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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车辆痕迹鉴定技术,对于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理,交通責任的正确认定,嫌疑车辆的快速追踪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当前公安机关不可或缺的一种重要侦查手段,因此交通事故车辆的遗留痕迹进行正确的检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事故车辆 痕迹鉴定 交通责任
作者简介:乐存旺,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中级工程师。
中图分类号:D918.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1.163
一、不同交通事故遗留痕迹的类别分析
机动车事故的遗留痕迹分析。在实践过程中机动车的车辆数量、车辆行驶的方向、撞击的力度、撞击的角度都可以形成不同的痕迹。一是撞击的速度,在实践当中我们经常把车辆行驶速度较快的车称作是主动车,他把行驶速度较慢的车称作是被动车,主动车在事故发生之后的碰撞部分是在车辆突出部位的前部,车辆遗留痕迹很多时候会具有堆积物,虽然说车辆的速度与责任划分没有必然的联系,但是在一般情况下,主动车大多要承担事故的责任。二是方向,我们都知道,如果两辆车是平行行驶,将不会发生任何交通事故,但是由于一方车辆的行驶方向改变就有可能发生碰擦事故。如果我们沿着每辆车的车头和车尾画一条直线,这两辆碰撞车辆将会形成一个夹角,这个夹角如果角度比较小那么两车事故多半人仅仅只会留下刮伤痕迹,反过来说如果这个夹角比较大那么车辆造成的痕迹多半会形成凹陷。我们对这个凹陷进行分析,也可以形成相应的事故鉴定结论。比如说对于由后向前的凹陷痕迹, 我们往往可以推算出这个凹陷的是由后车对前车的撞击而形成的,且堆积物的方向往往指向的是撞击的方向。三是位置, 我们知道,两车撞击之后,往往会在现场遗留大量的撞击碎屑, 这些碎屑的位置就是交通事故发生的具体位置, 如果在撞击之后,现场发生了变动我们也可以通过遗留痕迹进行反向推算。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碰撞痕迹分析。一是碰撞发生之后骑车人与非机动车分离产生的距离,通常说来骑车人推行非机动车要比骑车人,骑行非机动车在发生碰撞后,飞行的距离要短。此外,非机动车本身也会在碰撞发生之后发生一段位移,这段位移对于骑行和推行也有一定的差距。二是非机动车的车座发生的转向。非机动车的金属构架和机动车比较起来要薄弱得多,因此在碰撞发生之后车子往往会发生转向,在实践过程中,我们会发现非机动车座位的转向方向往往指向机动车的行驶方向。三是非机动车驾驶员的伤势状况,非机动车驾驶员的伤势部位往往会反映出事故发生的形态,比如说非机动车大腿内侧,往往由于非机动车的挤压而留下伤痕,在碰撞发生之后非机动车驾驶员由于发生倒地,倒地的方向和受伤部位往往会反映出事故发生的具体地点和非机动车的行驶方向。
机动车撞击固定物的痕迹分析。我们在实践过程中经常会发现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因为操作不当,往往会跟一些固定物,比如说隔离栏、护栏、红白桩子、花坛、信号灯、配电箱、树木等发生碰撞,为了分析这些碰撞,这些碰撞遗留的痕迹具有以下测量方法:一是分析车辆与固定物的高度差,通过两者的高度加判定两者是否为同一事故,通过判定车辆的遗留痕迹与固定物的破损部位可以正确判断车辆的行驶方向和碰撞方向。二是对车辆和固定物附着的相关物品进行微量物证鉴定,鉴定的范围包括但不限定于车辆油漆、车辆遗留碎片、表皮剥落痕迹、脱落物的颜色和质地,在对这些痕迹进行鉴定之前应当对现场拍摄足够详细的照片并采集车辆及固定物本身所具有的相关物品。
二、交通事故痕迹鉴定的要素分析
车辆受损部位的具体位置分析。可以影响车辆受损部位的因素非常多, 我们在实践过程中经常发现车辆的装载程度是一个很大的影响因素, 很多情况下,在事故发生的时候事故车辆装载大量物品,但是在后期现场勘查过程中发现车辆已经空载,这就对车辆的高度产生了很大的变化,往往是测量的时候,车身高度要高于事故发生之时。另外一个影响因素是车胎的气压,往往事故发生之时会造成车胎爆胎,即使不爆胎由于现场勘验时间距离事故发生区间较长,造成了车开的慢慢泄漏,这样也会使车身的高度发生很多变化,除此之外,确实车辆在搬运,行驶过程当中也有可能造成一个或者多个轮胎的气压泄漏,特别是单个轮胎泄漏往往会对于车身的高度造成严重的变化。最后一点就是车身的行驶状态,车辆事故发生过程中往往伴随着剧烈的碰撞、摩擦、反弹和变形,这些剧烈的变化在事件完成之后会导致车身的高度与车辆碰擦痕迹不完全匹配,除此之外发生事故的路面凹凸状况也会对车辆的痕迹造成一定的影响。
