与完善途径

来源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adidas991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财产申报制度作为一种行政监督的重要制度,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有助于加强政府透明度,增强官员的清廉性。我国的财产申报制度制定已经有二十年的时间了,起得了一定成效。本文主要从我国财产申报制度的法律体系方面来分析其问题和完善的途径。
  关键词:财产申报;法律效力;法律体系;完善途径
  财产申报制度,缘起于1766年的瑞典,成文于1883年的英国《净化选举与防止腐败法》。据统计,到目前全球12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有财产申报制度。其中就包括亚洲的新加坡、韩国等国家,以及中国香港、澳门地区。自1987年以来,我国先后制定的相关政策性规定、草案共数十个。可以肯定的是,我国财产申报制度无论从法律上还是实践上都有了一定的进步。然而,财产申报法律体系仍暴露出许多问題,需进一步完善。总体来看,目前我国的财产申报法律效力不强,位阶较低,而在现实的执行中,其效果也和之前的预想有所出入。
  一、我国财产申报法律体系的缺陷
  (一)缺乏统一的立法规定
  我国还没有出台关于公务员财产申报的统一法律规定。而一项制度的成熟和确立的标志恰恰是相关法律的出台。我国首次提出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申报法》是在1989年的全国人大,至今我们依然没有出台《公务员财产申报法》。相比较发达国家,他们都有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公务员的财产申报制度。1883年,英国通过的《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是世界上第一部财产申报法律。我国由于缺少专门的法律规定,使得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研究一直只是停留在理论的层面,即使是地方政府有实践,也是很少部分的初步试探,没有形成全国范围内的广泛适用。
  (二)立法的位阶较低
  我国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没有统一的立法规范,都是一些政策性的条例,法律位阶较低。自有关人大代表提议建立《公务员财产申报法》以来,我国分别在1995、2001和2010年出台了三部规定,这是我国目前公务员财产申报的主要依据。我国地方政府也有相关的规定出台,如新疆阿勒泰地区出台的《关于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规定(试行)》。
  无论是国家出台的还是地方政府出台的,其都是政策性文件,层级位阶较低,没有上升到国家法律的高度。这样便会导致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缺乏稳定和权威性,无法充分发挥该制度应有的作用,同时影响了公众对该制度的了解程度和监督程度。
  (三)未与部门法形成统一的体系
  目前我国关于财产申报的相关法规都是孤立的存在于其领域,没有与我国相关方面的法律形成统一的法律体系。而统一的法律体系更能使制度有效的發挥作用,我国很多法律规定,如《关于领导于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等,如果仔细探究其具体条文的规定,有些规定和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规定是相矛盾和冲突的,它们由于各自在独自的领域里发挥作用,所以也没有发挥出整体的综合效能,没有使我国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形成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最为代表性的就是我国1995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没有涉及关于公务员财产申报的相关规定。这种立法上的不协调,不仅使法律缺失统一性,影响立法效益的正常发挥,也影响到国家整体法制的权威,使之缺乏严肃性。
  (四)相关的监督体系配套较弱
  财产申报制度需要有一套完善和高效的监督机制来保障其顺利执行,监督可以分为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从目前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机制来说,部门与部门之间缺乏独立性,缺乏必要的透明度,而且在司法过程中,没有制定专门针对国家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相关法律和法规,从而使监督无法可依。
  二、我国财产申报法律体系出现缺陷的原因
  (一)公务员自身利益者的阻碍
  财产申报制度针对的是经济利益问题。公务员的利益最本质的冲突主要表现在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冲突。在现实的生活中,公务员有着双重的身份,一个是“经济人”,一个是“公共部门工作人员”,“经济人”的本性导致公务员在公共行政过程中以自己的利益为基准,保证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因为公务员首先是“经济人”,而后才是“公共部门工作人员”,由于两者代表的价值取向是完全不同的,所以两者之间的冲突不可避免。
  同时,公务员“经济人”的自然属性,还会牵涉到其内部的既得利益。如果公开申报自己的财产状况,就可能触动到他们的既得利益。
  (二)公务员隐私权问题
  隐私意识对财产申报公开是一种天然的排斥,特别是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人们对于自己财产隐私的保护更是根深蒂固在人们的思想中,隐私权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对于自己的财产来源、财产状况、财产变动有所保密是其基本的表现。并且随着法治的普及,人们的权利意识逐渐的增强,对于自己隐私的重视度也越来越高,可能会对财产申报制度借以“触犯隐私权”为借口,反对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立法者必须在这两者之间找到一个关于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平衡点,协调好和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关系。
  三、我国财产申报法律体系的完善途径
  (一)出台统一的《财产申报法》
  要系统的规范我国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首先要解决的就是提高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法律位阶,颁布由我国的立法机关制定的基本法律——《公务员财产申报法》。由此实现政策到法律的转变,体现出该制度的严肃性、规范性和强制性。通过立法者出台统一的立法规定并逐步的推广,指导公众能合法、理智的看待相关现状,并且能调动起公众参与到社会监督以及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以立法规定为契机,在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中作出与其相配套的规定,逐渐形成一个完整的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律体系。
  (二)提高立法的位阶
  从目前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存在的问题分析,我国现在的关于公务员财产申报的规定都是一些政策性的文件,不是规范的法律文件,缺乏权威性,法律位阶不高,不能使财产申报制度在防腐治腐的实际工作起到警戒、震慑作用,更不利于腐败问题的处罚和处理。提高立法的位阶,可以在法律出现冲突和矛盾的时候,以高位阶的法律为主,因而在出现与财产申报制度冲突规定时,可以使财产申报制度优先发挥作用,从而增强该项法律制度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三)加强与其他部门法律的衔接
