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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财政厅、编办、教育厅、交通运输厅、卫生计生委《关于在教育卫生计生交通运输领域开展省与市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试点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市、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尝试,改革试点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财政厅、编办及相关主管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