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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执政党的执政理念决定其执政活动的根本方法和基本价值取向。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在探索“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时代课题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社会和谐的执政理念,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并按照社会和谐执政理念的要求,指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必须坚持科学发展的途径和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从而深化了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丰富和创新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建设理论。
关键词 执政理念 和谐社会 科学发展观 以人为本
分类号 D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5-6505(2008)06-0133-04
执政理念是执政党对其执政活动的根本观点和基本看法,它直接决定着执政党的执政方法和执政活动的基本价值取向。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在总结我们党治国理政经验的基础上,确立了社会和谐的执政理念,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并基于和谐执政的要求,指出了科学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途径,以人为本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价值取向,从而为解决“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为谁建设社会主义”这个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提供了科学的方法,指明了正确的方向。
一、社会和谐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根本执政理念
实现社会和谐,是中国共产党人一贯倡导和追求的执政理念。我们党在领导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50多年中,对治国理政的方略从理论和实践上进行了艰辛的探索。
新中国成立后,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为确立社会和谐的执政理念进行了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毛泽东同志在《论十大关系》和《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等著作中,提出了调动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建设社会主义的基本方针,明确指出了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是非对抗性质的,可以通过自我调节、自我完善来解决。在实践上,毛泽东同志提出了要用非对抗性的和谐方法来化解人民内部的各种矛盾。如坚持用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来促进科学文化的发展;坚持用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来协调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关系;坚持用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来解决社会各阶层以及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矛盾,并且把“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和谐社会政治局面作为理想的目标。这些理论上的阐述和实践中的探索为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系、确立社会和谐的执政理念提供了科学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但是,由于时代的局限性和执政经验的匮乏,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没有能够确立社会和谐的执政理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央第二代领导集体,在深刻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果断地结束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执政理念,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发展生产力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从而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执政理念。邓小平同志认为,“在社会主义国家,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执政以后,一定要致力于发展生产力,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是因为,“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讲,正确的政治领导的成果,归根到底要表现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上,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上”。邓小平同志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高度重视社会和谐问题。他指出,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既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又要全盘规划,因为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做的事情很多,不能顾此失彼。例如,他提出现代化建设的目标是富强、民主、文明三位一体的社会全面发展,因此要处理好各种社会关系,保持社会协调有序的发展。并指出在发展过程中要坚持先富带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要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以及坚持“一国两制”的方针,使社会主义大陆与资本主义香港、澳门长期共存、和平发展的思想。这些社会和谐的思想有力地推进了我们党实现社会和谐执政理念的历史进程,并为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立社会和谐的执政理念提供了科学的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继承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执政理念的同时,把实现社会和谐的问题提到了重要的位置。江泽民同志在强调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同时,指出在发展过程中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要认真对待和正确处理不同利益群体或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矛盾,防止差距过大而导致矛盾对立甚至激化。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三大文明”协调发展的思想。并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理论中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把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以及社会更加和谐、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党要为之奋斗的重要目标,从而为社会和谐执政理念的确立提供了直接理论来源。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的中央领导集体,在深入分析世界经济政治发展的基本态势和我国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和思想观念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变化的基础上,第一次明确地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的科学论断,创造性地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并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工作部署进行了全面的阐述,表明我们党已经确立了社会和谐的执政理念。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和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须“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并提出要坚持用和谐与发展的方法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以促进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和谐社会局面的形成。
社会和谐执政理念的确立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形成,是中国共产党人治国理政方略的又一次重大跃迁,是我们党执政能力进一步提高的重要标志。它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指明了正确的方向和科学的发展道路。
二、科學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途径
按照社会和谐执政理念的要求,我们党提出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必须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因为社会和谐归根到底是以发展为基础的,社会的和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所以胡锦涛同志指出:“科学发展和社 会和谐是内在统一的。没有科学发展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社会和谐也难以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在发展中化解矛盾,在发展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发展中实现整个社会各方面的全面进步,并在自身的发展中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世界和谐。
