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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务员法》的施行,推进了我国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进程。然而,其在实施中却遭遇各种碰撞,出现了一些立法与执法中的不谐之音。主要表现在:干部任用中的程序违法问题依然屡禁不止;公务员招考中的“门槛”长期存在;非公务员“代行执法”依然存在;公务员职业道德与行政责任不能有效衔接,公务员职务之外的义务与立法宗旨不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