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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8日,教育部召开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视频会,就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和项目管理,进一步规范科研行为作出部署——着力健全完善“六项机制”。此举在社会上引起反响。
《教育》旬刊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科研经费分配不均、经费使用“乱象”普遍存在,高校教师“凑预算”“拼发票”“攒项目”而成为“大牛”“学霸”,还有更多很难申请到经费的“青椒”,大学生享受的科研经费也同样因为学校牌子的差异存在“绿肥红瘦”。
厘清科研经费管理脉络
教育部此次出台的“六项机制”内容包括:一是进一步完善责任机制。高校党委、校院领导班子、相关部门以及项目负责人、学术委员会等机构,都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二是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与服务机制。切实抓好项目申报管理与服务、外协项目管理、科研过程管理与服务、科研成果管理与服务,建立既能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又具约束力的管理机制,促进产学研用结合。三是进一步完善经费管理机制。牢固树立科研经费公共属性理念,纵向及横向科研经费都要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切实把好经费预算关、使用关和外拨经费关。四是进一步完善科研评价和人才激励机制。推行分类评价和开放评价,注重科技创新质量和贡献。改变片面将科研项目和经费数量、专利数量等与科研人员评价和晋升直接挂钩的做法。建立鼓励创新、体现科研实绩的科研人员绩效奖励制度。五是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健全科研经费监督体系,严肃查处科研领域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六是进一步完善科研人员自律机制。通过培训、警示法纪教育、科学伦理教育等,引导科研人员增强法律意识,遵守学术规范。
《教育》旬刊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以经费审批为例,专家委员会在“裁减”预算金额时起主导作用,尽管这些老专家眼睛很“尖”,一般虚报太多都会砍下一些。但这里暗藏一个很大的问题,比如,教务处今年邀请A、B、C三位老师,明年邀请D、E、F三位老师,校团委今年则邀请Q、W、R三位老师,明年邀请I、O、P三位老师。一来,他们不知道去年做了什么;二来,他们也很难全面地了解某一个项目在其他部门有否申请。一旦信息不通,那些“翻新”和“攒”的项目则都成了漏网之鱼。湖南红网主任王小杨对此也有说法:经费管理乱象和科研潜规则丛生,这些背后盘绕着一个错综复杂的利益网络,从科研项目立项申请、经费的落实使用,再到成果评估评审,始终令人剪不断理还乱,利益纠结的程度远超出一个正常人的想象。要消除症结,就得寻找科研管理系统的市场化出口,以打破项目资源的人为垄断,让项目申请、经费使用、成果评估等各环节,形成可复制的程序正义,建立科研管理的追踪问效。更要遏止这一“利益链”的恶性蔓延,市场化规训科研乱象的源头,形成足够开放的平等竞争机制,让科研项目难以“洗钱式”运作。
一线科研人员反应最多的就是“基本工资低”。有资料显示:在我国科研经费投入中,劳务使用情况占23.6%,而发达国家的比例则达45%。我国科研人员人均每年劳务成本约为日本的十二分之一,韩国的六分之一。中国科学院党组副书记方新接受采访时表示,大学讲师一个月的收入才3000元,副教授4000元不到;而科研所的工资,刨去科研经费里的绩效工资,基本工资也就四五千元。而现在的经费可以去买科研设备、去做事情,但是不能给人,这个问题仍没有解决。
可见,唯有对“科研经费”进行更加清晰独立的定义,严格审批环节,将人员费用列在明处,同时加强并完善对于科研经费使用的审计与监督机制,让科研经费的开支如履薄冰,才能早日摆脱“唐僧肉”的宿命。
为此,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吴江呼吁,借鉴国外行业规则,规范管理。科研活动中的主体毫无疑问是科研人员,既然如此,科研经费中的确也应当包含人员费用。例如,美国科研经费中,人员费用约占33%,不过,国外科研经费中的人员费用,更多是为了科研目的本身,其中包括了人员培训费、学术交流费,而对人员工资与福利则要求在预算中明示并接受严格期中检查与事后审计,同时还实行岗位薪酬制度,对个人收入水平进行总量控制,以杜绝科研人员收入过高,甚至以科研经费自肥的现象。
