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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一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条例》落实工作。受市政府委托,我委会同市发改委、国土规划委、财政局和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对贵厅《关于请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书的函》进行了认真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