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可要回房屋装修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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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好友张丽和男友于2011年建立恋爱关系。为筹备结婚,男友父母用多年的积蓄以男友的名义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供他们结婚后使用。拿到房屋钥匙后,张丽购买了地板、瓷砖等材料,并请人着手对该房屋进行装修,2012年1月完工。其间她一共支付装修费用10万余元。前不久,张丽和男友因性格不合结束了恋爱关系,她要求男友返还装修款,男友称没有钱款返还,让她把装修拆走。几次争吵后,男友干脆说装修款是她送给他的,不愿意返还。请问:张丽有没有权利要回装修款呢?
  答:
  如果张丽的前男友执意不肯退还装修款,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前男友返还这笔费用。其理由是,张丽出资装修房屋的动机是与男友结婚后使用该房屋,所以她的出资行为应属于附条件的赠与。由于她和男友终止了恋爱关系,结婚事实并未发生,因此她的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未生效,并有权要求收回出资款。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6条规定:“非产权所有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张丽经男友同意后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形成了附合情形下的添附现象,该房屋形态因此发生了变化,一旦拆除将损害其价值,也有悖经济合理原则。因此,张丽的前男友应无条件返还装修款。
其他文献
据多家媒体报道:北京市财政局网站公布的《北京市2014市级政府预算编制说明》中,出现了不少“等”字,有细心记者数了一下,竟有50多个。尽管预算编制說明中罗列了详细的预算收支安排,但一些具体项目仍被遗憾地“等”掉了。  “等”在汉语中的作用很特别。当作助词时,可以表示列举未尽,如“中国的大城市有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等”“我国有长江、黄河、黑龙江、珠江等河流”。所以要用“等等”或“等”,是因为所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