取消“纵向”“横向”分类
目前,高校根据资金来源,一般将科研项目分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但是科技部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相关规定却没有对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作出规定,项目性质大多由各项目受托单位自行确认,导致科研项目分类混乱。
对此,教育学者熊丙奇认为:对于普通公众,何为“纵向” “横向”科研经费,往往搞不明白。在他们看来,科研经费就是科研经费,都是用来作科学研究的。这其实是一个基本“常识”,但这常识性问题,却被我国科研管理体制异化,“纵向” “横向”不仅体现科研经费来源的不同,更体现科研项目的“级别” “层次”的差别,是科研行政化的结果。如此界定“纵向”“横向”课题的“价值”,也导致高校、科研机构管理纵、横向的课题的方式不同,对待科研经费的态度也不同。在多数高校,“纵向”课题的提成比例(也称劳务费用开支)比较低,经费管理比较严;而“横向”课题的提成比例则相当高,甚至有的就被认为是项目负责人的经费。这种“双轨制”管理,直接造成经费管理的混乱。有的负责人既有“纵向”课题,又有“横向”课题,于是在“纵向”课题中报销“横向”课题的设备购买费用,在“横向”课题中列支“纵向”课题的劳务费。总之,用到学术研究的实际费用很少,最终有相当部分都想办法进了研究人员的腰包。
科研经费都应该用于学术研究,一个学者的学术贡献、学术水平,应以其学术研究成果进行评价,而不是以获得的课题项目、经费进行评价。获得课题、经费,还没有作出任何成果,就被认为是学术成就,这使我国学者普遍关心课题的申报,而并不关心具体的学术研究。因此,我国有必要取消对课题项目“纵向” “横向”的分类,对于所有科研项目都一视同仁。取消“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的划分,取消将获得项目作为学术成就,关注学者的学术价值,而不是其学术头衔、身份,就是最好的“创新”。 踏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长期以来,公办高校兼有教学单位、科研部门两项社会角色,参与课题研究的人员在身份上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在待遇上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和福利标准,并以事业费的方式单独划拨。而学校的主要经费来源是政府拨款,所以高校大都采用“统一核算”的方式核算科研经费和教学经费,国家明确规定高校科研经费开支范围只包括设备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等。
人员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支出等是被禁止的。部分高校把两者混为一谈,统一核算造成了科研经费成本核算不准确。
许多高校管理者认为,要保证科研经费能够“好钢用到刀刃上”,最重要的是要有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
中国社科院西部地区某研究所任高说:立法的缺失,直接导致科研项目管理的混乱。而科研项目管理又呈现出“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的局面,各经费来源单位对自己主管的科研项目都制定办法,各高等院校、科研所也制定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的不统一造成不同科研单位管理规定不协调和冲突,造成客观上纵容了科研腐败问题的发生。对于科研资金的使用,不同单位的规定也大相径庭。科研项目管理各行其是,造成资金管理因单位不同而相差甚远,在制度上为科研经费的贪污滥用提供可乘之机,监管机构管理起来也有一定难度。
加强监督审查
《教育》旬刊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高校有关学生科研项目的审批过程,不管学生的经费怎么报,经费审议的专家又如何“砍”“截”,最终落到经费管理部门,所有的零头都会被“整齐划一”,取而代之的是一个冠以某某项目名的“经费支持”。原因在于,学生经费批复多采用项目制,而非真正意义上的“想到一个点子,预估出经费来,接着提交报告”。
专家建议,在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审计部门也应该及时对科研经费使用事前、事中、事后进行跟踪绩效审计。财务人员要利用现有高校财务管理软件并与信息技术人员合作,开发具有本单位科研项目经费财务管理特点与需求的财务管理信息平台。全面完善法规、管理、自律和监管体制,这样才能充分发挥高校科研经费的作用。
