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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根据武术套路裁判的作用及特点,对目前对武术套路裁判队伍研究现状进行分析研究,力求对裁判队伍的建设现状有更清晰的认识和了解,旨在进一步明确武术套路裁判建设方向。 [关键词]武术套路;裁判员;现状
一、武术套路裁判的作用及特点
(一)“裁判”、“体育裁判”的概念
英国学者海耶克对法制有过一段精辟的概括:“法治意味着政府的全部活动受预先确定并加以宣布的规则的制约,这些规则能够使人明确地预见到在特定情况下当局将如何行使强制力,以便根据这种认知规划个人的事务”。换言之,法制就意味着权力的制约,权力就是一种裁判,比如决策权、任命权、选择权,当人们在决策、任命、选择的时候也就是从事一项裁判活动。“体育裁判”是指在体育运动竞赛过程中,依据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评定运动员(队)成绩、胜负和名次的人。体育裁判是裁判工作的一部份,只是体育裁判工对象的特殊性——运动员,体育比赛中裁判的权力和行为对于比赛规则本身和规则执行中所承载价值的实现是举足轻重的,如果说体育规则是对运动员比赛行为的一般指引提供一般准则,那么体育裁判就是将这些一般适用于具体的比赛中,并对运动员作出合理、客观、公正的评判。
(二)武术套路裁判对武术运动的影响
武术套路竞赛是推动群众性武术运动的开展、提高运动技术水平的重要手段。裁判员在竞赛工作中起着主要的组织和教育作用,他不仅对运动员武术技能水平及各种不良道德行为进行判罚,而且对运动员思想的培养,技能的提高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裁判员的工作直接关系到比赛队伍之间互相学习、共同提高、赛出风格、比出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裁判员准确、公正的执法不但能保证比赛的公平竞争,有利于运动员技术水平的发挥,同时也是引导武术运动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三)武术套路裁判的特点
武术套路裁判是裁判员依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跟据运动员动作规格、演练水平、难度创新等相关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和裁决,并以此确定运动员成绩和名次。然而,武术套路运动是属于主观技能难、美类项目,加之武术拳种繁多(国家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曾经对全国传统武术进行了挖掘整理,共挖掘整理出129种自成体系的拳种,收集了651万字的拳、械),运动风格迥异,所以了解掌握各种拳法和套路,是每一个武术套路裁判员做好裁判工作的关键。另外,武术套路竞赛场上的局势瞬息万变,除太极拳、太极剑外,大部分项目的演练速度都很快,裁判员要在转瞬即逝的快速演练中,及时发现运动的每一个错误,迅速判断出错误的程度,做好准确的记录,这就要求裁判员对规则非常熟悉,并较好地掌握临场的裁判技巧,才能在裁判工作中游刃有余。再者,武术套路裁判工作是由个人决策的,因此裁判工作带有明显的个体性特点,这种个体性特点虽然可以保证竞赛场上执裁严格,但是从另一方面讲,个体性的工作特点也对武术套路裁判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哪怕是千分之一的评分差别都可能对运动员的名次起决定性的作用。因此,武术套路裁判的特点决定了裁判员必须正确理解和掌握竞赛规则及裁判法,对武术竞赛的宗旨和参赛的每一位运动员负责。
二、研究现状
(二)对裁判领域的研究
