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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三条对于统一证据标准、解决两法冲突具有积极意义。但是监察证据与审判证据在证据定义、证据种类、非法证据排除、法律依据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同,实践中在如何克服证据收集规则的差异性而实现证据标准相统一、如何区分不同类型的监察案件的证据标准仍面临着诸多难题,尚有待法律理论的进一步完善和司法实务的不断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