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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所倡导的仁政思想与传统司法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一方面,“刑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追求公平正义的司法是实现仁政的前提条件;另一方面,仁政的理念规范了传统司法的内容和价值。因此,古代的司法理念可以概括为追求“仁道”的司法。仁道司法的提出是对司法权内容上的规范,核心在于法中求仁的司法目的。法中求仁是传统司法的目的和核心价值,司法的目的不在于惩戒罪犯而在于通过司法实现社会的公正、恢复社会秩序,从而实现儒家的仁政理想。因此,法中求罪不利于社会和谐,法中求仁才能使百姓发自内心的接受司法裁判。