在英国首次实施职业裁判学院化,开设奖学金培养顶级裁判。其举措就是为提高裁判员水平,培养学生从事裁判的积极性,一些欧美体育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裁判员培训体系。我国在近些年也在不断加强对裁判员队伍的建设,以此促进体育竞赛更高水平的发展。笔者通过查阅有关裁判方面的文献资料,多发表在省级刊物上,核心期刊文章较少。说明我国体育工作者对裁判方面的研究不够重视、质量一般。目前国内有关裁判方面的研究主要是从裁判员的选拔、高校体育专业学生裁判能力培养、裁判员的管理体制、裁判员执法个人能力因素培养、以及临场执裁、裁判工作方法等方面进行研究。以1999-2009年为时间段,通过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以“裁判”“体育”为关键词检索到相关文献、论文合计403余篇,其中具体到武术裁判16篇,查阅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还没有出现一篇以武术套路裁判为题的研究出现,而其他相关领域如田径、篮球裁判其研究数量与涉及层面却相当多,按各运动项目的分类情况统计见图1。
(一)关于高校体育专业学生裁判能力方面的研究
在裁判领域方面的研究中,对在校学生裁判能力方面的研究所占比重很大,数量最多。例如:吴建逊在《高校体育专业学生裁判能力的培养》提出:有体育运动竞赛就必须有较高水平的裁判员运用规则进行公正公平的裁判,从事体育运动竞赛的裁判员大部分都是毕业于体育院校(系)的体育专业学生,裁判员水平的高低直接影体育运动水平的发展,阐述了培养学生体育运动竞赛裁判能力的意义、方法及手段。如:选好具有潜质的裁判员苗子;加强理论指导并积极引导学生参与社会临场实践,及时培训竞赛规则新知识,积极鼓励学生参加裁判等级晋升考核等。成云龙在宁夏大学体育系学生裁判能力的调查分析中指出对高校体育专业教育对学生裁判培养的重视程度不高,课时安排较少,学生对专业裁判理论知识的掌握不够系统,没能有效创造裁判实践机会,学生实际裁判能力较差。还有如《关于在高校体育中培养普通高校学生篮球能力的研究一一大学生蓝球裁判知识教育与执法能力培养》、《论高校学生裁判能力培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关于培养体育院系排球专选班学生裁判能力的探讨》、《如何培养体育系排球专选学生组织竞赛与裁判能力》《体育系足球专修学生裁判能力构成因素及其评价模型的构建》、《研究性学习对培养学生篮球裁判能力效果的实验研究》等文章都肯定了高校学生是我国高水平裁判员的后备力量,加大对学生裁判能力的培养,对提高裁判队伍建设有着重要意义,多样的培养模式为后备力量的培养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关于裁判员培养工作方法、管理、职业素质、执法能力的研究
裁判员的管理与要求是裁判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份,刘建平等对体育竞赛裁判员在工作中违反裁判法与体育法而独犯法律对体育的影响进行的分析中指出,只有制定裁判员的管理制度,制订与体育法法律相配套的制度与条款,让司法介入竞技体育,中国的体育竞赛才能更健康发展。许冬明等在《当议裁判员培养中的体育伦理教育》一文中从伦理学的视角,探析体育伦理教育在裁判员队伍培养中的地位和意义,在培训时应注重伦理道德思想教育、加强裁判员内在素质的塑造,,体育伦理学应纳人裁判员队伍培养的内容,提高裁判队伍的执法能力,以利进一步提高裁判员的内在素养和在竞赛中的执法水平。。何志林,郭蓓在《上海市奥运项目裁判员队伍现状和发展对策》中指出部分协会裁判委员会组织与管理不够完善、在国家单项协会裁委会中担任重要职务的覆盖不够,部分裁判员的培训与考核工作不够规范等问题;提出依法行政、健全组织、战略布局、加强培训等对策。裁 童锦,纵艳芳在《判员的心理素质探析》中对裁判员的心理素质的不同表现和影响裁判员的心理状态的因素进行分析,研究了裁判员在执法过程中心理素质的培养方法,并提出获得和形成息好心理素质的方法和途径”。