浙江省教育厅副厅长汪晓村建议,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要“四公开”: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当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要公开科研项目名称、项目来源、项目组成员、起讫时间、项目经费等信息;公开科研管理政策;科研项目经费报销明细账从以往只对财务部门公开,扩大到向项目主要承担人所在学院负责人、学校科研、审计和纪检等相关职能部门公开;违规使用科研经费行为在校内公开。
首都师范大学党委书记张雪指出,应针对科研经费使用中容易出现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强管理。如每个学院的科研专项经费如何使用,学科带头人必须在教代会上向全院老师作报告。只要公开了,必然就会透明,就不容易出现问题。
教育界人士的呼声必将促进教育新政的实施,对实现高校科研经费的科学、有效、合理和规范管理很有意义,有利于在保证科研经费发挥最大效益的基础上促进高校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
链接:国外科研经费的管理
国际上,发达国家在政府科研经费管理中普遍引入了评估机制,不仅重视立项前的预算评估,还重视立项后的绩效评估。1993年美国国会颁布了政策绩效与结果法案,从而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绩效评估的概念与制度,并指出对于科学研究也必须进行相应的绩效评估;澳大利亚科研经费投入立法完备详尽,通过科研评估及审计等方式进行管理,资金产出效果很好,对科研经费的监管以预防为主。国家应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包括审计、监察、财政、科技等主管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在内的科研经费监督体系,建立科研项目财务审计与财务验收制度,最终以法制化管理高校科研。
国外的科研经费开支则有着严苛的规定,以英国为例,除了必须严格遵守财务管理部门的规则,超范围支出更将惹来极大的麻烦。科研项目在花钱的时候也就不得不如履薄冰。除了严苛的财务规则,公立科研项目还要受到媒体的跟踪,在研究过程中,获得经费科研团队有义务对媒体公布他的进度,告诉公众他的研究有多么重要的价值,政府更是强制科研机构公布财务报告。
《教育》旬刊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科研经费分配不均、经费使用“乱象”普遍存在,高校教师“凑预算”“拼发票”“攒项目”而成为“大牛”“学霸”,还有更多很难申请到经费的“青椒”,大学生享受的科研经费也同样因为学校牌子的差异存在“绿肥红瘦”。
厘清科研经费管理脉络
教育部此次出台的“六项机制”内容包括:一是进一步完善责任机制。高校党委、校院领导班子、相关部门以及项目负责人、学术委员会等机构,都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二是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与服务机制。切实抓好项目申报管理与服务、外协项目管理、科研过程管理与服务、科研成果管理与服务,建立既能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又具约束力的管理机制,促进产学研用结合。三是进一步完善经费管理机制。牢固树立科研经费公共属性理念,纵向及横向科研经费都要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切实把好经费预算关、使用关和外拨经费关。四是进一步完善科研评价和人才激励机制。推行分类评价和开放评价,注重科技创新质量和贡献。改变片面将科研项目和经费数量、专利数量等与科研人员评价和晋升直接挂钩的做法。建立鼓励创新、体现科研实绩的科研人员绩效奖励制度。五是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健全科研经费监督体系,严肃查处科研领域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六是进一步完善科研人员自律机制。通过培训、警示法纪教育、科学伦理教育等,引导科研人员增强法律意识,遵守学术规范。