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必须坚持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以维护人际关系的和谐。人际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本特征,但是和谐社会并非无矛盾的社会。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带来了社会关系的变化和社会结构的变迁,这些变化和变迁必然带来不同群体利益的变换和调整,从而产生各种新的矛盾和问题。例如收入分配不公、贫富差距过大、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不平衡以及社会腐败现象。由于这些矛盾都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而且从总体上来说都是属于人们内部矛盾,所以必须坚持用发展的方法去化解它。一方面,通过发展生产力为化解矛盾提供物质基础;另一方面,通过发展逐步形成符合我国现阶段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行之有效的各种调节机制,为化解矛盾提供制度保障,从而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
一个和谐的社会必然是公平正义的社会。因为只有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整个社会才能稳定祥和。而公平正义是靠发展来保障的。公平正義作为一种价值取向,它的实质和核心就是要充分保障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享有广泛的平等权利。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以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健全民主制度,就是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丰富民主形式,就是要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拓宽民主渠道,就是要从各个层次扩大公民依法有序地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空间,健全权利诉求和权益保障机制,畅通民意收集、反馈渠道,发挥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权利。不断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是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特征和本质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政治保证。
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所谓全面发展,就是要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所谓协调发展,就是要实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相互协调和有机统一,并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使城乡、区域、经济社会、人与自然、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之间协调发展,以实现社会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协调有序发展;所谓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使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统一,保持经济社会的永续发展。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途径和根本方法,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社会和谐包括国内和谐与世界和谐两个层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和谐的国际环境。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从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出发,把和谐执政理念由国内拓展到国际,逐步形成了和平发展道路、构建和谐世界的世界政治理念。提出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要“实现既通过维护世界和平发展自己,又通过自身发展维护世界和平的和平发展”道路,高举和平、发展、合作旗帜,弘扬民主、和睦、协作、共赢精神,主张“各国人民携手努力,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基于构建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的基本理念,胡锦涛同志代表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向全世界庄严承诺:中国将始终不渝地走和平发展道路、将始终不渝地奉行互利共赢的战略、坚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同所有国家发展友好合作。这表明了我国政府和人民对维护世界和平、建设和谐世界的坚定立场。
科学发展观是对传统发展观的理性反思和辩证扬弃,它从以经济和物质为目的的单向度的追求,转换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全面发展;从人与自然的分歧和对立,转换为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协调;从人与人关系的敌对,转换为追求人与人平等互利。科学发展观在社会主义发展史上第一次科学地回答了“如何建设社会主义”这一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道路。它表明在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只有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使经济发展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相协调,使经济建设与资源、环境相适应,才能实现社会主义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也只有坚持科学发展与和平发展,才能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世界和谐。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长期以来对社会主义发展规律认识的最高成果,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有机理论和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创新与发展。
三、以人为本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价值取向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须“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首先,发展是为了人民。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社会的一切价值创造和价值选择都是为了人民的利益。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都必须有利于满足人民的需要,有利于实现人民利益和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为重点,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社会发展模式和发展道路的选择,也要依据人民的愿望和要求。我们选择改革开放,不仅因为改革开放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而且因为改革开放是有利于强国富民,有利于实现、发展、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对人民是有价值的。同样,我们党选择社会和谐作为根本执政理念,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坚持科学发展观,不仅是因为它们符合时代的特点和适应历史发展的需要,而且是因为它们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人民赞同和拥护的事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和谐执政的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 旨。所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的原则。
其次,发展要依靠人民。发展在本质上是一个价值创造过程。价值作为一种社会财富不是自然生成的,而是通过主体人的能动的实践活动创造出来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场史无前例的价值创造活动,人民群众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始终处于主体地位。只有通过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实践活动,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高度发达的社会生产力、日益完善的政治法律制度和健康向上的思想文化条件,才能为逐步推进和谐社会的进程提供各种有利的条件,离开人民群众的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不可能建成的。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我们党提出的各项重大任务,没有一项不是依靠广大人民的艰苦努力来完成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极其艰巨而复杂的任务,只有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主体性作用,牢固地树立群众观点,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充分尊重群众首创精神,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形成强大的力量,顺利地完成构建和谐社会的各项任务。所以,胡锦涛同志指出,构建社會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都要从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实践中汲取智慧、经受检验,都要依靠人民群众付诸实践、取得实效”。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制定都要有利于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的发挥,要鼓励和支持包括新的社会阶层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为建设社会主义事业和推动社会的发展贡献力量。坚持发展要依靠人民的价值思想,充分肯定人民群众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的主体性作用,与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的观点是一脉相承的。
再次,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创造价值的目的是为了享有价值,价值是通过对人的生存与发展发生积极意义和效应而实现的。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人民共同富裕。“社会主义财富属于人民,社会主义的致富是全体人民共同致富。”0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社会。坚持让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价值取向。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又是享有和谐社会成果的主体,人民群众通过价值创造活动,实现他们在历史发展中的主体性作用,同时又通过对价值的享有,体现了他们在国家中的主人翁地位。所以,以人为本、以人民为主体的价值取向,把价值观与唯物史观、价值创造活动与价值享有过程有机地统一起来,把促进和谐社会发展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统一起来,从而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和价值理论。
