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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立法中存在的地方利益本位问题,已成为一种制度化的现象,因而具有深厚的合法化基础和逻辑。对此,形式主义法学的解释存在明显限度。比较而言,财政分权条件下的政治问责机制、国家能力、去政治化的政治问题以及立法意识形态等政治经济学因素,对其制度化特征的形成更具决定性作用。要探讨立法中地方利益本位倾向的实质成因,还原出立法的实际运作过程,就必须确立一种与立法相关的政治经济学的"总体性"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