《教育》旬刊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以经费审批为例,专家委员会在“裁减”预算金额时起主导作用,尽管这些老专家眼睛很“尖”,一般虚报太多都会砍下一些。但这里暗藏一个很大的问题,比如,教务处今年邀请A、B、C三位老师,明年邀请D、E、F三位老师,校团委今年则邀请Q、W、R三位老师,明年邀请I、O、P三位老师。一来,他们不知道去年做了什么;二来,他们也很难全面地了解某一个项目在其他部门有否申请。一旦信息不通,那些“翻新”和“攒”的项目则都成了漏网之鱼。湖南红网主任王小杨对此也有说法:经费管理乱象和科研潜规则丛生,这些背后盘绕着一个错综复杂的利益网络,从科研项目立项申请、经费的落实使用,再到成果评估评审,始终令人剪不断理还乱,利益纠结的程度远超出一个正常人的想象。要消除症结,就得寻找科研管理系统的市场化出口,以打破项目资源的人为垄断,让项目申请、经费使用、成果评估等各环节,形成可复制的程序正义,建立科研管理的追踪问效。更要遏止这一“利益链”的恶性蔓延,市场化规训科研乱象的源头,形成足够开放的平等竞争机制,让科研项目难以“洗钱式”运作。
一线科研人员反应最多的就是“基本工资低”。有资料显示:在我国科研经费投入中,劳务使用情况占23.6%,而发达国家的比例则达45%。我国科研人员人均每年劳务成本约为日本的十二分之一,韩国的六分之一。中国科学院党组副书记方新接受采访时表示,大学讲师一个月的收入才3000元,副教授4000元不到;而科研所的工资,刨去科研经费里的绩效工资,基本工资也就四五千元。而现在的经费可以去买科研设备、去做事情,但是不能给人,这个问题仍没有解决。
可见,唯有对“科研经费”进行更加清晰独立的定义,严格审批环节,将人员费用列在明处,同时加强并完善对于科研经费使用的审计与监督机制,让科研经费的开支如履薄冰,才能早日摆脱“唐僧肉”的宿命。
为此,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吴江呼吁,借鉴国外行业规则,规范管理。科研活动中的主体毫无疑问是科研人员,既然如此,科研经费中的确也应当包含人员费用。例如,美国科研经费中,人员费用约占33%,不过,国外科研经费中的人员费用,更多是为了科研目的本身,其中包括了人员培训费、学术交流费,而对人员工资与福利则要求在预算中明示并接受严格期中检查与事后审计,同时还实行岗位薪酬制度,对个人收入水平进行总量控制,以杜绝科研人员收入过高,甚至以科研经费自肥的现象。
取消“纵向”“横向”分类
目前,高校根据资金来源,一般将科研项目分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但是科技部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相关规定却没有对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作出规定,项目性质大多由各项目受托单位自行确认,导致科研项目分类混乱。
对此,教育学者熊丙奇认为:对于普通公众,何为“纵向” “横向”科研经费,往往搞不明白。在他们看来,科研经费就是科研经费,都是用来作科学研究的。这其实是一个基本“常识”,但这常识性问题,却被我国科研管理体制异化,“纵向” “横向”不仅体现科研经费来源的不同,更体现科研项目的“级别” “层次”的差别,是科研行政化的结果。如此界定“纵向”“横向”课题的“价值”,也导致高校、科研机构管理纵、横向的课题的方式不同,对待科研经费的态度也不同。在多数高校,“纵向”课题的提成比例(也称劳务费用开支)比较低,经费管理比较严;而“横向”课题的提成比例则相当高,甚至有的就被认为是项目负责人的经费。这种“双轨制”管理,直接造成经费管理的混乱。有的负责人既有“纵向”课题,又有“横向”课题,于是在“纵向”课题中报销“横向”课题的设备购买费用,在“横向”课题中列支“纵向”课题的劳务费。总之,用到学术研究的实际费用很少,最终有相当部分都想办法进了研究人员的腰包。
科研经费都应该用于学术研究,一个学者的学术贡献、学术水平,应以其学术研究成果进行评价,而不是以获得的课题项目、经费进行评价。获得课题、经费,还没有作出任何成果,就被认为是学术成就,这使我国学者普遍关心课题的申报,而并不关心具体的学术研究。因此,我国有必要取消对课题项目“纵向” “横向”的分类,对于所有科研项目都一视同仁。取消“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的划分,取消将获得项目作为学术成就,关注学者的学术价值,而不是其学术头衔、身份,就是最好的“创新”。 踏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长期以来,公办高校兼有教学单位、科研部门两项社会角色,参与课题研究的人员在身份上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在待遇上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和福利标准,并以事业费的方式单独划拨。而学校的主要经费来源是政府拨款,所以高校大都采用“统一核算”的方式核算科研经费和教学经费,国家明确规定高校科研经费开支范围只包括设备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等。