事故发生之后,各个客体之间自身所形成受损部位存在的差异。这些差异包括变形、扭曲、破损、弯折、凹凸,我们对这些差异进行分析,可以对事故现场进行更加深入的认知。一是碰撞体之间刚性强度的不同对于现场痕迹会造成复杂的影响,由于碰撞体自身质地不同、弹性不同、硬度不同,碰撞体在碰撞的力量作用下材料刚性较强的部分发生的形变也会比较的小,与之对应的是那些材料弹性较强刚性较弱的部分很难发生形变,这两者之间行遍的差异往往可以反映材料的质地。二是碰撞体的构造结构差异,构造体的结构,对于构造体的受力能力会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在很多碰撞过程中变形程度往往可以反映这样的结构,受力结构较强的构造体在发生碰撞之后往往很难发生变形。三是碰撞过程中碰撞的角度也会使受损部位发生相应的变化。通过研究我们发现碰撞体在碰撞的瞬间造成的夹角越接近直角那么碰撞的受损程度就会越大。
碰撞发生之后碰撞表面的刮擦痕迹以及剥脱物品的分析。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在碰撞表面一定会发生一定量的物质交换,这些物质交换不管多么复杂,一定是来自于碰撞体之间,这些痕迹不论是颜色还是质地一定要符合碰撞客体本身所具有的属性,但是,我们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往往会发现其中一些不合常规的差异,这主要是因为:一是交通事故发生之后,碰撞体因为风化、灼晒、氧化等自然条件发生变化,致使碰撞表面颜色发生色素沉积,致使表面颜色不合常规。二是在碰撞过程中往往会发生色素的浑浊,不同颜色的掺杂致使受损体表面颜色发生相应的变化,比如说,甲车为绿色,但是车辆底漆却为灰白色,乙车为红色两车发生碰擦之后碰撞较轻的部位由于颜色的混合,碰撞部位显示出为深蓝色,但是碰撞比较严重的部分碰撞部位有可能显示出为淡蓝色或者是灰蓝色,之所以发生这样的状况就是由于扩张过程中发生了颜色的混杂。
三、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要点分析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的特点,以及现场所具有的各类条件灵活采用各种勘查办法,比如说,对于那些现场还没有遭到破坏,且现场遗留痕迹比较清楚的事故现场,我们应当沿着车辆的行驶路线进行勘察,对于碰撞现场比较简单,但是范围比较小的现场,现场勘查人员应当从事故发生的中心逐步向外采集物证和相关痕迹,由于事故现场较为复杂,干扰因素比较多,所以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事故现场分割为几段落,由主到次分别进行勘察。对于现场的处置,应当采取以下流程:一是尽快赶赴现场,并且对事故现场进行全方位的保护,对于事故发生当事人及车辆相关信息进行采集并且记录,核实当事人信息的真实、全面、准确。二是尽可能详尽地采集现场遗留痕迹,可以说,这是整个现场勘查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通过现场勘查可以继续了解事故发生的前因后果,车辆的行驶状况以及事故当事人的相关情况,这对于我们的后续处理,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对于重大交通事故以及现场存疑的事故务必要让当事人现场签字确认,如果有必要还必须对现场进行相应的摄录以防止有人冒名顶替。三是对于现场痕迹的采集及保管,现场物证的保管应当根据分类保管的要求进行,对于不同种类的物证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在分类保管的基础上应当根据不同的事故分别保管,证据的保管工作应当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保证各种痕迹有迹可查。
参考文献:
[1]王少华、张凤霖、杨璐铨、关志伟.基于制动痕迹的交通事故车速鉴定方法.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报.2015(3).