卢学军,杨双燕在《十运会裁判员现状调查与对策》中对十运会裁判员队伍的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等进行调查并提出加强对裁判员综合素质的培养、思想的建设、专业能力培养、外语和计算机的学习等。杨拥军在《论体育裁判的自由裁量权》指出体育裁判是指在体育运动竞赛过程中,依据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评定运动员(队)成绩、胜负和名次的人。体育规则是抽象的、一般的,而比赛是真实的、具体的,规则通过裁制作用于运动员的过程中就可能出现裁判执裁不一、尺度不一的情况。从而,裁判的“自由”裁判就会出现不公的现象,进而提出体育裁判自由裁量权这一概念,并对这一概念进行定义,认为体育裁判享有行使自由裁量权有其合理性,我们必须尊重;同时,为防其被滥用,必须对之进行控制与监督。
(三)关于武术套路裁判领域的研究现状
检索出有关“武术裁判”的科研论文16篇,其中工作方法2篇,心理素质2篇,规则与裁判2篇,队伍现状1篇,执法能力5篇,教学和教法2篇,其它2篇,基本分布见图2。
牛爱军在《创建<武术长拳裁判员裁判练习多媒体系统软件>的研究》中建议根据长拳竞赛规则的主要特点,结合现代电了计算机技术,构建创编长拳裁判员裁判练习多媒体系统软件,并指出该软件将能够有效地辅助裁判员进行裁判练习,提高临场裁判能力。赵斌,孙超在《武术散打比赛中台上裁判员体态语言应用研究》指出依据体态语言的原理,对武术散打比赛台上裁判员执裁过程中体态语言的作用及其运用方法进行研究,提出武术散打比赛中台上裁判员体态语言的重要性及对不良体态语言的克服方法。王路遥,吴志思,周兰萍在《竞技武术套路裁判评分的优化构想》一文指出现行武术竞赛规则一方面促进了竞技武术套路运动水平的提高,另一方而,受规则的影响,武术比赛中所暴露出的诸多问题愈来愈阻碍武术运动的国际化发展,进而提出了竞技武术套路裁判评分的诸多优化构想,如采用多因字评分方法、记分系统的设置、细化裁判员的评分方法、评分裁判员的合理组成等”。李斌,杨新在对武术套路竞赛新规则的分析与研究中分析了武术套路新规则在试行中对难度动作评判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强调需进一步完善武术竞技套路新规则,敦促裁判员对新规则的科学化和学习“。雷鸣,余多庆在《武术套路裁判员执裁时产生心理压力的原因分析》中对武术套路裁判员在临场执裁过程中产生心理压力的成因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旨在消除武术套路裁判员临场执裁时的心理压力,以保证比赛能公正、顺利地进行“。刘巧芳、王永胜在《对普通高校学生进行武术裁判员培养的探析》一文中对普通高校学生进行武术裁判员培养模式进行了分析,认为通过对部分普通高校学生进行武术裁判员的培养,加深其对武术规则的理解,并通过其在不断的学习和自我升华的过程中,进而推动我国武术运动向着更高水平发展。刘同为、工震在《影响武术套路裁判执法能力因素研究》一文分析了影响武术套路裁判执法能力的主要因素——裁判员业务水平、外界干扰和规则尚未完善,并对其主要致因进行了探究。林小美、周小平在《影响武术套路裁判员执裁能力的因素分析》中分析研究武术套路裁判员执裁能力的因素主要是裁判员职业道德水平、裁判规则掌握的熟练程度等10项主要内容,并提出建立健全武术套路裁判中国传统文化的土壤之中,深深地烙着传统文化“绵延坚韧”、“人文传统”和“伦理本位”的基本特征[3],又决定着武术发展的惰性品格和超越自我的艰难。
(二)中国传统文化的双刃性对武术发展的制约