人员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支出等是被禁止的。部分高校把两者混为一谈,统一核算造成了科研经费成本核算不准确。
许多高校管理者认为,要保证科研经费能够“好钢用到刀刃上”,最重要的是要有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
中国社科院西部地区某研究所任高说:立法的缺失,直接导致科研项目管理的混乱。而科研项目管理又呈现出“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的局面,各经费来源单位对自己主管的科研项目都制定办法,各高等院校、科研所也制定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的不统一造成不同科研单位管理规定不协调和冲突,造成客观上纵容了科研腐败问题的发生。对于科研资金的使用,不同单位的规定也大相径庭。科研项目管理各行其是,造成资金管理因单位不同而相差甚远,在制度上为科研经费的贪污滥用提供可乘之机,监管机构管理起来也有一定难度。
加强监督审查
《教育》旬刊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高校有关学生科研项目的审批过程,不管学生的经费怎么报,经费审议的专家又如何“砍”“截”,最终落到经费管理部门,所有的零头都会被“整齐划一”,取而代之的是一个冠以某某项目名的“经费支持”。原因在于,学生经费批复多采用项目制,而非真正意义上的“想到一个点子,预估出经费来,接着提交报告”。
专家建议,在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审计部门也应该及时对科研经费使用事前、事中、事后进行跟踪绩效审计。财务人员要利用现有高校财务管理软件并与信息技术人员合作,开发具有本单位科研项目经费财务管理特点与需求的财务管理信息平台。全面完善法规、管理、自律和监管体制,这样才能充分发挥高校科研经费的作用。
浙江省教育厅副厅长汪晓村建议,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要“四公开”: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当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要公开科研项目名称、项目来源、项目组成员、起讫时间、项目经费等信息;公开科研管理政策;科研项目经费报销明细账从以往只对财务部门公开,扩大到向项目主要承担人所在学院负责人、学校科研、审计和纪检等相关职能部门公开;违规使用科研经费行为在校内公开。
首都师范大学党委书记张雪指出,应针对科研经费使用中容易出现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强管理。如每个学院的科研专项经费如何使用,学科带头人必须在教代会上向全院老师作报告。只要公开了,必然就会透明,就不容易出现问题。
教育界人士的呼声必将促进教育新政的实施,对实现高校科研经费的科学、有效、合理和规范管理很有意义,有利于在保证科研经费发挥最大效益的基础上促进高校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
链接:国外科研经费的管理
国际上,发达国家在政府科研经费管理中普遍引入了评估机制,不仅重视立项前的预算评估,还重视立项后的绩效评估。1993年美国国会颁布了政策绩效与结果法案,从而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绩效评估的概念与制度,并指出对于科学研究也必须进行相应的绩效评估;澳大利亚科研经费投入立法完备详尽,通过科研评估及审计等方式进行管理,资金产出效果很好,对科研经费的监管以预防为主。国家应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包括审计、监察、财政、科技等主管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在内的科研经费监督体系,建立科研项目财务审计与财务验收制度,最终以法制化管理高校科研。
国外的科研经费开支则有着严苛的规定,以英国为例,除了必须严格遵守财务管理部门的规则,超范围支出更将惹来极大的麻烦。科研项目在花钱的时候也就不得不如履薄冰。除了严苛的财务规则,公立科研项目还要受到媒体的跟踪,在研究过程中,获得经费科研团队有义务对媒体公布他的进度,告诉公众他的研究有多么重要的价值,政府更是强制科研机构公布财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