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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过阐述侯马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过程的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论述城乡供水一体化的意义,为其他地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提供参考价值。
关键词:供水;城乡一体化
中图分类号:TV674文献标识码:A
1、侯马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背景
侯马市地处山西省南部,临汾盆地南端,东毗曲沃县,西邻新绛县,南依紫金山与闻喜县、绛县接壤,北傍汾河与襄汾县隔河相望。北距山西省省会太原市340公里,南离陕西省省会西安市300公里。全市总面积220平方公里,全市总人口25.5万人。
2009年,山西省政府批准侯马市设立“城乡发展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为推进
一体化综改试验区的建设,侯马市提出了“1+4”城乡一体化建设战略,突出“全域侯马”理念,以侯马市城市核心区为中心,围绕东、南、西、北四个乡镇的城镇化建设,形成“1+4”的城乡一体化格局,通过实施产业转型、生态修复、城乡统筹、民生改善四大工程,全面提升侯马市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
供水系统作为侯马市的重要民生工程,实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可以直接解决城乡供水差距问题,实现农村与中心城区同网、同质、同价供水,提高用水保障率,而且侯马市水务局大力配合,同意自筹部分资金进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因此,侯马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的建设条件已经成熟。
侯马市现状供水能力为35000 m3/d,主要的供水设施有水源地3处:分别为上马驿桥水源地、南杨水源地和下裴庄水源地,3处水源地共有水源井33眼。供水水厂有2座:上马水厂和凤城东水厂。现状供水范围为市区、城中村及周边宋郭、汾上、西侯马等21个村,其余57个村未接通自来水。侯马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其实质是解决目前剩余57个村的供水问题。
2、侯马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侯马市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建设条件已经成熟,工程的建设使得剩余57个村居民多年的愿望得意实现,可以说该工程的实施,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民生工程,但工程建设推进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具体如下:
2.1 工程规模确定问题
侯马市城乡一体化建设过程中,工程规模的确定需结合总体规划和当地现状实际用水
况,合理确定用水量标准。对于农村用水定额的选取,由于总体规划中并未对农村的发展情况做具体说明,且现状缺少相应的计量数据,农村定额的选取就成为制约工程规模的关键性因素。
2.2 供水水压问题
侯马市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建设中,若对农村和中心城区实行统一的供水水压,势必造成中心城区的供水水压较高,造成能量的浪费,若不实行统一的供水水压,又有可能造成规划期末,农村供水水压不足。
2.3 供水水质问题
侯马市由于地理构造的原因使得SO42-、F-等超标,水质不达标,现状农村自备水源井缺少相关水处理设施,无法保证供水安全性。要实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就意味着城乡实行统一供水水质,然而由于资金、管理等问题,工程建设前期只能实施城市出厂水达标,由于中心城区至农村的转输管线较长,在后期的运行中如何保证农村管网末梢的水质达标,也是工程建设中需考虑的问题。
2.4 水价问题
侯马市现状乡镇水厂的供水水价较低,还有部分村民自行打井取水,无需缴纳水费。实施城乡一体化后,将本着“同城同待遇、同城同服务、同城同价格”的原则,实行同网、同供、同价。供水价格比原来水价高,居民对水费争议较大。
3、由侯马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引发的思考及处理措施
3.1 统一规划水资源量,保障各区域供水量
要实行城乡供水一体化,首要条件是保障供水量,因此,在进行具体的规划之前,应对项目区的水资源进行详细论证评价,以确保项目区的水资源总量满足规划期的用水需求。在水资源论证的基础上,进行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这样才能在确定供水标准和工程规模时,确实做到有据可依。
3.2 依据总体规划和给水专项规划,合理确定供水水压
根据侯马市城乡总体规划及侯马市“1+4”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的要求,结合侯马市的实际情况,确定中心城区供水水压按6层楼考虑,即满足最不利点水压不低于28m。
侯马市农村供水水压的确定,根据现状农村与城市管线相接处的剩余水压进行确定,按4层楼考虑,即满足最不利点水压不低于20m。
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建设中,对于农村供水应进行给水专项规划,结合专项规划合理确定供水水压。
3.3 结合项目区的水质情况,合理选择水处理方式,保证供水水质
城乡供水一体化要求农村与城市实行同一水质进行供水,考虑农村庭院灌溉等用水量较大、浪费较多的特点。若要实行同一水质进行供水,势必造成浪费。诸如有些地方的地下水水质硫酸盐超标,采用反渗透方式进行水处理,若将净水厂膜处理后的水用于农村庭院浇灌,过于浪费。
针对以上问题,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可考虑仅对居民生活饮用水部分进行相应的水处理,在农村居民家中安装小型家用水处理器,对生活饮用水进行处理,对村内其他用水不考虑做水处理,即采用分质供水方式进行供水。这不仅可以解决村民的安全饮水问题,还可在一定程度上节约治水成本。这种简单的水处理措施,局限性很大,面对很多较为复杂的水质情况,目前市面上的家用型水处理器的水处理效果并不理想,致使处理后的水质达不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只能由城市净水厂统一处理后直接供给用户,或者在农村建设小型的集中水处理站。
