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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编辑同志,我于1974年8月参加工作,2004年7月因失火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两年。被判缓刑前考核获得中级工技术岗位证书。2006年7月缓刑期满,单位即给我分配正式工作,当年连同申报工资套改,县人事局以被判缓刑人员待下一步再审批为由未予批准。2007年3月单位以中级工等级向县人事局申报工资套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