责任编辑 文 义
关键词 执政理念 和谐社会 科学发展观 以人为本
分类号 D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5-6505(2008)06-0133-04
执政理念是执政党对其执政活动的根本观点和基本看法,它直接决定着执政党的执政方法和执政活动的基本价值取向。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在总结我们党治国理政经验的基础上,确立了社会和谐的执政理念,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并基于和谐执政的要求,指出了科学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途径,以人为本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价值取向,从而为解决“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为谁建设社会主义”这个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提供了科学的方法,指明了正确的方向。
一、社会和谐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根本执政理念
实现社会和谐,是中国共产党人一贯倡导和追求的执政理念。我们党在领导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50多年中,对治国理政的方略从理论和实践上进行了艰辛的探索。
新中国成立后,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为确立社会和谐的执政理念进行了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毛泽东同志在《论十大关系》和《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等著作中,提出了调动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建设社会主义的基本方针,明确指出了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是非对抗性质的,可以通过自我调节、自我完善来解决。在实践上,毛泽东同志提出了要用非对抗性的和谐方法来化解人民内部的各种矛盾。如坚持用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来促进科学文化的发展;坚持用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来协调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关系;坚持用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来解决社会各阶层以及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矛盾,并且把“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和谐社会政治局面作为理想的目标。这些理论上的阐述和实践中的探索为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系、确立社会和谐的执政理念提供了科学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但是,由于时代的局限性和执政经验的匮乏,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没有能够确立社会和谐的执政理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央第二代领导集体,在深刻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果断地结束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执政理念,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发展生产力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从而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执政理念。邓小平同志认为,“在社会主义国家,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执政以后,一定要致力于发展生产力,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是因为,“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讲,正确的政治领导的成果,归根到底要表现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上,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上”。邓小平同志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高度重视社会和谐问题。他指出,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既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又要全盘规划,因为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做的事情很多,不能顾此失彼。例如,他提出现代化建设的目标是富强、民主、文明三位一体的社会全面发展,因此要处理好各种社会关系,保持社会协调有序的发展。并指出在发展过程中要坚持先富带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要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以及坚持“一国两制”的方针,使社会主义大陆与资本主义香港、澳门长期共存、和平发展的思想。这些社会和谐的思想有力地推进了我们党实现社会和谐执政理念的历史进程,并为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立社会和谐的执政理念提供了科学的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继承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执政理念的同时,把实现社会和谐的问题提到了重要的位置。江泽民同志在强调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同时,指出在发展过程中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要认真对待和正确处理不同利益群体或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矛盾,防止差距过大而导致矛盾对立甚至激化。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三大文明”协调发展的思想。并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理论中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把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以及社会更加和谐、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党要为之奋斗的重要目标,从而为社会和谐执政理念的确立提供了直接理论来源。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的中央领导集体,在深入分析世界经济政治发展的基本态势和我国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和思想观念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变化的基础上,第一次明确地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的科学论断,创造性地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并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工作部署进行了全面的阐述,表明我们党已经确立了社会和谐的执政理念。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和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须“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并提出要坚持用和谐与发展的方法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以促进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和谐社会局面的形成。
社会和谐执政理念的确立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形成,是中国共产党人治国理政方略的又一次重大跃迁,是我们党执政能力进一步提高的重要标志。它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指明了正确的方向和科学的发展道路。
二、科學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途径
按照社会和谐执政理念的要求,我们党提出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必须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因为社会和谐归根到底是以发展为基础的,社会的和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所以胡锦涛同志指出:“科学发展和社 会和谐是内在统一的。没有科学发展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社会和谐也难以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在发展中化解矛盾,在发展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发展中实现整个社会各方面的全面进步,并在自身的发展中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世界和谐。
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必须坚持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以维护人际关系的和谐。人际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本特征,但是和谐社会并非无矛盾的社会。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带来了社会关系的变化和社会结构的变迁,这些变化和变迁必然带来不同群体利益的变换和调整,从而产生各种新的矛盾和问题。例如收入分配不公、贫富差距过大、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不平衡以及社会腐败现象。由于这些矛盾都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而且从总体上来说都是属于人们内部矛盾,所以必须坚持用发展的方法去化解它。一方面,通过发展生产力为化解矛盾提供物质基础;另一方面,通过发展逐步形成符合我国现阶段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行之有效的各种调节机制,为化解矛盾提供制度保障,从而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
