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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外国刑法相较,我国刑法并未对各种罪数形态作出规定,因而罪数理论是对刑法规定的犯罪现象的某种理论概括。晚近以来,虽然从整体上看,罪数理论在体系上仍未脱离日本模式,但德国刑法理论中犯罪竞合的学说影响亦呈现渐次凌驾之势,基于此,本文在对吸收犯之存废问题加以检讨的基础上,提倡以吸收关系作为分析工具解释刑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