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品交换以商品为媒介,其目的是为了营利,由此,产生了一种区别于民事关系的新型社会经济关系,即商事关系,民法无力调整,所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一种新的独立的法律部门商法产生了。从商事关系本质出发,商事关系是一种发生在地位平等的公民、法人等主体之间具有以营利即资本的价值增值为目的活动中的社会经济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