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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明确指出,要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学校要确保作业难度不超国家课标,并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学校要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学校和老师应当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加强作业完成指导,并与家长一同引导学生科学利用课余时间。
在校外培训方面,《意见》指出,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要坚持从严审批机构,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
在具体培训中,《意见》提出要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学科类教师必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不良学习方法。
《意见》还提出,中央有关部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此外,《意见》明确,北京市、上海市、沈阳市、广州市、成都市、郑州市、长治市、威海市、南通市为全国试点,其他省份至少选择1个地市开展试点,执行以下措施: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的机构,并要合理利用校内外资源,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强化培训收费监管。
《意见》还指出,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双减”工作的同时,要统筹做好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開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意见》明确指出,要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学校要确保作业难度不超国家课标,并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学校要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学校和老师应当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加强作业完成指导,并与家长一同引导学生科学利用课余时间。
在校外培训方面,《意见》指出,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要坚持从严审批机构,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
在具体培训中,《意见》提出要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学科类教师必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不良学习方法。
《意见》还提出,中央有关部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此外,《意见》明确,北京市、上海市、沈阳市、广州市、成都市、郑州市、长治市、威海市、南通市为全国试点,其他省份至少选择1个地市开展试点,执行以下措施: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的机构,并要合理利用校内外资源,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强化培训收费监管。
《意见》还指出,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双减”工作的同时,要统筹做好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開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