[2]冯浩、陈建国、张志勇、潘少猷.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发展概述.中国司法鉴定.2015(5).
关键词 事故车辆 痕迹鉴定 交通责任
作者简介:乐存旺,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中级工程师。
中图分类号:D918.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1.163
一、不同交通事故遗留痕迹的类别分析
机动车事故的遗留痕迹分析。在实践过程中机动车的车辆数量、车辆行驶的方向、撞击的力度、撞击的角度都可以形成不同的痕迹。一是撞击的速度,在实践当中我们经常把车辆行驶速度较快的车称作是主动车,他把行驶速度较慢的车称作是被动车,主动车在事故发生之后的碰撞部分是在车辆突出部位的前部,车辆遗留痕迹很多时候会具有堆积物,虽然说车辆的速度与责任划分没有必然的联系,但是在一般情况下,主动车大多要承担事故的责任。二是方向,我们都知道,如果两辆车是平行行驶,将不会发生任何交通事故,但是由于一方车辆的行驶方向改变就有可能发生碰擦事故。如果我们沿着每辆车的车头和车尾画一条直线,这两辆碰撞车辆将会形成一个夹角,这个夹角如果角度比较小那么两车事故多半人仅仅只会留下刮伤痕迹,反过来说如果这个夹角比较大那么车辆造成的痕迹多半会形成凹陷。我们对这个凹陷进行分析,也可以形成相应的事故鉴定结论。比如说对于由后向前的凹陷痕迹, 我们往往可以推算出这个凹陷的是由后车对前车的撞击而形成的,且堆积物的方向往往指向的是撞击的方向。三是位置, 我们知道,两车撞击之后,往往会在现场遗留大量的撞击碎屑, 这些碎屑的位置就是交通事故发生的具体位置, 如果在撞击之后,现场发生了变动我们也可以通过遗留痕迹进行反向推算。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碰撞痕迹分析。一是碰撞发生之后骑车人与非机动车分离产生的距离,通常说来骑车人推行非机动车要比骑车人,骑行非机动车在发生碰撞后,飞行的距离要短。此外,非机动车本身也会在碰撞发生之后发生一段位移,这段位移对于骑行和推行也有一定的差距。二是非机动车的车座发生的转向。非机动车的金属构架和机动车比较起来要薄弱得多,因此在碰撞发生之后车子往往会发生转向,在实践过程中,我们会发现非机动车座位的转向方向往往指向机动车的行驶方向。三是非机动车驾驶员的伤势状况,非机动车驾驶员的伤势部位往往会反映出事故发生的形态,比如说非机动车大腿内侧,往往由于非机动车的挤压而留下伤痕,在碰撞发生之后非机动车驾驶员由于发生倒地,倒地的方向和受伤部位往往会反映出事故发生的具体地点和非机动车的行驶方向。
机动车撞击固定物的痕迹分析。我们在实践过程中经常会发现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因为操作不当,往往会跟一些固定物,比如说隔离栏、护栏、红白桩子、花坛、信号灯、配电箱、树木等发生碰撞,为了分析这些碰撞,这些碰撞遗留的痕迹具有以下测量方法:一是分析车辆与固定物的高度差,通过两者的高度加判定两者是否为同一事故,通过判定车辆的遗留痕迹与固定物的破损部位可以正确判断车辆的行驶方向和碰撞方向。二是对车辆和固定物附着的相关物品进行微量物证鉴定,鉴定的范围包括但不限定于车辆油漆、车辆遗留碎片、表皮剥落痕迹、脱落物的颜色和质地,在对这些痕迹进行鉴定之前应当对现场拍摄足够详细的照片并采集车辆及固定物本身所具有的相关物品。
二、交通事故痕迹鉴定的要素分析
车辆受损部位的具体位置分析。可以影响车辆受损部位的因素非常多, 我们在实践过程中经常发现车辆的装载程度是一个很大的影响因素, 很多情况下,在事故发生的时候事故车辆装载大量物品,但是在后期现场勘查过程中发现车辆已经空载,这就对车辆的高度产生了很大的变化,往往是测量的时候,车身高度要高于事故发生之时。另外一个影响因素是车胎的气压,往往事故发生之时会造成车胎爆胎,即使不爆胎由于现场勘验时间距离事故发生区间较长,造成了车开的慢慢泄漏,这样也会使车身的高度发生很多变化,除此之外,确实车辆在搬运,行驶过程当中也有可能造成一个或者多个轮胎的气压泄漏,特别是单个轮胎泄漏往往会对于车身的高度造成严重的变化。最后一点就是车身的行驶状态,车辆事故发生过程中往往伴随着剧烈的碰撞、摩擦、反弹和变形,这些剧烈的变化在事件完成之后会导致车身的高度与车辆碰擦痕迹不完全匹配,除此之外发生事故的路面凹凸状况也会对车辆的痕迹造成一定的影响。
