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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戏曲音乐创作的机制问题前些时候从报刊上读到了关于我国戏曲音乐创作机制的一些争论。争论的一方认为戏曲音乐创作的任务应由专业的戏曲作曲家去完成;争论的另一方则把作曲家介入戏曲音乐创作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由作曲家与演员、琴师合作创腔,此谓“三结合”式的“专业创作”;另一种是由作曲家独立完成,其谓之为“包揽制”,显然,他们是肯定前者否定后者的。这里,我不想评论“三结合”式与作曲家“包揽制”的孰优孰劣,我要强调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