五千年华夏文明孕育了中国传统武术,中国武术也因此灿烂多姿,熠熠生辉,成为中国文化中的一道亮丽风景。我们有着这样优秀的文化精品,让国人感到无比自豪和骄傲。在古代,武术是我们抗敌入侵,保卫家园的工具;在积贫积弱、倍受欺凌的旧中国,武术是我们强国、强种和强民的重要手段;新中国后,武术在国际交往、全民健身、构建和谐社会中又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这不能不说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魅力所在。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几千年的中国封建文化传统,也让武术打上了直观、朴素、保守、人伦文化的印记。中国传统文化习惯于从整体上把握事物的全局和规律,以此为出发点和归宿去认识,了解事物。这种整体直观的思维方式,充满了朴素的辩证观,看到了事物的普遍关系,但也忽略了对局部、个体内部深层结构的深入研究。所得到的一些规律性的认识,是一种笼统的、普遍的原则,从而导致了认识上的模糊性。武术必然受到这样文化思维的影响,特别是在那生产力水平低下,科技水平落后的时代,人们无法运用科学手段研究把握武术本身的运动规律,只能囿于整体的,直观的文化思维模式去阐释武术自身一切。从而导致在武术的发展过程中,轻视实证和缺乏科学分析的现象。这样的思维惯性,在短期内还不可能‘会消除,还会成为武术快捷化和创新化发展的枷锁。
另外,中国传统文化是以人为中心的伦理文化。强调人是万物之灵,是衡定宇宙万物的尺度,人对自身的认识和改造是置身于人的一切活动的首位。人们对自然的研究当然不可能成为人的首要任务。这种内倾的反省式的文化思维体现在天人合一、以德配天等思想观念中,强调了人天之间的统一性和合理性。同时把人的伦理道德贯注于天,并作为习武者的行为准则和伦理价值规范,这样认识的主客体发生了转变,对外部世界的认识首先取决于自身道德践履和道德的反省,把道德放到至高的地位。将人们的思想局限于社会历史或道德领域,表现出重人伦轻自然的学术倾向。必然会成为武术科学化发展的制约因素。
综上所述,武术走向世界的发展是机遇和挑战并存。因而,在现阶段,我们要抓住武术发展的大好良机,迎合世界人民的心理需要;打造武术拳种的品牌战略;积极营造武术优秀的文化价值氛围;综合运用人类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最新理论成果,大力开展武术的实证性研究,为武术可持续发展插上科学的翅膀,加速武术的国际化进程。
一、武术套路裁判的作用及特点
(一)“裁判”、“体育裁判”的概念
英国学者海耶克对法制有过一段精辟的概括:“法治意味着政府的全部活动受预先确定并加以宣布的规则的制约,这些规则能够使人明确地预见到在特定情况下当局将如何行使强制力,以便根据这种认知规划个人的事务”。换言之,法制就意味着权力的制约,权力就是一种裁判,比如决策权、任命权、选择权,当人们在决策、任命、选择的时候也就是从事一项裁判活动。“体育裁判”是指在体育运动竞赛过程中,依据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评定运动员(队)成绩、胜负和名次的人。体育裁判是裁判工作的一部份,只是体育裁判工对象的特殊性——运动员,体育比赛中裁判的权力和行为对于比赛规则本身和规则执行中所承载价值的实现是举足轻重的,如果说体育规则是对运动员比赛行为的一般指引提供一般准则,那么体育裁判就是将这些一般适用于具体的比赛中,并对运动员作出合理、客观、公正的评判。
(二)武术套路裁判对武术运动的影响
武术套路竞赛是推动群众性武术运动的开展、提高运动技术水平的重要手段。裁判员在竞赛工作中起着主要的组织和教育作用,他不仅对运动员武术技能水平及各种不良道德行为进行判罚,而且对运动员思想的培养,技能的提高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裁判员的工作直接关系到比赛队伍之间互相学习、共同提高、赛出风格、比出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裁判员准确、公正的执法不但能保证比赛的公平竞争,有利于运动员技术水平的发挥,同时也是引导武术运动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三)武术套路裁判的特点