鉴于以上情况可见,实行城乡同一水质进行供水,需结合当地实际的水质情况,并考虑城市净水厂和周边农村的相对位置和距离,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选择水处理方式。
3.4政府协调,供求双方民主协商,合理制定水价
供水价格对于供售双方都是十分敏感的问题。由于原乡镇水厂水价较低,部分村民自打水井,无需缴纳水费。实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后,对于水费的收取,首先应加强宣传教育,让居民逐步提高供水安全意识,自愿选择优质水、放心水。
水价问题还存在水耗的分摊问题,按国家建设部有关规定,供水企业的产销差率应控制在15%以下,而一般企业都很难达到,尤其是城乡供水一体化更是难以控制,因农村的地理位置比较偏远,管网长,加上人为的破坏及偷盗水,产销差率高居不下,在水价测算时水损成为比较矛盾的问题,标准以外的分摊若全部由用户负担显然不合理,而全部由供水企业负担也有失公平,所以也只能结合实际情况协调解决。
3.5采用“水表出户,一户一表”方式,规范收费,为实现阶梯水价提供条件
计量问题关系到供售双方的计量准确性,是供水系统中供售双方都比较关注、重视的问题。
侯马市现状部分老城区采用总表计量,农村的供水有的没有计量设施,有计量的也是总表计量,这样就造成村民对于缴纳水费存在纠纷,对水费收取造成不便,因此城乡一体化实施后,要将“水表出户,一户一表、收费到户”视为硬性规定,这对用户来说公平合理,对供水企业来说为今后创造了阶梯水价的条件。
“水表出户,一户一表”的实施,对于计量设备的选择,应选择高精度智能性预付费水表,该水表相比于老式的IC卡水表,加入了智能電子模块,采用基表脉冲进行控制,能够在起始流量不大于2L/s的条件下平稳转动,真正实现滴水计量,有效避免了一些违法用水行为。
4、侯马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建成后的成效及意义
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是保障城乡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基础工程,也是实施侯马市“1+4”城乡一体化规划,促进城市经济发展的资源保障。其成效及意义如下:
1、侯马市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之后,有利于水资源的合理利用,政府可实行宏观调控,对水务部门统筹调度,有利于缓解供需矛盾,提高供水保证率。
2、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之后,有利于供水市场秩序的规范化、标准化。通过供水系统的统一规划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定价,提高供水保证率,提高饮用水质量,让群众喝上放心水,彻底解决城郊用水供需的矛盾,实现由原来的“定时供水”向现在的“24小时供水”转变。
3、城乡供水一体化有利于实施供水、排水价格政策。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后,根据相关产业政策和水价政策,从促进水资源保护、节约用水到优化资源配置,按不同时期确定统一价格政策标准,实行“同网、同质、同价”,有利于降低成本及运营费用,有利于水价政策的统一实施。
4、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之后,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侯马市现状供水方式缺少合理的管网设计和计量设施,缺乏统一的收费管理模式,节水宣传教育不够,尤其是在农村,节水意识非常淡薄,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浪费用水现象。实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后,可建立起从源头到水龙头的一整套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按照“一户一表,计量收费”的管理模式,逐步实现阶梯水价制度,保证人民群众既能喝上放心水,又做到合理用水、节约用水,有效地保护资源。
五、结语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议要求,“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侯马市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建设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对于其他地区城乡一体化建设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侯马市城乡总体规划·规划纲要·总报告[R] 2012
2侯马市“1+4”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R] 2012
3侯马市“1+4”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R] 2012
4侯马市“1+4”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R] 2013
5崔宏胜 周新超. 杭州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的探讨[J]. 城镇供水 2011,2:97-99.
6马丹. 论城乡一体化的供水体系规制[J]. 水利科技与经济 2011,7(7) :52-53
7王浪 景臻. 山區城乡一体化供水系统研究——以浙西某县为例[J]. 城市规划 2010,3:112-114
8盖海英. 关于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后续管理机制的研究[J]. 城镇化与城市发展 2010,4(14):280-285
9曹静. 城乡一体化供排水系统规划研究——以杭州市余杭区为例[J]. 水资源与水工程学报 2007,8(4): 41-45
10黄芳. 义乌城乡一体化供水的价值观[J]. 公共事业财会 2006,3:75-80.