一个和谐的社会必然是公平正义的社会。因为只有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整个社会才能稳定祥和。而公平正义是靠发展来保障的。公平正義作为一种价值取向,它的实质和核心就是要充分保障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享有广泛的平等权利。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以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健全民主制度,就是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丰富民主形式,就是要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拓宽民主渠道,就是要从各个层次扩大公民依法有序地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空间,健全权利诉求和权益保障机制,畅通民意收集、反馈渠道,发挥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权利。不断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是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特征和本质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政治保证。
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所谓全面发展,就是要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所谓协调发展,就是要实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相互协调和有机统一,并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使城乡、区域、经济社会、人与自然、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之间协调发展,以实现社会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协调有序发展;所谓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使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统一,保持经济社会的永续发展。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途径和根本方法,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社会和谐包括国内和谐与世界和谐两个层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和谐的国际环境。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从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出发,把和谐执政理念由国内拓展到国际,逐步形成了和平发展道路、构建和谐世界的世界政治理念。提出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要“实现既通过维护世界和平发展自己,又通过自身发展维护世界和平的和平发展”道路,高举和平、发展、合作旗帜,弘扬民主、和睦、协作、共赢精神,主张“各国人民携手努力,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基于构建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的基本理念,胡锦涛同志代表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向全世界庄严承诺:中国将始终不渝地走和平发展道路、将始终不渝地奉行互利共赢的战略、坚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同所有国家发展友好合作。这表明了我国政府和人民对维护世界和平、建设和谐世界的坚定立场。
科学发展观是对传统发展观的理性反思和辩证扬弃,它从以经济和物质为目的的单向度的追求,转换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全面发展;从人与自然的分歧和对立,转换为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协调;从人与人关系的敌对,转换为追求人与人平等互利。科学发展观在社会主义发展史上第一次科学地回答了“如何建设社会主义”这一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道路。它表明在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只有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使经济发展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相协调,使经济建设与资源、环境相适应,才能实现社会主义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也只有坚持科学发展与和平发展,才能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世界和谐。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长期以来对社会主义发展规律认识的最高成果,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有机理论和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创新与发展。
三、以人为本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价值取向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须“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首先,发展是为了人民。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社会的一切价值创造和价值选择都是为了人民的利益。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都必须有利于满足人民的需要,有利于实现人民利益和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为重点,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社会发展模式和发展道路的选择,也要依据人民的愿望和要求。我们选择改革开放,不仅因为改革开放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而且因为改革开放是有利于强国富民,有利于实现、发展、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对人民是有价值的。同样,我们党选择社会和谐作为根本执政理念,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坚持科学发展观,不仅是因为它们符合时代的特点和适应历史发展的需要,而且是因为它们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人民赞同和拥护的事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和谐执政的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 旨。所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的原则。
其次,发展要依靠人民。发展在本质上是一个价值创造过程。价值作为一种社会财富不是自然生成的,而是通过主体人的能动的实践活动创造出来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场史无前例的价值创造活动,人民群众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始终处于主体地位。只有通过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实践活动,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高度发达的社会生产力、日益完善的政治法律制度和健康向上的思想文化条件,才能为逐步推进和谐社会的进程提供各种有利的条件,离开人民群众的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不可能建成的。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我们党提出的各项重大任务,没有一项不是依靠广大人民的艰苦努力来完成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极其艰巨而复杂的任务,只有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主体性作用,牢固地树立群众观点,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充分尊重群众首创精神,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形成强大的力量,顺利地完成构建和谐社会的各项任务。所以,胡锦涛同志指出,构建社會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都要从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实践中汲取智慧、经受检验,都要依靠人民群众付诸实践、取得实效”。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制定都要有利于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的发挥,要鼓励和支持包括新的社会阶层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为建设社会主义事业和推动社会的发展贡献力量。坚持发展要依靠人民的价值思想,充分肯定人民群众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的主体性作用,与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的观点是一脉相承的。
再次,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创造价值的目的是为了享有价值,价值是通过对人的生存与发展发生积极意义和效应而实现的。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人民共同富裕。“社会主义财富属于人民,社会主义的致富是全体人民共同致富。”0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社会。坚持让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价值取向。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又是享有和谐社会成果的主体,人民群众通过价值创造活动,实现他们在历史发展中的主体性作用,同时又通过对价值的享有,体现了他们在国家中的主人翁地位。所以,以人为本、以人民为主体的价值取向,把价值观与唯物史观、价值创造活动与价值享有过程有机地统一起来,把促进和谐社会发展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统一起来,从而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和价值理论。
责任编辑 文 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