武术套路裁判是裁判员依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跟据运动员动作规格、演练水平、难度创新等相关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和裁决,并以此确定运动员成绩和名次。然而,武术套路运动是属于主观技能难、美类项目,加之武术拳种繁多(国家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曾经对全国传统武术进行了挖掘整理,共挖掘整理出129种自成体系的拳种,收集了651万字的拳、械),运动风格迥异,所以了解掌握各种拳法和套路,是每一个武术套路裁判员做好裁判工作的关键。另外,武术套路竞赛场上的局势瞬息万变,除太极拳、太极剑外,大部分项目的演练速度都很快,裁判员要在转瞬即逝的快速演练中,及时发现运动的每一个错误,迅速判断出错误的程度,做好准确的记录,这就要求裁判员对规则非常熟悉,并较好地掌握临场的裁判技巧,才能在裁判工作中游刃有余。再者,武术套路裁判工作是由个人决策的,因此裁判工作带有明显的个体性特点,这种个体性特点虽然可以保证竞赛场上执裁严格,但是从另一方面讲,个体性的工作特点也对武术套路裁判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哪怕是千分之一的评分差别都可能对运动员的名次起决定性的作用。因此,武术套路裁判的特点决定了裁判员必须正确理解和掌握竞赛规则及裁判法,对武术竞赛的宗旨和参赛的每一位运动员负责。
二、研究现状
(二)对裁判领域的研究
在英国首次实施职业裁判学院化,开设奖学金培养顶级裁判。其举措就是为提高裁判员水平,培养学生从事裁判的积极性,一些欧美体育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裁判员培训体系。我国在近些年也在不断加强对裁判员队伍的建设,以此促进体育竞赛更高水平的发展。笔者通过查阅有关裁判方面的文献资料,多发表在省级刊物上,核心期刊文章较少。说明我国体育工作者对裁判方面的研究不够重视、质量一般。目前国内有关裁判方面的研究主要是从裁判员的选拔、高校体育专业学生裁判能力培养、裁判员的管理体制、裁判员执法个人能力因素培养、以及临场执裁、裁判工作方法等方面进行研究。以1999-2009年为时间段,通过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以“裁判”“体育”为关键词检索到相关文献、论文合计403余篇,其中具体到武术裁判16篇,查阅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还没有出现一篇以武术套路裁判为题的研究出现,而其他相关领域如田径、篮球裁判其研究数量与涉及层面却相当多,按各运动项目的分类情况统计见图1。
(一)关于高校体育专业学生裁判能力方面的研究
在裁判领域方面的研究中,对在校学生裁判能力方面的研究所占比重很大,数量最多。例如:吴建逊在《高校体育专业学生裁判能力的培养》提出:有体育运动竞赛就必须有较高水平的裁判员运用规则进行公正公平的裁判,从事体育运动竞赛的裁判员大部分都是毕业于体育院校(系)的体育专业学生,裁判员水平的高低直接影体育运动水平的发展,阐述了培养学生体育运动竞赛裁判能力的意义、方法及手段。如:选好具有潜质的裁判员苗子;加强理论指导并积极引导学生参与社会临场实践,及时培训竞赛规则新知识,积极鼓励学生参加裁判等级晋升考核等。成云龙在宁夏大学体育系学生裁判能力的调查分析中指出对高校体育专业教育对学生裁判培养的重视程度不高,课时安排较少,学生对专业裁判理论知识的掌握不够系统,没能有效创造裁判实践机会,学生实际裁判能力较差。还有如《关于在高校体育中培养普通高校学生篮球能力的研究一一大学生蓝球裁判知识教育与执法能力培养》、《论高校学生裁判能力培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关于培养体育院系排球专选班学生裁判能力的探讨》、《如何培养体育系排球专选学生组织竞赛与裁判能力》《体育系足球专修学生裁判能力构成因素及其评价模型的构建》、《研究性学习对培养学生篮球裁判能力效果的实验研究》等文章都肯定了高校学生是我国高水平裁判员的后备力量,加大对学生裁判能力的培养,对提高裁判队伍建设有着重要意义,多样的培养模式为后备力量的培养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关于裁判员培养工作方法、管理、职业素质、执法能力的研究