11杨凤娟. 提高供水水质 缩小城乡差距 实现和谐发展——上海供水体制城乡一体化改革的做法和体会[J]. 公共事业财会 2006,1:18-19
12徐金辉. 慈溪市城乡一体化供水规划研究[J]. 浙江建筑 2006,4(23):56-60
关键词:供水;城乡一体化
中图分类号:TV674文献标识码:A
1、侯马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背景
侯马市地处山西省南部,临汾盆地南端,东毗曲沃县,西邻新绛县,南依紫金山与闻喜县、绛县接壤,北傍汾河与襄汾县隔河相望。北距山西省省会太原市340公里,南离陕西省省会西安市300公里。全市总面积220平方公里,全市总人口25.5万人。
2009年,山西省政府批准侯马市设立“城乡发展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为推进
一体化综改试验区的建设,侯马市提出了“1+4”城乡一体化建设战略,突出“全域侯马”理念,以侯马市城市核心区为中心,围绕东、南、西、北四个乡镇的城镇化建设,形成“1+4”的城乡一体化格局,通过实施产业转型、生态修复、城乡统筹、民生改善四大工程,全面提升侯马市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
供水系统作为侯马市的重要民生工程,实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可以直接解决城乡供水差距问题,实现农村与中心城区同网、同质、同价供水,提高用水保障率,而且侯马市水务局大力配合,同意自筹部分资金进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因此,侯马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的建设条件已经成熟。
侯马市现状供水能力为35000 m3/d,主要的供水设施有水源地3处:分别为上马驿桥水源地、南杨水源地和下裴庄水源地,3处水源地共有水源井33眼。供水水厂有2座:上马水厂和凤城东水厂。现状供水范围为市区、城中村及周边宋郭、汾上、西侯马等21个村,其余57个村未接通自来水。侯马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其实质是解决目前剩余57个村的供水问题。
2、侯马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侯马市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建设条件已经成熟,工程的建设使得剩余57个村居民多年的愿望得意实现,可以说该工程的实施,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民生工程,但工程建设推进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具体如下:
2.1 工程规模确定问题
侯马市城乡一体化建设过程中,工程规模的确定需结合总体规划和当地现状实际用水
况,合理确定用水量标准。对于农村用水定额的选取,由于总体规划中并未对农村的发展情况做具体说明,且现状缺少相应的计量数据,农村定额的选取就成为制约工程规模的关键性因素。
2.2 供水水压问题
侯马市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建设中,若对农村和中心城区实行统一的供水水压,势必造成中心城区的供水水压较高,造成能量的浪费,若不实行统一的供水水压,又有可能造成规划期末,农村供水水压不足。
2.3 供水水质问题
侯马市由于地理构造的原因使得SO42-、F-等超标,水质不达标,现状农村自备水源井缺少相关水处理设施,无法保证供水安全性。要实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就意味着城乡实行统一供水水质,然而由于资金、管理等问题,工程建设前期只能实施城市出厂水达标,由于中心城区至农村的转输管线较长,在后期的运行中如何保证农村管网末梢的水质达标,也是工程建设中需考虑的问题。
2.4 水价问题
侯马市现状乡镇水厂的供水水价较低,还有部分村民自行打井取水,无需缴纳水费。实施城乡一体化后,将本着“同城同待遇、同城同服务、同城同价格”的原则,实行同网、同供、同价。供水价格比原来水价高,居民对水费争议较大。
3、由侯马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引发的思考及处理措施
3.1 统一规划水资源量,保障各区域供水量
要实行城乡供水一体化,首要条件是保障供水量,因此,在进行具体的规划之前,应对项目区的水资源进行详细论证评价,以确保项目区的水资源总量满足规划期的用水需求。在水资源论证的基础上,进行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这样才能在确定供水标准和工程规模时,确实做到有据可依。
3.2 依据总体规划和给水专项规划,合理确定供水水压
根据侯马市城乡总体规划及侯马市“1+4”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的要求,结合侯马市的实际情况,确定中心城区供水水压按6层楼考虑,即满足最不利点水压不低于28m。
侯马市农村供水水压的确定,根据现状农村与城市管线相接处的剩余水压进行确定,按4层楼考虑,即满足最不利点水压不低于20m。
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建设中,对于农村供水应进行给水专项规划,结合专项规划合理确定供水水压。
3.3 结合项目区的水质情况,合理选择水处理方式,保证供水水质
城乡供水一体化要求农村与城市实行同一水质进行供水,考虑农村庭院灌溉等用水量较大、浪费较多的特点。若要实行同一水质进行供水,势必造成浪费。诸如有些地方的地下水水质硫酸盐超标,采用反渗透方式进行水处理,若将净水厂膜处理后的水用于农村庭院浇灌,过于浪费。
针对以上问题,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可考虑仅对居民生活饮用水部分进行相应的水处理,在农村居民家中安装小型家用水处理器,对生活饮用水进行处理,对村内其他用水不考虑做水处理,即采用分质供水方式进行供水。这不仅可以解决村民的安全饮水问题,还可在一定程度上节约治水成本。这种简单的水处理措施,局限性很大,面对很多较为复杂的水质情况,目前市面上的家用型水处理器的水处理效果并不理想,致使处理后的水质达不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只能由城市净水厂统一处理后直接供给用户,或者在农村建设小型的集中水处理站。
