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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统计,1992年至2018年间,台湾地区各级法院对大陆裁判既判力的认可率仅为14.5%。立足65份涉及台湾地区不予认可大陆裁判既判力的案件判决原文,结合大陆、台湾学者关于该问题的学说讨论,发现台湾地区不认可大陆裁判大致基于"两岸关系条例"第74条未明定大陆法院裁判具有既判力、经认可的大陆裁判不可类推适用"经认可的外国、港澳裁判具备与台湾法院裁判相同之既判力"的规定、台湾地区司法实务多未承认大陆裁判既判力、大陆对认可台湾法院判决存在不符合平等互惠原则的规定、大陆《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