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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和谐社会”的概念,并且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和谐”既是哲学范畴,又是社会科学范畴。它的内涵,中华民族的先哲史伯、晏子、孔子等作了比较深刻的概括。史伯认为“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孔子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他们把“和”与“同”作为对立的范畴进行比较论述,而结论无不是“取和弃同”。因为“和”则生生不息,为君子所为;“同”则穷途末路,为小人所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