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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学界关于民国时期法定传染病的种类有不同的说法,最常见有9种说、10种说、11种说与13种说,各种说法不仅在传染病病种上有差异,而且在颁行的时间上差异也较大.民国时期的法定传染病病种在1916年定为8种,即霍乱、痢疾、伤寒、天花、白喉、猩红热、鼠疫、斑疹伤寒;1928年定为9种,即新增"流行性脑脊髓膜炎";1944年定为10种,即新增"回归热",此后再无变动.指定传染病先是回归热和疟疾,当"回归热"升为法定传染病后,指定传染病为疟疾和黑热病.法定传染病和指定传染的确立,表明民国政府已介入传染病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