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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2014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一系列自律规则以来,我国创业投资基金出现爆发式增长,有效地促进了实体经济发展。本文主要研究了我国创业投资基金的运作现状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创业投资基金;现状;问题;建议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19〕1638号),创业投资基金是指向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未上市成长性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取资本增值收益的股权投资基金。
一、创业投资基金运作现状
(一)基金管理人发展现状
截至2019年8月底,私募股权及创投基金管理人数量为14765家;存续备案的创投基金7407支,总规模1.05万亿元。
从管理人在管基金规模来看,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多处于小额募集状态,基金管理人之间分化明显,呈现出资金不断向少数头部机构聚集的特点。以2017年为例,截至2017年底,私募股权及创投基金管理人共计12953家,其中管理规模1亿元以下的机构共计8296家,占比64.05%;而管理规模在10亿元以上的机构仅1216家,占比仅9.39%。
从管理人注册地区分布来看,管理人注册地区主要以北上深地区为主。截至2017年底,北京、深圳、上海分别为2548家、2217家、2142家,合计占全国总数量的50%以上。在管理人注册地管理基金规模方面,依旧是北京、深圳、上海位居前三,分别占总规模的21.03%、17.76%、16.54%,远超其他地区。
(二)创业投资基金募资现状
2019年创业投资基金募集数量及规模持续增加,截至2019年8月底,创投基金数量为7407支,规模为1.05万亿元。
从投资者构成来看,截至2017年底,备案基金中机构投资者数量占比35.85%,规模占比82.05%,是创业投资基金资金募集的主要来源;个人投资者数量占比64.15%,规模占比17.95%。从投资者细分构成来看,公司类境内法人机构、私募基金产品及自然人(非员工跟投)三类投资者是创业投资基金资金募集的最主要来源,合计占总资金的73%。此外,政府类引导基金以及财政直接出资合计占比5.78%,社会公益基金及社保基金合计占比0.33%。
(三)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现状
截至2017年底,已备案的创投基金投资案例数量为20857个,在投本金合计3302.67亿元,平均单笔投资规模1583.48万元。
从投资行业分布来看,截至2017年底,创业投资基金热点投资行业按投资案例数量统计主要分布在计算机运用、资本品(航天航空、环保设备等)、医疗器械与服务、医药生物、计算机及电子设备行业,分别占比37.77%、11.39%、6.21%、5.96%、4.73%。
从投资地区分布来看,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北上广及江苏、浙江地区。截至2017年底,北京在投项目5261个,占比25.22%:上海在投项目3153个,占比15.11%;广东在投项目2873个,占比13.77%;江苏在投项目2235个,占比10.72%。
(四)创业投资基金退出现状
截至2017年底,创业投资基金完成退出项目3057个,投资本金退出合计352.25亿元,实际退出金额合计885.76亿元。
从退出方式来看,创业投资基金主要以协议转让、企业回购、境内上市等方式退出。其中,“境内上市”退出的金额最高,占总退出金额的33.57%;“协议转让”退出金额次之,占比29.07%:“企业回购”,退出金额占比11.7%。
从退出项目地区分布来看,北京以绝对优势居于首位,退出项目638个,占比20.87%,实际退出金额167亿元,占比18.85%;其次是上海退出项目436个,占比14.26%,实际退出金额102.77亿元,占比11.6%。
二、创业投资基金存在的问题
(一)行业规则有待进一步完善
创业投资基金发展至今,已成为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但创业投资基金的法律法规监管体系尚不完备已生效的相关法规和行业规则绝大多数规范对象是私募投资基金,缺乏对创业投资基金的明確定位,也缺乏针对行业特点制订的操作细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创投基金的进一步发展和有效的行业监管。
(二)资金来源有限,募资难度较大
从基金业协会统计数据来看,机构投资者是我国创投基金的主要资金来源,而政府类引导基金、财政直接出资、社会公益基金及社保基金出资占比较低,对创业投资基金的支持力度较弱。在经济下行压力日显、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出资受限(最新政策刚对创投基金放开限制)的现实背景下,募资难成为广大基金管理人亟须解决的首要问题。
(三)投资创新项目的动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创新是对未知方法和路径的探索,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其中充满了高度的不确定性,具有较大的失败可能性,为了稳健运营,更多的创业投资基金倾向于投资有稳定现金流的早中期项目或Pre-IPO项目,而投资初创期高科技企业的积极性相对较低。
(四)退出渠道不够畅通
目前,在创业投资基金常见的几种退出方式中,境内上市退出更为受到广大基金管理人的追捧,但是可以真正实现上市退出的创业投资基金并不多。尽管我国已经存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科创板,但上市门槛普遍较高,大多数中小企业难以满足。而新三板作为场外市场,其流动性和活跃度相对较差,对企业的吸引力也逐渐下降。因此,在上市退出的主要渠道难以实现的现实情况下,我国创业投资基金退出的渠道就愈发狭窄。
三、促进创业投资基金发展的建议 (一)建立完善创业投资基金相关法律法规
2019年10月19日,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专门就资管新规中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等事项作出进一步明确,这是国家针对创投基金单独制定操作规定的良好开端。下一步,为推动创投基金更优质发展,建议国家更多地出台专门针对创投基金的法规及操作规程。