  为了能更好的健全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法律体系,我国其他的一些部门法也该相应的在其内容中修正或者加入对于财产申报制度的规定,与《公务员财产申报法》相衔接。
  第一,与《公务员法》相衔接。笔者认为,在《公务员法》应该增加相應的规定,如在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中增加“公务员应该进行财产申报义务”,在惩戒中规定“公务(下转第页)(上接第页)员在申报财产时不得瞒报、虚报财产,如有违反,应该给予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第二,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协调。公务员财产申报作为一项重要举措,在《条例》中没有相关的规定,必然使政府在推行此制度的过程中不能和《公务员财产申报法》更好的相互衔接,所以笔者建议,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加入关于公务员财产申报的具体内容和程序。
  (四)完善监督机制
  完善的监督体制可以对预防和惩治公务员腐败起到良好的作用。要想发挥财产申报反腐功效,完善公务员的监督体制是重要的基础。首先要在新形势下继续加强内部行政监督。尽快改变目前双重领导的状态,排除监督工作中所受到的干扰,保证监督的实效性。其次,对外要加强立法监督、司法监督、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的配合。赋予各机构相对独立的职权,增强监督的主动性、自主性和积极性。加强监督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首先保证自身的清廉。
  为了保障财产申报制度能尽快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應充分考虑我国的现实国情,采取必要的过渡措施,减轻制度推行的各种阻力,防止制度流于形式。政府需要逐步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增强法律效力,出台相关的统一性法律,完善配套机制等等。在当前国情下,我国的财产申报制度仍然有很大的问题,但是民众对于财产申报的要求和当前反腐的程度都有利于我国出台一部相关法律约束公务员行为,增强政府的廉洁性和透明度。因此,立法机构和决策机构应尽快构思出台,将财产申报这一项“阳光法案”真正落实到现实使用中。
  参考文献:
  [1]王晶晶,& 梁耀盛.(2010).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现状与发展.福建论坛:社科教育版(6),12-13.
  [2]赵光铁.(2011).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现状及改善对策. (Doctoral dissertation, 延边大学).
  [3]丁伟峰,&王军.(2011).中国财产申报制度建立的障碍及清除路径.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32(5), 82-85.
其他文献
叶圣陶先生说:“令学生吟诵,要使他们看作一种享受,而不看作一种负担。一遍比一遍读来入调,一遍比一遍体会亲切,并不希望早一点背诵,而自然达到纯熟的境界。抱着这种享受的态度是最
我国宪法确定了男女平等就业权的基本原则,因此对女性就业的平等保护制度建立是十分必要且重要的,但是在当前社会就业环境中,对女性就业方面的歧视不但无法消除,而且大有蔓延之势
爱因斯坦强调指出:“科学力求理解感性知觉材料之间的关系,也就是用概念来建立一种逻辑結构,使这些关系作为逻辑结果而纳入这样的逻辑结构。”高中物理教改,必须从本学科的特点出发,以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为指导,以心理学特别是现代认知心理学的科学成果为理论依据,以现代系统科学为方法论的依据来进行。就此粗谈以提高学生的抽象逻辑思维能力学习高中物理。   首先,高中生无论是升学还是就业,随着现代
摘 要:扶贫助困是高校工会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也是我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一条重要途径。文章针对当前高校扶贫助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引入习总书记“精准扶贫”理念,提出只有按照“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和精准考核”的原则,才能做好高校扶贫助困工作。  关键词:工会;扶贫助困;方法;研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他多次强调:“要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扶到点
(610225 四川大学法学院 四川 成都)  摘 要:犯罪动机是一直是一个模糊而且很难讲清楚的刑法概念,但是犯罪动机确实在影响量刑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本文试图通过对最高人民法院自2000年到2015年期间发布的核准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刑事裁决书的研究,探讨犯罪动机在量刑方面,尤其是在适用我国《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时起到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犯罪动机;法定刑以下;情理;最高院案例  《中华人民
本文在考察专利保险起源的基础上,分析专利保险的种类,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构建我国的专利保险制度提出一些设想。
义务教育的核心任务是提高全体学生的科学素养,而科学素养的基础是知识和能力,能力包括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学生的创新能力是一个民族不断进步的灵魂,是时代的呼唤;做为基础学科的
摘 要:随着合同中免责条款越来越多地被适用,免责条款中的一些问题引起人们关注。伴随着经济高速发展免责条款已然成为合同中的重要条款,有效的免责条款能够实现当事人间利益和责任的平等分配,促进交易快速形成,维护交易秩序稳定。本文将浅析我国《合同法》中免责条款的法理基础、效力判断,并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免责条款;合同法;效力问题  一、免责条款概述  1.免责条款的概念及现状  免责条款有广义
摘 要:在预防职务犯罪过程中,制度建设是非常重要的。首先,要有相关制度,合理的制度能对重要行业、重点岗位起到规范、制衡、约束等作用;其次,制度要切实落实执行到位才能发挥应有作用,否则形同虚设;再次,制度的执行要有相关部门的监督,例如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来保证制度的执行有监管。  关键词:职务犯罪;预防;制度建设  一、制度建设是预防职务犯罪的治本之策  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征,是
培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为素质教育的重点,地理教学观念正在不断更新,全面优化地理教学的改革也不断深入。文章分析了地理教学对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的作用,提出了通过地理教学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