事故发生之后,各个客体之间自身所形成受损部位存在的差异。这些差异包括变形、扭曲、破损、弯折、凹凸,我们对这些差异进行分析,可以对事故现场进行更加深入的认知。一是碰撞体之间刚性强度的不同对于现场痕迹会造成复杂的影响,由于碰撞体自身质地不同、弹性不同、硬度不同,碰撞体在碰撞的力量作用下材料刚性较强的部分发生的形变也会比较的小,与之对应的是那些材料弹性较强刚性较弱的部分很难发生形变,这两者之间行遍的差异往往可以反映材料的质地。二是碰撞体的构造结构差异,构造体的结构,对于构造体的受力能力会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在很多碰撞过程中变形程度往往可以反映这样的结构,受力结构较强的构造体在发生碰撞之后往往很难发生变形。三是碰撞过程中碰撞的角度也会使受损部位发生相应的变化。通过研究我们发现碰撞体在碰撞的瞬间造成的夹角越接近直角那么碰撞的受损程度就会越大。
碰撞发生之后碰撞表面的刮擦痕迹以及剥脱物品的分析。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在碰撞表面一定会发生一定量的物质交换,这些物质交换不管多么复杂,一定是来自于碰撞体之间,这些痕迹不论是颜色还是质地一定要符合碰撞客体本身所具有的属性,但是,我们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往往会发现其中一些不合常规的差异,这主要是因为:一是交通事故发生之后,碰撞体因为风化、灼晒、氧化等自然条件发生变化,致使碰撞表面颜色发生色素沉积,致使表面颜色不合常规。二是在碰撞过程中往往会发生色素的浑浊,不同颜色的掺杂致使受损体表面颜色发生相应的变化,比如说,甲车为绿色,但是车辆底漆却为灰白色,乙车为红色两车发生碰擦之后碰撞较轻的部位由于颜色的混合,碰撞部位显示出为深蓝色,但是碰撞比较严重的部分碰撞部位有可能显示出为淡蓝色或者是灰蓝色,之所以发生这样的状况就是由于扩张过程中发生了颜色的混杂。
三、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要点分析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的特点,以及现场所具有的各类条件灵活采用各种勘查办法,比如说,对于那些现场还没有遭到破坏,且现场遗留痕迹比较清楚的事故现场,我们应当沿着车辆的行驶路线进行勘察,对于碰撞现场比较简单,但是范围比较小的现场,现场勘查人员应当从事故发生的中心逐步向外采集物证和相关痕迹,由于事故现场较为复杂,干扰因素比较多,所以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事故现场分割为几段落,由主到次分别进行勘察。对于现场的处置,应当采取以下流程:一是尽快赶赴现场,并且对事故现场进行全方位的保护,对于事故发生当事人及车辆相关信息进行采集并且记录,核实当事人信息的真实、全面、准确。二是尽可能详尽地采集现场遗留痕迹,可以说,这是整个现场勘查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通过现场勘查可以继续了解事故发生的前因后果,车辆的行驶状况以及事故当事人的相关情况,这对于我们的后续处理,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对于重大交通事故以及现场存疑的事故务必要让当事人现场签字确认,如果有必要还必须对现场进行相应的摄录以防止有人冒名顶替。三是对于现场痕迹的采集及保管,现场物证的保管应当根据分类保管的要求进行,对于不同种类的物证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在分类保管的基础上应当根据不同的事故分别保管,证据的保管工作应当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保证各种痕迹有迹可查。
参考文献:
[1]王少华、张凤霖、杨璐铨、关志伟.基于制动痕迹的交通事故车速鉴定方法.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报.2015(3).
[2]冯浩、陈建国、张志勇、潘少猷.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发展概述.中国司法鉴定.20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