比如,出台专门针对合伙制创业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目前合伙制投资基金缺乏针对性税收政策,只能作为一般合伙企业按照“先分后税”原则进行纳税,往往会造成合伙人实际未收到合伙企业分配的收益却要缴纳税款的情形,出现税负与收益不匹配问题。另外,法人合伙人应分享的合伙制创投基金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是否适用“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居民企业而取得的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前存在较大争议。本着避免重复征税、减轻基金合伙人税收压力的原则,建议出台相关规定明确合伙制创投基金的适用性。
(二)发挥国有资本的引导带动作用
根据基金业协会统计数据,政府类引导基金、财政直接出资、社会公益基金及社保基金出资占比普遍较低,建议提高上述几类资本的支持力度。以政府引导基金为例,建议提高引导基金对创投基金,尤其是主投初创期企业的创投基金参股比例,由通常的30%左右提高至50%;改变引导基金出资顺序,在普通合伙人出资到位后,鼓励引导基金先于其他有限合伙人出资,更好地发挥引导基金的“引导”作用。
(三)完善激励机制和容错机制
1.制订更大幅度的区别性的引导基金让利政策
以青岛市为例,2019年全球(青岛)创投风投大会后,青岛市出台“创投十条”,对创投机构及引导基金参股基金的支持力度可谓空前强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该政策适用于所有的参股基金,而未对参股基金的主投阶段加以区分,无法有效的激励参股基金投早投小。因此,建议针对主投初创期的创投基金制定更大幅度、更有吸引力的让利政策。
2.设立政府直投基金并制定容错机制
为了更大力度、更精准地支持当地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发展,建议地方政府设立直投基金,委托平台公司作为名义出资人,基金管理机构可由平台公司担任或者通过公开征集确定。同时,考虑到初创期企业的高风险性,建议配套制定容错机制,鼓励试错,宽容失败,对于按规定的决策流程完成投資,退出时却出现亏损的项目,免于追责。
(四)拓宽创投基金退出渠道
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在北京、上海等地已经有非常好的实践,建议学习北京、上海的相关经验,探索建立地方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同时,鼓励创投机构设立并购基金及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政府可适当参股,并设立奖励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拓宽基金退出渠道,提高区域内基金份额流动性。
参考文献:
[1]孙莉.我国创业资本现状分析及创业投资基金的发展思路[J].现代经济信息,2001(5).
[2]郑维.我国创业投资基金发展面临的困境和机遇[J].商情,2003(6).
作者简介:
张光芝,青岛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山东青岛。
关键词:创业投资基金;现状;问题;建议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19〕1638号),创业投资基金是指向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未上市成长性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取资本增值收益的股权投资基金。
一、创业投资基金运作现状
(一)基金管理人发展现状
截至2019年8月底,私募股权及创投基金管理人数量为14765家;存续备案的创投基金7407支,总规模1.05万亿元。
从管理人在管基金规模来看,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多处于小额募集状态,基金管理人之间分化明显,呈现出资金不断向少数头部机构聚集的特点。以2017年为例,截至2017年底,私募股权及创投基金管理人共计12953家,其中管理规模1亿元以下的机构共计8296家,占比64.05%;而管理规模在10亿元以上的机构仅1216家,占比仅9.39%。
从管理人注册地区分布来看,管理人注册地区主要以北上深地区为主。截至2017年底,北京、深圳、上海分别为2548家、2217家、2142家,合计占全国总数量的50%以上。在管理人注册地管理基金规模方面,依旧是北京、深圳、上海位居前三,分别占总规模的21.03%、17.76%、16.54%,远超其他地区。
(二)创业投资基金募资现状
2019年创业投资基金募集数量及规模持续增加,截至2019年8月底,创投基金数量为7407支,规模为1.05万亿元。
从投资者构成来看,截至2017年底,备案基金中机构投资者数量占比35.85%,规模占比82.05%,是创业投资基金资金募集的主要来源;个人投资者数量占比64.15%,规模占比17.95%。从投资者细分构成来看,公司类境内法人机构、私募基金产品及自然人(非员工跟投)三类投资者是创业投资基金资金募集的最主要来源,合计占总资金的73%。此外,政府类引导基金以及财政直接出资合计占比5.78%,社会公益基金及社保基金合计占比0.33%。
(三)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现状
截至2017年底,已备案的创投基金投资案例数量为20857个,在投本金合计3302.67亿元,平均单笔投资规模1583.48万元。
从投资行业分布来看,截至2017年底,创业投资基金热点投资行业按投资案例数量统计主要分布在计算机运用、资本品(航天航空、环保设备等)、医疗器械与服务、医药生物、计算机及电子设备行业,分别占比37.77%、11.39%、6.21%、5.96%、4.73%。
从投资地区分布来看,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北上广及江苏、浙江地区。截至2017年底,北京在投项目5261个,占比25.22%:上海在投项目3153个,占比15.11%;广东在投项目2873个,占比13.77%;江苏在投项目2235个,占比10.72%。
(四)创业投资基金退出现状
