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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通则》第132条是80年代中期民事立法由起草"民法典"向起草《民法通则》转轨特殊时期,总结50年代和80年代两次民法典起草经验,引进南斯拉夫债法修订贯彻的社会主义公平原则,综合借鉴1922年和1964年《苏俄民法典》的产物。《民法通则》第132条应仅适用于第133条和类似情形,未来《侵权责任法》应通过在具体侵权行为类型中适用"分担责任"来限制公平责任的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