鉴于以上情况可见,实行城乡同一水质进行供水,需结合当地实际的水质情况,并考虑城市净水厂和周边农村的相对位置和距离,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选择水处理方式。
3.4政府协调,供求双方民主协商,合理制定水价
供水价格对于供售双方都是十分敏感的问题。由于原乡镇水厂水价较低,部分村民自打水井,无需缴纳水费。实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后,对于水费的收取,首先应加强宣传教育,让居民逐步提高供水安全意识,自愿选择优质水、放心水。
水价问题还存在水耗的分摊问题,按国家建设部有关规定,供水企业的产销差率应控制在15%以下,而一般企业都很难达到,尤其是城乡供水一体化更是难以控制,因农村的地理位置比较偏远,管网长,加上人为的破坏及偷盗水,产销差率高居不下,在水价测算时水损成为比较矛盾的问题,标准以外的分摊若全部由用户负担显然不合理,而全部由供水企业负担也有失公平,所以也只能结合实际情况协调解决。
3.5采用“水表出户,一户一表”方式,规范收费,为实现阶梯水价提供条件
计量问题关系到供售双方的计量准确性,是供水系统中供售双方都比较关注、重视的问题。
侯马市现状部分老城区采用总表计量,农村的供水有的没有计量设施,有计量的也是总表计量,这样就造成村民对于缴纳水费存在纠纷,对水费收取造成不便,因此城乡一体化实施后,要将“水表出户,一户一表、收费到户”视为硬性规定,这对用户来说公平合理,对供水企业来说为今后创造了阶梯水价的条件。
“水表出户,一户一表”的实施,对于计量设备的选择,应选择高精度智能性预付费水表,该水表相比于老式的IC卡水表,加入了智能電子模块,采用基表脉冲进行控制,能够在起始流量不大于2L/s的条件下平稳转动,真正实现滴水计量,有效避免了一些违法用水行为。
4、侯马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建成后的成效及意义
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是保障城乡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基础工程,也是实施侯马市“1+4”城乡一体化规划,促进城市经济发展的资源保障。其成效及意义如下:
1、侯马市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之后,有利于水资源的合理利用,政府可实行宏观调控,对水务部门统筹调度,有利于缓解供需矛盾,提高供水保证率。
2、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之后,有利于供水市场秩序的规范化、标准化。通过供水系统的统一规划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定价,提高供水保证率,提高饮用水质量,让群众喝上放心水,彻底解决城郊用水供需的矛盾,实现由原来的“定时供水”向现在的“24小时供水”转变。
3、城乡供水一体化有利于实施供水、排水价格政策。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后,根据相关产业政策和水价政策,从促进水资源保护、节约用水到优化资源配置,按不同时期确定统一价格政策标准,实行“同网、同质、同价”,有利于降低成本及运营费用,有利于水价政策的统一实施。
4、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之后,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侯马市现状供水方式缺少合理的管网设计和计量设施,缺乏统一的收费管理模式,节水宣传教育不够,尤其是在农村,节水意识非常淡薄,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浪费用水现象。实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后,可建立起从源头到水龙头的一整套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按照“一户一表,计量收费”的管理模式,逐步实现阶梯水价制度,保证人民群众既能喝上放心水,又做到合理用水、节约用水,有效地保护资源。
五、结语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议要求,“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侯马市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建设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对于其他地区城乡一体化建设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侯马市城乡总体规划·规划纲要·总报告[R] 2012
2侯马市“1+4”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R] 2012
3侯马市“1+4”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R] 2012
4侯马市“1+4”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R] 2013
5崔宏胜 周新超. 杭州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的探讨[J]. 城镇供水 2011,2:97-99.
6马丹. 论城乡一体化的供水体系规制[J]. 水利科技与经济 2011,7(7) :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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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杨凤娟. 提高供水水质 缩小城乡差距 实现和谐发展——上海供水体制城乡一体化改革的做法和体会[J]. 公共事业财会 2006,1:18-19
12徐金辉. 慈溪市城乡一体化供水规划研究[J]. 浙江建筑 2006,4(23):5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