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相关问题的思考

来源 :法制博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ych00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作者简介:陈茂清(1982-),女,福建莆田人,法学本科,福建省沙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干警,研究方向:刑法、刑诉法;朱占越(1986-),男,福建福州人,法学本科,福建省沙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干警,研究方向:刑法、刑诉法。
  【摘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转型的步伐也越来越快。在此背景下,社会矛盾加剧,刑事案件的数量日益增多,与司法资源有限性的矛盾也愈加突出。简易程序可以实现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正确处理好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刑事诉讼法在简易程序方面的修改体现了我国在司法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创新,有利于缓和司法资源有限的矛盾,提高司法效率。但是制度在改革的过程也是在摸索的过程,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笔者将从新旧刑事诉讼法的对比出发,阐述新刑诉法的变革之处,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建议,促进我国司法制度的完善。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完善
  一、新旧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简易程序规定的对比
  (一)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
  修改之后的《刑事诉讼法》(以下称新法)①与修改之前的《刑事诉讼法》(以下称旧法)②规定相比在案件的适用范围上主要有以下变化:
  1.将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修改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扩大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2.删去了“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的限制,而扩大为所有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但同时保留“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条件。
  3.增加被告人必须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条件。
  4.增加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没有异议的条件,体现了对被告人权利的尊重。
  5.删去“检察院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仅保留检察院的建议权。
  6.删去“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为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拓展了,已不限于这两类自诉案件。
  (二)关于审判组织的规定
  旧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庭。新法中规定,可能判处三年以下的认罪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也可以组成合议庭审判,这主要是为了保障案件的审理质量,由法院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选择。对于三年以上的认罪案件,必须组成合议庭审判,提现了审慎性的原则。并且规定了检察院必须派员出庭,这主要是为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并且发挥检察院支持公诉和法律监督职能的作用。
  (三)增加了被告人的选择权
  新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判员应该告知被告人相关的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这旨在保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体现慎重适用简易程序的态度。
  (四)关于送达期限的规定
  新法在旧法的基础上增加了不受送达期限限制的规定,进一步简化了诉讼程序,提高了诉讼效率。
  从以上的对比可以发现,新法在简易程序的适用方面相对旧法已经做出了较多的改变,这不仅是法律条文的改变,更是法律条文背后司法制度的改变,也是我国不断向法治化迈进的一个体现。新法相对于旧法确实改进了不少,但是制度总是滞后于现实状况,新法规定的简易程序的适用在实践中也会存在诸多的问题。
  二、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存在的问题
  (一)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数量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
  规定简易程序,就是為了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刑事案件的审理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但是在实践中,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数量仍然有限。笔者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一下几方面:
  1.犯罪嫌疑人不认罪
  适用简易程序的前提是犯罪嫌疑人认罪,但在实践中,很多嫌疑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只要自己不承认,侦查部门就没查清事实,法院也不能对其进行刑法处罚。由此以来,犯罪嫌疑人不认罪,则法院不能适用简易程序,达不到简易程序所要追求的价值目标。
  2.具体的量刑标准不完善
  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之前,会给犯罪嫌疑人适用简易程序的告知书,尽管在告知书中,会有说明只要犯罪嫌疑人认罪,便可以得到从轻处罚。但是我国的具体量刑标准仍不完善,法院仍然拥有较多的自由裁量权,因此,犯罪嫌疑人会有很多的顾虑即便是认罪了,得到的处罚,还不知道是有没有减轻过的。犯罪嫌疑人对此没有足够的信任,因此适用简易程序对于犯罪嫌疑人没有很强的引力。
  (二)被告人没有完整的程序选择权
  完整的程序选择权包括程序启动权、程序变更权、程序否决权。新法规定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要么是检察院建议适用,法院征得被告人、辩护人同意后决定适用简易程序,要么是法院在征得检察院、被告人、辩护人同意后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由此看来,检察院和法院对于简易程序的适用,既有选择权又有否定权,而被告人只有在检察院建议、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时具有否定权,没有简易程序的启动权也没有变更权。在实践中,通常都是法院直接决定是否适用简易程序,由于被告人基本上对这些程序都不了解,都是由法院作主,被告人的权利很难得到真正的保证。
  (三)被告人难以得到律师的有效辩护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适用了简易程序,一般被告人都是认罪的,案件事实相对比较清楚,被告人也很少委托律师。由于没有律师的专业辩护,被告人对于相关的证据问题、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等没有清晰的认识,很难保证其自由意志表达的真实性,对自己的行为也没有合理的预测。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认罪后果在具体的量刑中没有得到体现
  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实质就是犯罪嫌疑人和法院之间进行的互相承诺。犯罪嫌疑人向法院承诺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伏法认罪,而法院给予犯罪嫌疑人相应的承诺是从轻或减轻处罚,由于犯罪事实比较清楚,双方没有过多争议,便可以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但是,在实践中,犯罪分子认罪后,适用了简易程序,法院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承诺有没有兑现,犯罪分子也是不得而知,在自己不清楚的情况下,为了避免风险,多数犯罪分子会选择不认罪,也起不到节约司法资源的作用。新法对此也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来促进犯罪分子认罪的积极性。   三、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改革措施建议
  法对于适用简易程序有创新的规定,在实践中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还有不完善的地方,笔者结合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提出以下改革意见。
  (一)加强普法宣传,提高简易程序的认同率
  适用简易程序,能提高司法效率,但是问题在于目前犯罪嫌疑人对于简易程序了解不清楚,对于自己认罪的后果并不明确,从心底里对简易程序是没有认同感的。对此司法机关应该加强对简易程序的宣传,让广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简易程序的性质、作用和运行规则,才能让他们自愿的做出选择。
  (二)完善制度设计,保障被告人权利
  应该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程序选择权,取消法院的启动权。在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作为诉讼主体,简易程序的适用与否直接关系到他们的利益,因此对于简易程序的适用应该由他们来启动,最终经法院同意后才可适用。法院在法庭中,只是一个中间人的角色,只是公平的主持审判工作,其不应该享有简易程序的启动权。
  (三)规范告知程序
  法院在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告知有关简易程序的事项时,内容要全面。首先是程序简化的利益和后果。法院应该尽可能详细的告知,被告人所犯的罪行,其基本的量刑幅度,可能被判处的刑罚、刑期等。而且还要告知被告人,如果认罪的话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罚,以防被告人被误导而认罪。除此之外,还要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后,哪些程序会被简化,其权利被影响的程度。
  (四)降低法律援助的门槛,充分发挥辩护律师的作用
  为了使资源得到最优化的配置,对于被告人选择适用简易程序而节省的司法资源,法院应该将之配置到最需要的地方。结合实践,可以选择降低法律援助的门槛,除了被告人明确拒绝的以外,在被告人家庭情况比较困难,请不起律师时,司法机关有义务为其指定辩护,充分发挥辩护律师的作用。
  注释:
  ①新刑诉法规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②1、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參考文献:
  [1]史丽英.新刑诉法下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工作机制研究——以新旧刑诉法比对为视角[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04:87-88.
