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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是私权,对其的法律规制本应适用私法的一般原理。但是专利制度又关涉社会公众的公共利益,甚至关涉到整个社会的福利增进,法律必须对其施加必要的干预,体现为专利制度必须始终在私权自治和公权干预之间求得平衡,以最大限度地发挥鼓励创新、促进社会科技进步的根本宗旨。为规制具有公共产品属性的专利技术的生产和利用,传统民事侵权理论得到了适度的政策性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