裁判员的管理与要求是裁判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份,刘建平等对体育竞赛裁判员在工作中违反裁判法与体育法而独犯法律对体育的影响进行的分析中指出,只有制定裁判员的管理制度,制订与体育法法律相配套的制度与条款,让司法介入竞技体育,中国的体育竞赛才能更健康发展。许冬明等在《当议裁判员培养中的体育伦理教育》一文中从伦理学的视角,探析体育伦理教育在裁判员队伍培养中的地位和意义,在培训时应注重伦理道德思想教育、加强裁判员内在素质的塑造,,体育伦理学应纳人裁判员队伍培养的内容,提高裁判队伍的执法能力,以利进一步提高裁判员的内在素养和在竞赛中的执法水平。。何志林,郭蓓在《上海市奥运项目裁判员队伍现状和发展对策》中指出部分协会裁判委员会组织与管理不够完善、在国家单项协会裁委会中担任重要职务的覆盖不够,部分裁判员的培训与考核工作不够规范等问题;提出依法行政、健全组织、战略布局、加强培训等对策。裁 童锦,纵艳芳在《判员的心理素质探析》中对裁判员的心理素质的不同表现和影响裁判员的心理状态的因素进行分析,研究了裁判员在执法过程中心理素质的培养方法,并提出获得和形成息好心理素质的方法和途径”。卢学军,杨双燕在《十运会裁判员现状调查与对策》中对十运会裁判员队伍的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等进行调查并提出加强对裁判员综合素质的培养、思想的建设、专业能力培养、外语和计算机的学习等。杨拥军在《论体育裁判的自由裁量权》指出体育裁判是指在体育运动竞赛过程中,依据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评定运动员(队)成绩、胜负和名次的人。体育规则是抽象的、一般的,而比赛是真实的、具体的,规则通过裁制作用于运动员的过程中就可能出现裁判执裁不一、尺度不一的情况。从而,裁判的“自由”裁判就会出现不公的现象,进而提出体育裁判自由裁量权这一概念,并对这一概念进行定义,认为体育裁判享有行使自由裁量权有其合理性,我们必须尊重;同时,为防其被滥用,必须对之进行控制与监督。
(三)关于武术套路裁判领域的研究现状
检索出有关“武术裁判”的科研论文16篇,其中工作方法2篇,心理素质2篇,规则与裁判2篇,队伍现状1篇,执法能力5篇,教学和教法2篇,其它2篇,基本分布见图2。
牛爱军在《创建<武术长拳裁判员裁判练习多媒体系统软件>的研究》中建议根据长拳竞赛规则的主要特点,结合现代电了计算机技术,构建创编长拳裁判员裁判练习多媒体系统软件,并指出该软件将能够有效地辅助裁判员进行裁判练习,提高临场裁判能力。赵斌,孙超在《武术散打比赛中台上裁判员体态语言应用研究》指出依据体态语言的原理,对武术散打比赛台上裁判员执裁过程中体态语言的作用及其运用方法进行研究,提出武术散打比赛中台上裁判员体态语言的重要性及对不良体态语言的克服方法。王路遥,吴志思,周兰萍在《竞技武术套路裁判评分的优化构想》一文指出现行武术竞赛规则一方面促进了竞技武术套路运动水平的提高,另一方而,受规则的影响,武术比赛中所暴露出的诸多问题愈来愈阻碍武术运动的国际化发展,进而提出了竞技武术套路裁判评分的诸多优化构想,如采用多因字评分方法、记分系统的设置、细化裁判员的评分方法、评分裁判员的合理组成等”。李斌,杨新在对武术套路竞赛新规则的分析与研究中分析了武术套路新规则在试行中对难度动作评判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强调需进一步完善武术竞技套路新规则,敦促裁判员对新规则的科学化和学习“。