  [2]刘建烨.公诉案件简易程序初探[J].中国检察官,2012,23:8-11.
  [3]王磊.略论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制度的再建[J].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S1:160-162.
  [4]王富超.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思考[J].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7,02:44-45.
  [5]商燕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不足与完善[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03:160-162.
  [6]郑学青.刑事简易程序适用探讨[J].法律适用,2011,09:117-118.
其他文献
[摘要]体育教学是高中教学的一部分,在高中阶段对体育教学设计进行优化,不仅有助于教学有效性的提高,从长远角度讲,还能促进素质教育的开展。就此,本文首先对高中体育教学设计中的问题进行了简要介绍,之后对如何优化高中体育教学设计,促进教学有效性的提高进行了详细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高中体育 教学设计 有效性 措施  [中图分类号]G6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
摘 要 刑事和解在公诉案件中的运用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处于探索中,有一些积极的经验积累,也出现了一些争议的问题,主要原因在于没有立法上的合理支撑,因此,我们应该致力于从立法高度将刑事和解在公诉案件中加以合理的构建。  关键词 刑事和解 公诉案件 程序构建  作者简介:周书霞,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
作者简介:刘炳汐(1980-),女,法学硕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北京100007  【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民主制度的逐步建立,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受贿罪的主体由官向民的方向发展,由从单一规制公务受贿发展到规制公务受贿、商业受贿和特定关系人受贿等多元并存的形态。在这种情况下,及时调整侦查方向,提高侦查手段,才能提高侦查效率,有效打击贪贿犯罪。在
[摘要]课堂教学是教育活动的基本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活动的主要形式和主渠道,体现了学校的教育思想和教育方法。因此,我们应把工夫花在优化课堂结构、改革课堂教学模式、实现课堂教学优质高效这一基本点上。  [关键词]学生为主 思维能力 研究性学习  [中图分类号]G6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3)05-0152-01  课堂教学是教育活动的基本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活动
作者简介:韩爱丽,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王欣恺,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公诉一处助理检察员。  【摘要】修正后的刑事訴讼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参加。简易程序案件的出庭要重点对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的保障和法院审判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如何贯彻简易程序案件出庭是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完善办案机制、简化庭审程序、加强对审判的监督。  【关键词】简易程序案件;出庭监督;庭审程序  一、简
贵州松桃县苗王府坐落于正大乡薅菜村固营兴寨.在明末清初时,龙西波和吴黑苗先后担任苗王召集苗族人民,抵抗明军镇压,龙西波担任第一任苗王,并在这里建起了苗王城.
新闻报道的策划,是为了使某些报道选题获得预期的传播效果,而对新闻报道进行的规划和设计,并且在报道实施过程中不断接收反馈(kuì),修正原先 The planning of a news repor
期刊
摘 要:本文就三集五大体系下供电公司企业规章制度管理及相关创新管理进行深入探究。  关键词:三集五大;供电公司规章制度管理;管理创新  建立规范化的制度管理模式是预防供电公司企业运行风险的主要解决途径及手段。新世纪国家电网所推行出的三集五大,具体来进行分解,就是三集指集约化管理财务、人力资源及物资,五大是指大检修、大运行、大建设、大营销及大规划。国家电网现行供电公司企业在遵循这一三集五大理念实施规
本文详细阐述和研究了在如火如荼的互联网大环境下大数据与配电网投入与产出效益分析与决策技术研究,介绍了配网规划合理性、配网运行效率、配网线损、故障抢修和投诉、线路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乡建设的进一步推进,农村征地已经成为区域发展的热点问题,但也成为该领域职务犯罪的“重灾区”。本文就查办的农村征地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从发案特点、规律及原因进行分析探讨,提出完善措施及建议  【关键词】农村征地;补偿;职务犯罪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乡建设的进一步推进,农村征地已经成为区域发展的热点问题,但也成为该领域职务犯罪的“重灾区”。据统计,近三年来,某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