截至2017年底,创业投资基金完成退出项目3057个,投资本金退出合计352.25亿元,实际退出金额合计885.76亿元。
从退出方式来看,创业投资基金主要以协议转让、企业回购、境内上市等方式退出。其中,“境内上市”退出的金额最高,占总退出金额的33.57%;“协议转让”退出金额次之,占比29.07%:“企业回购”,退出金额占比11.7%。
从退出项目地区分布来看,北京以绝对优势居于首位,退出项目638个,占比20.87%,实际退出金额167亿元,占比18.85%;其次是上海退出项目436个,占比14.26%,实际退出金额102.77亿元,占比11.6%。
二、创业投资基金存在的问题
(一)行业规则有待进一步完善
创业投资基金发展至今,已成为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但创业投资基金的法律法规监管体系尚不完备已生效的相关法规和行业规则绝大多数规范对象是私募投资基金,缺乏对创业投资基金的明確定位,也缺乏针对行业特点制订的操作细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创投基金的进一步发展和有效的行业监管。
(二)资金来源有限,募资难度较大
从基金业协会统计数据来看,机构投资者是我国创投基金的主要资金来源,而政府类引导基金、财政直接出资、社会公益基金及社保基金出资占比较低,对创业投资基金的支持力度较弱。在经济下行压力日显、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出资受限(最新政策刚对创投基金放开限制)的现实背景下,募资难成为广大基金管理人亟须解决的首要问题。
(三)投资创新项目的动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创新是对未知方法和路径的探索,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其中充满了高度的不确定性,具有较大的失败可能性,为了稳健运营,更多的创业投资基金倾向于投资有稳定现金流的早中期项目或Pre-IPO项目,而投资初创期高科技企业的积极性相对较低。
(四)退出渠道不够畅通
目前,在创业投资基金常见的几种退出方式中,境内上市退出更为受到广大基金管理人的追捧,但是可以真正实现上市退出的创业投资基金并不多。尽管我国已经存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科创板,但上市门槛普遍较高,大多数中小企业难以满足。而新三板作为场外市场,其流动性和活跃度相对较差,对企业的吸引力也逐渐下降。因此,在上市退出的主要渠道难以实现的现实情况下,我国创业投资基金退出的渠道就愈发狭窄。
三、促进创业投资基金发展的建议 (一)建立完善创业投资基金相关法律法规
2019年10月19日,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专门就资管新规中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等事项作出进一步明确,这是国家针对创投基金单独制定操作规定的良好开端。下一步,为推动创投基金更优质发展,建议国家更多地出台专门针对创投基金的法规及操作规程。
比如,出台专门针对合伙制创业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目前合伙制投资基金缺乏针对性税收政策,只能作为一般合伙企业按照“先分后税”原则进行纳税,往往会造成合伙人实际未收到合伙企业分配的收益却要缴纳税款的情形,出现税负与收益不匹配问题。另外,法人合伙人应分享的合伙制创投基金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是否适用“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居民企业而取得的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前存在较大争议。本着避免重复征税、减轻基金合伙人税收压力的原则,建议出台相关规定明确合伙制创投基金的适用性。
(二)发挥国有资本的引导带动作用
根据基金业协会统计数据,政府类引导基金、财政直接出资、社会公益基金及社保基金出资占比普遍较低,建议提高上述几类资本的支持力度。以政府引导基金为例,建议提高引导基金对创投基金,尤其是主投初创期企业的创投基金参股比例,由通常的30%左右提高至50%;改变引导基金出资顺序,在普通合伙人出资到位后,鼓励引导基金先于其他有限合伙人出资,更好地发挥引导基金的“引导”作用。
(三)完善激励机制和容错机制
1.制订更大幅度的区别性的引导基金让利政策
以青岛市为例,2019年全球(青岛)创投风投大会后,青岛市出台“创投十条”,对创投机构及引导基金参股基金的支持力度可谓空前强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该政策适用于所有的参股基金,而未对参股基金的主投阶段加以区分,无法有效的激励参股基金投早投小。因此,建议针对主投初创期的创投基金制定更大幅度、更有吸引力的让利政策。
2.设立政府直投基金并制定容错机制
为了更大力度、更精准地支持当地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发展,建议地方政府设立直投基金,委托平台公司作为名义出资人,基金管理机构可由平台公司担任或者通过公开征集确定。同时,考虑到初创期企业的高风险性,建议配套制定容错机制,鼓励试错,宽容失败,对于按规定的决策流程完成投資,退出时却出现亏损的项目,免于追责。
(四)拓宽创投基金退出渠道
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在北京、上海等地已经有非常好的实践,建议学习北京、上海的相关经验,探索建立地方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同时,鼓励创投机构设立并购基金及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政府可适当参股,并设立奖励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拓宽基金退出渠道,提高区域内基金份额流动性。
参考文献:
[1]孙莉.我国创业资本现状分析及创业投资基金的发展思路[J].现代经济信息,2001(5).
[2]郑维.我国创业投资基金发展面临的困境和机遇[J].商情,2003(6).
作者简介:
张光芝,青岛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山东青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