雷鸣,余多庆在《武术套路裁判员执裁时产生心理压力的原因分析》中对武术套路裁判员在临场执裁过程中产生心理压力的成因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旨在消除武术套路裁判员临场执裁时的心理压力,以保证比赛能公正、顺利地进行“。刘巧芳、王永胜在《对普通高校学生进行武术裁判员培养的探析》一文中对普通高校学生进行武术裁判员培养模式进行了分析,认为通过对部分普通高校学生进行武术裁判员的培养,加深其对武术规则的理解,并通过其在不断的学习和自我升华的过程中,进而推动我国武术运动向着更高水平发展。刘同为、工震在《影响武术套路裁判执法能力因素研究》一文分析了影响武术套路裁判执法能力的主要因素——裁判员业务水平、外界干扰和规则尚未完善,并对其主要致因进行了探究。林小美、周小平在《影响武术套路裁判员执裁能力的因素分析》中分析研究武术套路裁判员执裁能力的因素主要是裁判员职业道德水平、裁判规则掌握的熟练程度等10项主要内容,并提出建立健全武术套路裁判中国传统文化的土壤之中,深深地烙着传统文化“绵延坚韧”、“人文传统”和“伦理本位”的基本特征[3],又决定着武术发展的惰性品格和超越自我的艰难。
(二)中国传统文化的双刃性对武术发展的制约
五千年华夏文明孕育了中国传统武术,中国武术也因此灿烂多姿,熠熠生辉,成为中国文化中的一道亮丽风景。我们有着这样优秀的文化精品,让国人感到无比自豪和骄傲。在古代,武术是我们抗敌入侵,保卫家园的工具;在积贫积弱、倍受欺凌的旧中国,武术是我们强国、强种和强民的重要手段;新中国后,武术在国际交往、全民健身、构建和谐社会中又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这不能不说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魅力所在。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几千年的中国封建文化传统,也让武术打上了直观、朴素、保守、人伦文化的印记。中国传统文化习惯于从整体上把握事物的全局和规律,以此为出发点和归宿去认识,了解事物。这种整体直观的思维方式,充满了朴素的辩证观,看到了事物的普遍关系,但也忽略了对局部、个体内部深层结构的深入研究。所得到的一些规律性的认识,是一种笼统的、普遍的原则,从而导致了认识上的模糊性。武术必然受到这样文化思维的影响,特别是在那生产力水平低下,科技水平落后的时代,人们无法运用科学手段研究把握武术本身的运动规律,只能囿于整体的,直观的文化思维模式去阐释武术自身一切。从而导致在武术的发展过程中,轻视实证和缺乏科学分析的现象。这样的思维惯性,在短期内还不可能‘会消除,还会成为武术快捷化和创新化发展的枷锁。
另外,中国传统文化是以人为中心的伦理文化。强调人是万物之灵,是衡定宇宙万物的尺度,人对自身的认识和改造是置身于人的一切活动的首位。人们对自然的研究当然不可能成为人的首要任务。这种内倾的反省式的文化思维体现在天人合一、以德配天等思想观念中,强调了人天之间的统一性和合理性。同时把人的伦理道德贯注于天,并作为习武者的行为准则和伦理价值规范,这样认识的主客体发生了转变,对外部世界的认识首先取决于自身道德践履和道德的反省,把道德放到至高的地位。将人们的思想局限于社会历史或道德领域,表现出重人伦轻自然的学术倾向。必然会成为武术科学化发展的制约因素。
综上所述,武术走向世界的发展是机遇和挑战并存。因而,在现阶段,我们要抓住武术发展的大好良机,迎合世界人民的心理需要;打造武术拳种的品牌战略;积极营造武术优秀的文化价值氛围;综合运用人类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最新理论成果,大力开展武术的实证性研究,为武术可持续发展插上科学的翅膀,加速武术的国际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